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协议
赠与方:
李**,男,汉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汉塘龙环街30号。
身份证号码--
曾**(**妻子),女,汉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街30号。 身份证号码--
李**(**儿子),男,汉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街30号。 身份证号码--
冯**(**儿媳),女,汉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街30号。 身份证号码--
李**(**女儿),女,汉族。
身份证号码--
李*-*(**女儿),女,汉族。
身份证号码--
李**(**),女,汉族。
身份证号码--
李**(**女儿),女,汉族。
身份证号码--
受赠与方:
李**(个人),女,汉族,广州市白云区号。
身份证号码--
赠与标的:坐落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龙环里新成的宅基地,房屋登记使用人为李**,该宅基地房屋属于李**与其妻子曾**的共有财产。该宅基地由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及儿媳冯**为合法继承人。(该宅基地的基本情况为:东面为隔巷李金凌、李金部房屋;西面为李灿均房屋--李灿均要保证自己房屋以后与该房屋有0.5米以上的间距;北面隔巷为李灿贤房屋,南面隔巷为李日潮房屋,该房屋占地东至西10.60米,南至北9米。)房屋结构为砖木,建筑面积118.63平方米,祥见宅基地证,穗郊汉字第*****号。
现赠与方、受赠与方就赠与和接受赠与上述宅基地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赠与方决定自愿将上述房屋连同附属宅基地其所有的产权份额全部赠与给受赠与方所有。
二、受赠与方自愿接受赠与并自愿承担与上述房屋在赠与后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
三、赠与方于协议签订后,应立即将该赠与房屋连同该宅基地交付给受赠与方使用,赠与方应一并连同该房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及其与该房屋有关的所有证件、材料一同交付给受赠与方所有。
四、赠与方将上述房屋赠与给受赠与方后,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赠与方应在接到受赠与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无条件承担配合受赠与方到相关部门将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到受赠与方名下的义务,赠与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加以拒绝。
五、上述房屋在本协议签订后,若被政府相关部门征收、拆迁的,则拆迁补
偿款全部由受赠与方享有,赠与方应无条件协助受赠与方办理相关手续,直至受赠与方领取完拆迁补偿款。赠与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加以拒绝、阻止,或变相私自办理并收取拆迁补偿款,否则受赠与方有权要求赠与方将所有拆迁补偿款退回,并有权要求赠与方支付与拆迁补偿款等额的违约金。
六、上述房屋在交付后,受赠与方有权对该房屋进行改建、重建、加建、维
修、装修等,赠与方有协助受赠与方办理相关申请、报建手续的义务。
七、上述房屋在赠与交付前的风险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赠与方负责,赠与交
付后的风险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赠与方负责。
八、赠与方保证对该赠与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全部的所有权,且保证该
赠与房屋及宅基地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受赠与方在日后使用过程中,赠与方保证不得有任何其他方主张任何权利。
九、本赠与为不可撤销赠与,本协议签订后,赠与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
反悔。
十、本协议签订后,赠与方应无条件为受赠与方到广州市白云区***村委会及
**经济社进行盖章确认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十一、赠与人的子女及其子孙后代,均保证赠与方在受赠该房屋后不得向受赠
与方及受赠与方的子孙后代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本赠与协议一试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赠与方(签名)受赠方(签名)
赠与时间:年月日。
证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