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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沫隔离标准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13:47: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飞沫隔离标准操作规程

一、基本原则

1.适用于预防通过飞沫传播的感染原,如百日咳杆菌、流感病毒、腺病毒、鼻病毒、脑膜炎双球菌及A群链球菌(特别是指使用抗菌药物治疗24 h内)等,无论是疑似或确诊感染或定植的患者都应隔离。

2.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应采取第二至第四项的预防措施。

二、患者安置

1.应将患者安置于单人病房,条件受限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优先安置重度咳嗽且有痰的患者。

(2)将感染或定植相同感染原的患者安置在同一病房。

(3)当需与其他不同感染源的患者安置于同一病房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避免与感染后可能预后不良或容易传播感染的患者安置于同一病房,例如:免疫功能不全或可能长期住院的患者。

2)床间距应≥1 m,并拉上病床边的围帘。

3)不论同一病房的患者是否都需采取飞沫隔离,接触同一病房内不同患者之间,都应更换个人防护装备及执行手卫生。

2.门急诊应尽快将患者安置于检查室或分隔间,并且建议患者遵循呼吸卫生(咳嗽)礼仪。

三、个人防护装备

1.进人病房或分隔间应戴口罩。

2.密切接触患者时,除了口罩以外,不建议常规佩戴护目装备,例如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3.针对疑似或确诊SARS、禽流感或流感大流行的患者应遵循最新感染控制指南。

四、患者转运

1.除非必要,应限制患者在病房外活动及转动。

2.确需转运时,应指导患者佩戴口罩,并遵循呼吸卫生(咳嗽)礼仪。 3.如患者已戴口罩,负责转运患者的人员不必戴口罩。

空气隔离标准操作规程

一、基本原则

1.适用于预防通过空气传播的感染原,如麻疹病毒、水痘病毒、结核分枝杆菌、播散性带

1 状疱疹病毒,推测SARS-CoV(SARS冠状病毒)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无论是疑似或确诊感染或定植的患者都应隔离。

2.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应采取下列第二至第六项的预防措施。

二、患者安置

1.应将患者安置于负压病房,负压病房应达到以下要求。

(1)空气交换≥6次/h(现存病房)或≥12次/h(新建或改建病房)。

(2)病房空气可直接排至室外,若排入邻近空间或空气循环系统需经高效过滤。 (3)每日监测、记录负压值,并通过烟柱、飘带等肉眼观察压差。 (4)病房门应随时保持关闭。

2.当负压病房不足时,应尽快将患者转送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三、门急诊

1.应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及时发现通过空气传播疾病的患者或疑似患者。

2.应尽快将患者安置于负压病房,条件受限时,应指导患者佩戴外科口罩并安置于专用隔离诊室或引导至感染性疾病门诊。当患者离开以后,应将房间空置至少1 h。

3.应指导患者佩戴外科口罩并遵守呼吸卫生(咳嗽)礼仪。除了在负压病房内,患者需持续佩戴外科口罩。

四、人员限制

应尽可能安排具有特异性免疫的医务人员进入病房。

五、个人防护装备

医务人员无论是否具有特异性免疫,当进人病房时,均应佩戴经过密合度测试的N95呼吸防护器或医用防护口罩。

六、患者转运

1.应尽量限制患者在病房外活动及转运。

2.确需转运时,应指导患者佩戴外科口罩,并遵循呼吸卫生(咳嗽)礼仪。 3.应覆盖水痘或天花或结核性等皮肤损伤。

接触隔离标准操作规程

一、基本原则

1.适用于预防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或患者医疗环境而传播的感染原,如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艰难梭菌、诺如病毒等,无论是疑似或确诊感染或定植的患者都应隔离。 2.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应采取第二至第六项的预防措施。

二、患者安置

2 1.应将患者安置于单人病房,条件受限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优先安置容易传播感染的患者,如大、小便失禁的患者。 (2)将感染或定植相同病原体的患者安置在同一病房。

(3)当需与未感染或定植相同病原体的患者安置于同一病房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避免与感染后可能预后不良或容易传播感染的患者安置于同一病房,例如:免疫功能不全、有开放性伤口或可能长期住院的患者。

2)床间距应≥1 m,并拉上病床边的围帘。

3)不论同一病房的患者是否都需采取接触隔离,在接触同一病房内不同的患者之间,都应更换个人防护装备及执行手卫生。 4)设立隔离标识。

2.门急诊应尽快将患者安置于检查室或分隔间。

三、个人防护装备

1.不论是接触患者完整的皮肤或环境表面,例如:医疗设备、床栏杆,都应在进入房间或分隔间时戴手套。

2.隔离衣。

(1)进入病房或分隔间时应穿隔离衣,并于离开患者医疗环境前脱卸隔离衣及执行手卫生。 (2)脱卸隔离衣后,应确保衣服及皮肤不接触污染的环境表面。

四、患者转运

1.除非必要,应限制患者在病房外活动及转运。 2.确需转运时,应覆盖患者的感染或定植部位。

3.转运前工作人员应执行手卫生并脱卸和丢弃受污染的个人防护装备。

4.转运到达目的地后,医务人员再穿戴干净的个人防护装备处置患者。

五、医疗装置和仪器(设备) 1.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处理相关医疗装置和仪器(设备)。

