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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服务

发布时间:2020-03-02 08:28: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通过,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的通知 》(国卫妇幼发〔2013〕52号)附件2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

一、首次签发情形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新生儿签发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淄博市第一医院 淄博颜山医院 淄博万杰肿瘤医院 博山区医院 博山区妇幼保健院

四、办理条件 新生儿父母。

五、申请材料

(一)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1.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姓名(名字必须是三个字或三字以上,新生儿姓氏必须随父亲或母亲,暂时不许随其他人姓)、《办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限新生儿父母的亲属办理时提供)、《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资料。

2.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

2.1自2014年3月1日起,在前往医院途中急产分娩的新生儿,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脐带、胎盘、会阴撕裂等处理的情况,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至区妇幼保健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姓名(名字必须是三个字或三字以上,新生儿姓氏必须随父亲或母亲,暂时不许随其他人姓)、《办理授权委托书》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限新生儿父母的亲属办理时提供)、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新生儿脐带处理的助产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资料。 2.2自2014年3月1日起,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外出生新生儿的情况,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至新生儿出生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申领:分娩信息、新生儿姓名(名字必须是三个字或三字以上,新生儿姓氏必须随父亲或母亲,暂时不许随其他人姓)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其父母相关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本、《结婚证》(婚生子女)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新生儿与其父母亲子关系旁证材料(由新生儿父母(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的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3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因特殊原因出生后六个月以上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而申请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至新生儿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如新生儿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已经撤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资质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申领:《首次签发申请表》、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资料(如材料不全应由新生儿父母提交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遗失后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各种原因遗失的情况):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在未办理户籍登记前遗失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在办理户籍登记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连同存根联一起存档)至区妇幼保健院申领: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名和加盖手指纹印的书面材料、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并提交《补发登记表》、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的并加盖印章的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刊登有原《遗失声明》的报纸2份(须在户籍所在地主流媒体刊登丢失声明一个月后方可生效)、新生儿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户籍证明(证明儿童是否落户)、持证人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遗失、被盗等证明材料。

(三)《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换发范围是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因某种原因导致无效,或无法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或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的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更正《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至区妇幼保健院申领:《换发登记表》、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是否登记户口的证明和说明材料。

(四)其他未尽情形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按照由区妇幼保健院根据《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申请人具体情况列出的申请材料明细提供相应材料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科室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一)交齐材料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

(二)周一至周五,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淄博市第一医院

0533---4120451; 淄博颜山医院

0533---4520828; 淄博万杰肿瘤医院

0533---4660920; 博山区医院

0533---4264213; 博山区妇幼保健院

0533---4130160。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图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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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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