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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4 01:01: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工作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组发„2008‟10号、省委办发„2008‟125号、市组通字„2009‟62号等精神,进一步落实好离退休干部(以下简称老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提高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党支部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老年大学建设(以下简称“四项建设”)工作水平,实现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老干部为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尊重老干部就是尊重党的光荣历史,爱护老干部就是爱护党的宝贵财富。全县老干部所在单位党政组织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坚持“生态立县、产业富县、商贸活县、科教兴县”的发展理念和“举生态旗、做水文章、走特色路,推动临泽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按照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和生活上照顾的工作原则及要求,全面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为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条 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是党对老干部政治上关怀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老干部政策的重要方面。要根据老干部的健康状况和特点,不断丰富工作内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工作载体,使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工作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通过狠抓落实,让老干部切实感受到党政组织对他们政治上的关心,在经济社会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开创老干部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 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工作具体内容 第四条 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对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应重点抓好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1.抓好政治理论学习。采取集体学习、不定期送学上门、个人自学、适时举办培训班和辅导讲座等方式,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一是抓好集体学习。对老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要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每月至少集体学习一次,组织和引导老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二是开展辅导培训。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及时组织举办老干部培训班和辅导讲座,为引导老干部学习理论创造条件。三是坚持送学上门。对年高体弱、行动不便的老干部,要坚持不定期送学上门,向他们传达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通过集体学习、送学上门、个人自学、培训辅导等有效方式,使老干部及时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教育和勉励广大老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县委、县政府保持一致。

2.阅读有关文件。坚持定期组织老干部阅文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托老干部活动场所,每月组织老干部阅读一次有关文件,比较重要的文件可随时组织学习。对行动有困难的,要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指定专人到家中向他们传达重要文件精神。对居住分散的,可采取分片定点的办法阅读文件。

(二)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党支部建设

1.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工作。老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12号﹚文件精神,把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组织设臵,落实工作职责,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使老干部党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对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或关停破产等原因需要进行老干部人事管理移交时,要同步转接和落实好他们的组织关系。

要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讲奉献的同志担任老干部党支部书记,不断提高支部班子建设水平;对配备党支部成员有困难的,可采取由在职干部党员担任联络员或支部委员的方式协助支部开展工作;支委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

要根据老干部党员的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组织生活。定期召开党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会和每月一次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老干部听党课、参加党内其他活动。要坚持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文体活动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对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党员老干部,支部要定期通过电话联系或家访等方式,传达有关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在思想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和照顾。通过强化管理,使党员老干部珍惜光荣历史,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永葆革命本色。

要深化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党员老干部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做到使每个党员老干部组织上有归属、活动有人管、遇到困难有人帮助解决。

要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每半年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主动接受党员的监督。

要坚持完善和落实组织生活、“三会一课”、通报或报告工作、联系党员、流动党员管理、党费收缴、督促检查、党务公开等各项制度。按制度做好支部工作。

2.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等精神,按照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五个好”(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臵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和离退休干部党员“四个好”(学习活动好、教育后代好、发挥作用好、保持本色好)的目标要求,在老干部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党组织搭建平台,努力把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堡垒,把党员老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骨干力量,使党员老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心同德,积极支持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既定工作任务的落实,为推动临泽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建言献策,在促进工作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等方面当先锋、作表率。

进一步开展党性实践活动。各单位要为老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并在人、财、物上给予支持。要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支持老干部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发挥作用,特别要在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社区、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发挥优势,贡献力量。

3.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老干部党支部在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党员老干部的思想和生活实际,采取谈心、家访、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等方式,及时掌握老干部思想动态,把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加强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精神慰籍,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与途径,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形势政策和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引导老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坚决抵制各种消极思想和违纪违法行为,不支持、不参与群体上访,不参与封建迷信及黄、赌、毒等活动,不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活动并与其作坚决斗争。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老干部的先进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老敬贤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老干部阵地建设

高度重视老干部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要加大投入,努力把老干部活动场所建设好。对已有的活动场所要充分发挥作用,努力为老干部提供较为舒适的活动环境;对缺少活动场所的单位,可根据老同志的情况,本着合理、节俭、实用的原则建立活动场所,为老干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充分发挥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的作用,积极组织老干部开展健康、科学、文明的文体娱乐活动,不断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

(四)征订报刊杂志

各年度县委老干局要给离休老干部征订报刊、杂志各1份;原单位要给其他退休干部征订报刊或杂志各1份。同时,老干部活动室要征订一定数量的报刊、杂志,供老干部学习阅读。有条件的单位,给老干部配发必要的辅导材料和学习用具。

(五)开展走访慰问

坚持执行“三必访”制度,春节、“老人节”等重大节日、老干部生病住院或老干部家中发生重大变故时,有关领导和老干部所在部门负责同志要及时走访慰问,了解情况,努力为老干部排忧解难,送去党政组织对老干部的关怀和温暖。

(六)组织参观考察

在老干部身体状况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有计划地组织老干部就地就近参观考察工农业生产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发展情况(需跨省或跨市、县参观时,参观前应安排体检,确保老干部的健康和安全),让老干部充分了解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新成就,进一步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理解,自觉地支持在职领导的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积极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七)通报工作、征求意见

每年要至少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向老干部通报全县或本乡镇、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或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成就等情况,并充分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建议。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主动加强与老干部的联系、沟通与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八)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

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或干部推荐等重要会议时,要邀请老干部代表参加,为他们参政议政创造条件。举办庆祝会、纪念会等重大活动时,要安排一定的席位,邀请老干部代表参加。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五条 落实好老干部政治待遇,是各级党政组织、老干部管理部门以及老干部所在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大对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工作的领导力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六条 要根据退休干部不断增加的实际,为老干部工作部门调配交流工作人员,使人员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七条 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部门要根据甘老字„2009‟37号等规定标准,每年将离休干部特需经费、公用经费和县级退休干部活动经费列入预算,拨付县委老干局统一管理按政策规定使用(特需经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探视病员、节日慰问、开展活动等特需开支,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为离休干部购臵必需的学习用品、参观考察、报销批准转外就医和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车船费、老干部活动室开展活动。退休干部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活动、征订报刊等开支),特需经费、公用经费当年结余的可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八条 要探索建立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退休干部信息库,为做好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第九条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老干部的丰功伟绩和现实作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老干部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条 组织、人社、老干部管理部门每年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努力提高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工作的整体水平,全面推进全县老干部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离退休干部所在的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政组织。

第十二条 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县委老干局负责解释。

关于落实离退休干部各项政策待遇

关于落实离退休干部各项政策待遇(精)

老干部政治待遇

离退休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实施方案

关于落实离退休老同志政治待遇的工作制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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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韦小宝待遇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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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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