2.一般诊疗用品,如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压脉带等应专用,不能专用的医疗装置应在每一位患者使用前后进行清洁和消毒。

六、环境

病房环境表面,尤其是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如床栏杆、床旁桌、卫生间、门把手以及患者周围的物体表面,应经常清洁消毒,每班至少1次。

山东省手足口病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实施方案

手足口病(Hand-foot-mouth disease, HFMD)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以婴幼儿发病为主。大多数患者症状轻微,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疱疹为主要特征。少数患者可表现为病毒性脑炎、神经源性肺水肿和心肌炎等,个别重症患儿病情进展快,易发生死亡。少年儿童和成 3 人感染后多不发病,但能够传播病毒,肠道病毒传染性强,易引起暴发或流行,使住院病人急剧增加。为避免因医院管理不严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版)》和《山东省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考核标准(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指导医疗机构强化医院感染控制与管理,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二)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手足口病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培训,做好传染源管理,防止交叉感染导致的疫情传播扩散。

(三)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公众预防和疫情应急处置。

二、医疗机构的预防性防控措施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当地疫情,结合本院情况,制订本院手足口病就诊流程与预防控制实施方案。

(二)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普通门诊、急救中心、小儿科、皮肤科和口腔科等设立预检分诊台,对7岁以下、发热的患儿引导至儿科门诊就诊,将可疑患儿安排到专门的诊室进行诊治;确诊的患儿送定点医院救治。定点医院的儿科门诊应设立专门的手足口病诊室、独立的候诊区、隔离输液室、隔离观察室、专用卫生间等;儿科病房应设立手足口病隔离病室。

(三)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消毒灭菌。

(四)诊疗场所应有适宜的洗手设施或配备快速手消毒剂,在诊疗、护理每一位病人后,均应认真洗手或对双手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五)加强病房和诊疗场所的通风换气,有人情况下每天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不少于30min,天气较冷时适当缩短时间增加次数,1.5%过氧化氢喷雾每天两次。有条件时可采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等消毒;无人情况下可对空气采用紫外线消毒30min或使用臭氧消毒器或0.2%过氧乙酸喷雾等进行空气消毒,每天两次。

(六)加强日常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诊室、病区的环境整洁、干净,患者流量较多时需要增加清洁次数,每天至少2次;对室内地面、各种台面、门把手用消毒剂拖(擦),并保持干燥。拖把、抹布等卫生洁具一定要分区使用,分开清洗、消毒、悬挂晾干。要重视厕所的清洁卫生,对使用的室内厕所及时清洁、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对室外厕所还要加强防蝇、灭蝇和其他虫媒的消杀工作。病人出院、转院、死亡后,病房必须进行终末消毒。

(七)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机构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饮用水污染,加大监督与检查力度,做好食堂、饮用水卫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教育、督促陪护人员和患儿,建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1、医疗机构应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告诫家长教育住院患儿饭前便后要洗手,预防病从口入;家长要注意儿童的个人卫生,纠正儿童不良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

2、督促陪护人员和病孩经常洗手,尤其是进食前和便溺、替幼儿更换尿布、处理粪便后。

3、奶瓶、奶嘴、餐具使用前后应充分清洗,医院最好能提供设施予以煮沸消毒。

4、住院期间要经常对儿童玩具、餐具及个人用品进行清洗、消毒,每日至少1次。

5、限制陪护人员数量,原则上一个患儿一个陪护。向陪护人员发放手足口病的防控资料,让其主动隔离,避免陪护人员和患儿与其他病孩密切接触。出院时要求陪护人员对个人和儿童使用的餐具、衣物等日用品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征得陪护人员的同意,将经济价值低的物品不带出医院按感染性废物统一焚烧,严防传染源播散。

(九)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废物与污水的管理

1、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手足口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

2.、对手足口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并及时密封,按医疗废物处理。

3、对粪便、排泄物、呕吐物等污物的处理。医院有完善的污水消毒处理系统的,患者排泄物、呕吐物可以直接倒入卫生间;没有污水处理系统的,应按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4、医院污水排放执行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在此期间医院污水的排放要增加自我监测的频次,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三、培训与检查

(一)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对所有员工(包括医、护、技、行管、后勤、保洁等)进行手足口病医院内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做到人人知晓,尤其要加强对卫生保洁人员的培训。

