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医院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3-02 18:11: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医院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我院根据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国家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现就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孕产妇住院,实名制登记(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二)《出生医学证明》办证地点:产科。

(三)《出生医学证明》办证时间:每周

二、周四全天(节假日除外) (四)《出生医学证明》办证时间段:产妇出院后即可办理;最迟不宜超过一月。

(五)“有效身份证件”指

1.居民长效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不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护照(外籍);

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六)身份证的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面纸张上。

(七)非新生儿母亲本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资料:

1.领证人持填写完整准确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接生人员填写“分娩信息”部分,核实后签字确认;领证人填写“新生儿姓名及父母相关信息”部分,核实后签字确认。)

2.领证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新生儿母亲亲笔签字的委托书;

(八)《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记载的所有信息不得变更。因此,填写前必须确定新生儿父母双方信息和新生儿的姓名。《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若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请在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九)新生儿出生时间必须登记为阳历、新生儿姓名必须用规范汉字。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

(十)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提供本人亲笔签字的书面声明,办证人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处填写“/”。

(十一)孕产妇住院登记姓名、年龄与有效身份证原件不一致的,领证人应提供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十二)《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的出生状态;

2.证明新生儿的血缘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户口登记、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原始凭证;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其他事项提供依据。

(十三)出生医学证明其他业务办理,请咨询办证人。

(十四)温馨提示

1.《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存根三部分组成,存根由办证人拆切保存、副页由户口机关拆切保存、正页由监护人永久保存。 2.户口未在公安机关登记之前,不得塑封《出生医学证明》、不得私自拆切副页。

3.户口在公安机关登记之后,不得出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毁坏《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医院关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告知书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整理)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告知书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9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医院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医院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