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目标责任制
将日常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合理分解细化到片区和部门,对片区领导和部门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即片区领导和部门工作人员既要对片区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工作和部门工作负责,按工作责任状实行统一考核和管理。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不能归口归岗位或任务较重的,通过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工作分工。
二、领导责任制
1、层级负责机制。一般工作人员既向片区领导,又向站(所)长报告工作,站(所)负责人既向片区领导,又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分管领导向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报告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基本情况。
2、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机制。站所工作任务在向片区下达的同时,又向站(所)长下达,片区领导和站(所)长交付相关责任人落实。领导干部或部门布置工作前,要认真研究,精心安排;下达任务时,要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时限;任务下达后,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领导指导和督促落实。负责人接到任务后,要及时分解下达给有关责任人,并负责督促、落实、反馈。有关责任人要及时按要求认真落实工作任务。
3、村(社区)工作指导、联络机制。片区工作组为村(社区)工作的指导员、联络员、贯彻员,负责村(社区)工作的传达、贯彻、指导、督促、落实、反馈。
三、事务公开制度
坚持政务公开,把政府领导分工、站所职能及联系电话、镇政府站所办事程序、时限、监督电话等干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重点,严格公开时间、形式、程序,做到内容真实、全面。加强党务公开,促进事务公开全面、规范。
四、效能制度
1、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行政机关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2、一次性告知制。群众到政府办事,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因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3、否定报备制。有关部门受理申请审批报件审查时,认为申请的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办理的报件应当实行备案。
4、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办理服务等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制定办理时限并上墙公布。经办人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超时限未办结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经办人或有关领导负责。
5、服务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6、被诉待岗制。工作人员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被投诉,经查属实的,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告诫或待岗。待岗人员必须按正常上班时间到单位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等文件、规定,认真检讨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服从有关工作安排。
7、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失职等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
五、考勤制度
(一)签到制度
1、在上班签到时间未签到的,视为迟到,超过1小时不签到的为旷工。
2、中途查岗时,如不在办公室,也没到党政办登记的,1小时(自查岗时记起)内到党政办作说明的,视为不在岗,超过1小时的视为旷工。离下班时间半小时不在岗的视为早退。
3、出差、开会的,应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分管领导不在时,可找相应对接领导签字),逾期不予登记。
(二)请假制度
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严格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驻村(社区)人员由党政办负责签到登记。
1、请假一律以假条为准,并注明公事或私事,公事必须明确具体工作内容,病假须有医院证明。且请假条一律交党政办登记并备案。虽批准但未到党政办登记的,视为旷工。请公假而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应向批准领导说明原因,并向党政办报备。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按公假计算。
2、工作日、值班日离岗的须事先请假;遇临时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班或需请假的,应先电话报告有关领导,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如无特殊原因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3、一般干部职工和站所长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副科以上领导请假报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同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请假(重大特殊情况除外)。
4、中心工作任务或阶段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不得请假。
5、不在岗、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当月考核奖20元;不在岗、迟到、早退月累计达到3次扣除当月考核奖。旷工一次扣除当月考核奖50元;旷工两次扣除当月考核奖。
6.每季度每人可以累计请事假、病假5天,如超过一天扣当月考核奖20元,直到扣完为止。
(三)值班制度
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的,应按工作日时间考勤。因公事不能值班,分管领导可以指定他人换班,有关人员必须服从。特殊任务值班与日常值班冲突的,服从特殊任务值班。
(四)纪律制度
1、自觉遵守有关政治纪律、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禁止弄虚作假。
2、上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聚众聊天、窜岗,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上班聚众聊天、窜岗,扣当月考核奖30元,上班玩电脑游戏扣当月考核奖50元。
3、上级主管局通知参加会议的,必须报主管领导或片区领导批准,否则视为擅自离岗。
4、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镇党委、政府的指挥调度,以确保各项工作的完成。
5、严禁对服务对象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态度冷、横、硬。要本着“服务于民,服务基层”的工作原则,做到“三个一”。即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茶的服务态度。
六、绩效考评制度
镇党委、镇政府对全镇职工(包括各站所工作人员)工作实行等级制考评,推行效能评估,对重要纪律制度和工作目标,实行多层次奖罚。
(一)月份绩效考评
干部职工如实填写考评表,反映出自己本月的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执行制度等情况,并找出差距,报分管领导审核。
