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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简报
(第三期) 驻喀什地区援疆工作督察组 2012年5月10日
喀什地区督察组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
为增强督察组严格履职、遵纪守法观念,强化工作自觉性和纪律性,规范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行为,建立团结紧张、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喀什地区督察组在行前制定了如下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
一、工作制度
1、恪守工作职责,按照“督促检查、协调服务、上传下达”的工作要求,做到给力不添乱;
2、明确督察对象,查找援疆工作不足,督促加以改进;
3、清晰督察内容,不越权、不越位,确保工作有条不紊、扎实开展工作;
4、摸清项目底数,协助分析工作难题,发挥协调服务、上传下达职能;
5、主动开展工作,克服工作困难,充分发挥督察作用;
6、扎实开展督察,按时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接受管理考核。
二、考勤纪律
1、严禁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2、严禁无故不参加会议;
3、严禁擅离职守;
4、严禁贻误工作;
5、严禁脱离集体活动。
三、廉政纪律
1、不准参加对督察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2、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索要、收受贿赂;
3、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
4、不准听信、传播、发表、散布反动言论;
5、不准参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任何活动。
四、安全纪律
1、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不得放松警惕,麻痹大意;
2、要结伴而行,不得单独外出;
3、要保持通讯畅通,不得出现中断信息现象;
4、要坚持请销假制度,不得不假外出、夜不归宿;
5、要严格遵守防护要求,不得随意进入项目现场。
五、保密纪律
1、要严守工作秘密,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讲的不讲,不在业余时间谈论与涉密相关的工作事项;
2、要妥善保管和及时清退秘密文件、资料,不允许积压、横传和私自携带各类工作文件;
3、要严格统一登记和管理秘密文件、资料,不允许擅自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
4、要严格遵守各类信息传递规定和正规传递渠道要求,不允许违反规定传递各类信息;
5、要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和事发现后及时处理。
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自治区援疆办、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管理办公室
抄送:山东、上海、广东、深圳四省市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喀什地区援疆办
驻喀什地区援疆工作督察组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援疆工作座谈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