(二)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手足口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工勤人员应当掌握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消毒隔离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三)医疗机构手足口病入院病人增加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重点区域配备专门的保洁员进行巡视,随时清洁与消毒。手足口病的留观与收治病区,应限制陪护人数。疾病流行期间,应谢绝探视。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严格疫情报告管理制度,确保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出现病例的隔离措施

(一)患者的隔离。在发生疫情的病区,应将患者安排在单人病房或同症状的患者安排在一起。严禁将患者搁置在病区内的走廊上(容易造成病原体的扩散)。同一间病房内不应收治其他非肠道病毒感染的患儿。重症患儿应单独隔离治疗。

(二)留观病人的隔离。对实行医学观察的患者应送观察室隔离,确诊患者按程序及时上报、收治或转送。

(三)隔离病房。根据疫情发生的情况,在儿科设立单独隔离病房或独立设置隔离病区。

(四)隔离病区。对于疫情严重地区,可将其他科室病房被调整为感染病区,并隔离划分出应急留观病区、应急重症病区、重症病区,使患者得到分级观察治疗,保证危重患者在第一时间送往重症监护室。

五、消毒措施

(一)空气处理:开窗通风、机械通风是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降低空气微生物密度的最好方法。病房内患儿聚集时尽可能不采用喷洒消毒剂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条件允许可安装动态空气消毒设施。

(二)地面、墙壁、床头等物体表面消毒:每天用含氯消毒剂擦拭患者可接触到的物品表面,留观室、病区的床头柜、床架,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小件物品可采用浸泡30min,然后清水冲洗。通常每天2次,污染时随时消毒。

(三)诊疗器具消毒:对体温表、压舌板、非一次性用品(如听诊器、血压计)等诊疗器具应根据门诊及住院患者数量,适量配备,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使用一次性压舌板或非一次性压舌板采用高压蒸汽灭菌,也可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清水冲净擦干备用;对危重患者使用的呼吸治疗装置,加强无菌操作,在使用前应进行高水平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管道,重复使用的各种管道应在使用后立即用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再清洗,然后进行高水平消毒。

(四)衣服、被褥:手足口病的病原体对紫外线敏感,不耐热,50℃可以杀灭病原体。阳光下暴晒或煮沸30min可用于患者的衣服、被单消毒。洗衣房的常规氯漂和加温程序可有效杀灭医务人员工作服中可能沾染的肠道病毒;也可用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后清水冲洗。

(五)餐(饮)具消毒:首选煮沸消毒30min,也可用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min后清水冲洗。

(六)病人排泄物和呕吐物处理:稀薄的排泄物或呕吐物,每1000ml可加漂白粉50g或2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2000ml,搅匀放置2h。成形粪便可用20%漂白粉乳剂2 份加于1份粪便中,混匀后,作用2h。尿液每1000ml加入漂白粉5g或加10000mg/L有效氯消毒剂100ml混匀放置2h。

(七)生活用具、玩具等消毒:可用0.2%~0.5% 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喷洒或擦洗消毒,作用时间30min。

(八)手与皮肤消毒:手消毒可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聚六亚甲基胍、洗必泰、新洁尔灭等复配消毒液)揉搓作用1~3min。

(九)抹布、拖把消毒:使用过的抹布、拖把采用2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min后,清水清洗;未经消毒处理的抹布、拖把严禁拿到别处使用。

(十)病人出院、转院、死亡后,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六、个人防护与手卫生

(一)应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实施接触隔离。进入可疑患者隔离区域的人员应佩戴外科口罩;当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体内物质有可能喷溅时应穿戴面罩、防护服。

(二)处理患者排泄、呕吐物的人员,应严格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应佩戴外科口罩、手套,穿着隔离衣;在清洗盛污物的容器、配制含氯消毒剂时,应佩戴眼罩。

(三)配备使用方便、数量足够的水龙头。至少在发热门诊、手足口病留观室或病房、ICU、以及肠道门诊、儿科门诊、急诊、皮肤科等重点部门,需配置脚踏、肘式或感应式非接触式水龙头;使用皂液替代固体肥皂。

(四)医护人员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时应戴手套;如戴手套,不同患者间应更换手套,脱去手套,仍需进行手卫生。尽量配备擦手纸,以提高手卫生依从性,避免使用公用毛巾。

(五)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每一位患者后,尤其是给患者换尿片、处理患者粪便,或直接接触患者分泌物、血液、口腔粘膜、皮肤疱疹等高危险操作后;接触患者与其周围环境、污物及其脱卸手套后;均应进行手卫生或手消毒。

(六)由于单剂75%的酒精不能将肠道病毒灭活,因此要选用复配手消毒剂。DP300加乙醇制剂。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结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传染病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三条 传染病分诊点的工作人员在预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四条 医院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医院应当在接到卫生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第五条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院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六条 医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第七条 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市卫生局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第八条 感染性疾病科和传染病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第九条 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应当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

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第十条 医务人员应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结构传染病预检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否则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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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沫隔离标准操作规程
《飞沫隔离标准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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