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协议书
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及时向乙方传达市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有关安全消防作的法规、政策、
指令和要求。
二. 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工作,甲方有权依照法规、政
策和要求,检查、监督和指导乙方的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工作。
三. 乙方的安全、保卫、消防责任
1.乙方对派驻商场的施工人员要提前呈报店铺防损部,乙方对派驻商场的施工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和消防教育,并领取防损部或有关部门核发的临时出入证,同时每人交押金10元,如有遗失,不退押金,如发现将出入证转借他人使用,由防损部没收证件,并对乙方罚款100元。
2.未经店铺防损部同意,乙方不准在商场内使用明火如需电气焊须到防损部领取动火证,并由专人操作,严禁无证操作,不准改装拆卸,移动商场内各种防火设备和设施,违者由甲方从重处罚200元。
3.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商场,违者防损部予以没收,并依照本商场有关规定和法规处理。
4.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爱护消防器材和设备,认真做好区域内的防火工作,如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造成火险,防损部根据情节予以罚款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在施工现场内发现烟头,每个罚款500元。
四. 施工现场用电要求
1.单位电工须持证上岗,严格遵照<北京地区电气焊安装标准>
2.施工用电须经甲方同意,接在指定地点。
3.所使用的电器设备、电线、插头,必须完好无损。
4.使用电动工具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5.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和碘钨灯。
6.施工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北京地区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五.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在安全、保卫、消防工作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
2.本协议书一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订立补充协议。
3.协议期由签发之日起生效,直至施工工作完毕。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华普超市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年月年月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