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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0:20: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为切实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中的积极性,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当年从事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指导教师,凡符合本办法评选条件者均可申请参评优秀指导教师。

二、评选条件

1、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始终把学生的能力培养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实,严格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规定;

2、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没有出现教学事故;

3、工作作风严谨,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认真履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职责;

4、积极配合学院、所在分院(系)、教研室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中期检查、集中预答辩(预审)、答辩总结等工作;

5、定期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能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进行指导,指导方法适当,指导水平较高,且每次检查、指导有书面修改意见和指导记录;

6、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资料均符合规范化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且原则上至少有一位学生的成绩为“优秀”。

三、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各分院(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总人数的8%以内。对于上一年度在省级及以上级别抽查评比中列前20%或第一名的专业,增加该专业当年度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名额一名;对于在上一年度省级及以上级别抽查评比中列后20%或最后一名的专业,或当年度无成绩“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原则上取消该专业当年度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资格。具体分配名额由教务与设备办在评选前下达。

四、评选程序

1、优秀指导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

2、各分院(系)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根据本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和推荐,并填写相关表格报教务与设备办审核。

五、奖励

评选结束后,由教务与设备办发文公布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名单,并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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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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