考评表要在次月5日前报党政办,考核领导小组在8日前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绩效档次分为优、良、中、差,具体由党政联系会研究确定。
1、确定为优的必须是:模范遵守各项制度;提前或超额完成所有工作目标任务。
2、确定为良的必须是:较好地遵守各项纪律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所有工作目标任务。
3、确定为中的必须是:违反规章制度不超过5次,没有发生督办事项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确定为差:
违反规章制度超过5次的;
在督查抽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的;
被督办超过2次的;
被重复督办的;
重要工作(上级下达的任务、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被督办的;
5、有下列情况的取消相关人员当月考核奖。
违反法律法规和镇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的;
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无故缺勤缺席的;遇有特殊情况或中心工作不服从党委政府调度的(如森防人员不参加森林防火工作,或无法联系参加防火工作,以及在森防工作中故意回避一次的)。
(二)年度工作目标考评
1、年度工作考评按12个月的绩效考核累计计算。
2、连续3个月考评为中以下(包括中)或累计5个月为中以下(包括中),年度考核只能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下等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取消年终奖金:一年内不在岗、迟到和早退累计达20次的;
无故连续缺勤达7天或年内累计达15天的;
连续3个月绩效考评为差或累计4个月为差的;
待岗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在遵守制度上弄虚作假超过5次的;
因违纪违规、工作不落实、缺勤缺席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
4、连续缺勤达15天或累计达30天的,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处理;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规定
1、拒绝绩效考评,未被督查到违规但经常不考勤或经常违反其他规定出现较大争议,以及逾期不交考评表(特殊情况除外)等情况,当月绩效考评直接确定
为差。
2、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进行绩效考评。
(四)奖励办法
1、绩效、工作目标等考评作为考核奖发放主要依据。站所一般工作人员每月基数160元;站所副职每月基数为180元;站所长每月基数为200元;副科级领导干部每月基数为280元;正科领导干部每月基数为360元。当月考核为良的,考核奖按基数发;考核为优的,考核奖按基数上浮30%发;考核为中的,考核奖按基数下浮10%发。考核为差的,考核奖按基数下浮30%发。
2、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的,必须是月绩效考评均在中以上(包括中)。
3、临时人员不进行绩效考评,其奖励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4、按月考核,并按月对限考核奖。
七、保密工作制度
切实加强对全镇保密工作的管理,确保涉密单位(人员)在对外交往中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特提出以下保密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爱国主义教育、保密法规教育、保密知识教育,提高国家安全意识、保密意识,筑牢思想上的保密防线,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2、各部门要对涉密文件、内部资料的起草、制作、分发、传递、复制、保存直至销毁环节规范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登记,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不出疏漏。
3、涉密计算机要采取防护措施,严禁使用非保密电话、手机、传真以及互联网传输国家秘密。
4、密级文件、信息、资料的阅读必须当场阅读,不得擅自变更密级或不按规定擅自销毁、复制、私存密级文件、信息、资料。
5、落实措施,强化服务,做好重要涉密会议、重大活动的保密技术服务工作,把人防、物防、技防落到实处,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6、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向非政府组织提供资料、信息、数据以及会议内容的,需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7、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采取应急补救措施,把泄密造成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八、信息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制度,规范各站所中心、各村(社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宣传我镇工作,制定本办法。
1、建立健全全镇信息网络,各站所中心、各村(社区)要把信息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要选择一名有责任心、热爱信息工作的兼职信息员,每周至少向办公室报送一条信息,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定期编辑信息上报。
2、信息报送遵循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对贯彻上级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在各站所中心、村(社区)作出安排后,迅速上报,最迟不能超过两天,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决策实施综合情况。
3、重大社情、灾情、疫情、突发事件的信息,在发生和发现后,先电话上报,2小时内整理上报,并续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向上级汇报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汇报或同意后指派专人汇报。
4、信息反映情况必须真实、数据准确,有喜报喜,有忧报忧,既要反映工作
中取得的成绩,又要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干部群众的意见。
九、接待用餐制度
1、上级来人检查、考核、评比以及布置工作需要在镇用餐的,一律由分管领导与党政办联系就餐。
2、中午接待用餐原则上不提供酒水、香烟,如遇特殊情况需报书记或镇长批准后由党政办安排。
3、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来政府,由党政办统一安共同用餐。接待中严格控制陪客人数,陪同人员一般只限于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4、接待标准:10-15元/人或150-200元/桌。用餐结束后,经办人应及时在报支凭证上签字。
5、因特殊工作需要误餐就餐的,必须由书记或镇长批准后方可到指定饭店就餐。未经批准擅自接待的,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村(社区)来人办事及开会确需就餐的同机关人员一样,一律实行工作餐制度,标准每人一餐8元,由就餐人员签字财政报支。未经书记或镇长同意不得用酒。
十、接待用烟管理制度
1、在来人接待中,确需用香烟的,实行接待当日领用制,严格限量供应。来客三人(含三人),一般领取香烟一包;四人以上,一般香烟不超过两包。特殊情况领取香烟三包以上的需经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领取香烟一条以上需经陆书记批准。领用高档烟需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如来客中无吸烟者,不得领取。严禁在商店拿接待用烟,否则费用自负。
2、除人大主席团活动,招商联谊等大型活动外,镇其他各类会议、活动,集体一律不提供香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