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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3 17:35: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通知

1、在产科填写好《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现须盖有住院办理处印章。

2、出院结算时报销单据(或复印件加盖印章)。

3、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结婚证及复印件。

4、办证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如实填写清楚,确认办理后不再更改。 注:新生儿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否则按延期到雷州市保健院办理。

补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指南

(湛江市卫生局基妇科)

根据公安部、卫生部[2001]54号文件,省公安厅、卫生厅[2000]17号文件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理等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补发、换发应按以下手续及程序办理。

一、补发

1、属于医疗机构分娩婴儿情况

婴儿在分娩医疗单位出生后,超过三个月未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填写《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到原助产单位加意见、加盖公章和工作人员签名;

②原助产单位复印存档“广东省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上证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和工作人员签名;

③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籍本、结婚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存档。 ④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存档。

⑤未婚先育的另写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书面申请书,声明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自己承担,《出生医学证明》以后不再更改。

2、属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情况

①填写《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到原助产单位加意见、加盖公章和工作人员签名;

②原助产单位复印存档的“广东省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上注

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和工作人员签名;

③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籍本、结婚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存档; ④户籍登记部门和街道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报失证明。

⑤未入户口的婴儿需户籍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入户”证明。 ⑥登报声明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并提供报纸原件。 ⑦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存档。

④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籍本、结婚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存档; ⑤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存档。

二、更改(换发)

条件:

1、《出生医学证明》无效。

2、《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婴儿姓名不得更改,但有特殊理由的,凭户口登记机关提供“不能进行出生登记”的证明换发证。

3、婴儿父母信息错误,凭有效证明材料(户籍公安部门出具或亲子鉴定)更改换发。

要求: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情况,按换发原因提供相关材料。

三、单亲《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根据《关于给单亲家庭儿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批复》(粤卫函[2006]505号)文件要求,对于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须提供单亲有关证明,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除按补发手续和程序申请外,还应由其父母一方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并签署“单亲声明”,声明自愿放弃孩子父(母)亲相关信息的填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自己承担。《出生医学证明》以后不再更改。

四、补发证时限和领证要求

1、湛江市卫生局或各县(市)妇幼保健院接收资料齐全的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补发或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2、正常情况下,由父母本人办理各项手续,电话通知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由母亲本人持身份证亲自领取。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图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服务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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