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惩罚制度
作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串岗、脱岗、睡觉、吃零食或网上游戏、购物,)根据情节乐捐200-2000元不等。
2.不按规定穿工装或穿拖鞋,赤膊上岗每次乐捐100元。 3.上班时间未佩戴工牌者乐捐50元。
4.严禁酒后上岗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扣除半月工资。三次以上或酗酒闹事者直接开除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4.恶意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
5.迟到10分钟以内乐捐20元,半小时以内50元,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扣除工资100元 6.请假一天扣除工资100元。
7.旷工一天扣除工资200元第二次直接辞退。 8.每月累计三次未打卡的无全勤奖。
9.严禁向客户索要红包及其他物品,发现一次乐捐500元,发现第二次予以辞退
10.两个团队轮流值日,每周轮换,打扫不及时或没有打扫干净警告三次以上团队罚值日一周。
11.严禁在公司禁烟处吸烟,发现一次予以警告,乐捐50元发现两次,警告并乐捐100元,三次以上除名 为严明劳动纪律,树立企业形象维护公司正常的工 12.打架斗殴、消极怠工等影响生产、工作、经营和公司秩序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留用察看、辞退处分。
13.不听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玩忽职守或违章作业,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荣誉损失,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直至辞退!
14.不讲信用,不执行规定,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公司或个人利益,对公司离心离德的予以辞退!
犯有其它在公司或社会上影响较大的错误,视其情节给警告留用察看或辞退处分。公司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给予警告罚款处分的,由所在部门经理写出书面报告,由行管部备案,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留用察看、除名处分的,由所部门经理写出书面报告,由行管部调查了解确认后,报告经理研究批准
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员工,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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