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车辆主管、司机及所有本公司使用车辆的人员。
第2章
相关人员责任
第1条
车辆主管的安全责任
1.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主管统一调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2.车辆主管应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到首位,教育所有司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组织司机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行车安全问题,并督促所有司机严格执行(此项条列必须狠抓落实)。
3.所有司机应自觉遵守当地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的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遵守行车守则。 第2条
司机的安全责任
1.司机应按规定规范、合法停车(每辆车需停入指定停车位),使用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之前再次检查确认。
2.司机在使用车辆前后,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向车辆主管及相关负责人报告,因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由当期使用人负责。
3.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与司机以及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维修费。
第3条
其他人员的安全责任
1.因私借用公车时,若发生交通事故,出现违规、损毁、失窃等。视情节轻重,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
2.车辆使用人员或保管人员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随时检查车辆性能,如机油、水、刹车油及机械关节部位的润滑,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第3章
车辆安全检查
第1条
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辆主管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综合办公室相关领导的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2条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3条
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第4条
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进行及时的保养或维修。 第5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时。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安全设备不齐时。 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时。
5.装运易燃物品安全防范设施未落实时。
第6条
司机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库时,须经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第5章
附则
第17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总部综合办公室。 第18条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批,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