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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防火“十不准”

发布时间:2020-03-03 22:33: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护林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在林区野外用火。

二、不准在林区烧秸、烧灰、熏肥。

三、不准在林区烧燎根茬、地边、地堰、荒坡。

四、不准在林区边缘、林区空地开荒种田。

五、不准在林区吸烟、上坟烧纸、烧香、放炮、烧烤干粮、拢火取暖。

六、牛羊牧工、从事其他项目的人员不准带火种进入林区。

七、精神病人、痴呆人必须由专人监护、不准进入林区。

八、从事副业人员、车辆司乘人员不办理入山证不准进入林区。

九、不准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和护林防火设施。

十、不准刁难、阻碍护林员、林政管理人员、森林防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峨岭镇人民政府:0856-6221106峨岭镇林业站0856-6224072

6221061

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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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防火“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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