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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01:31: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公安部、卫生部、北京市公安局、卫生局相关规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人生的第一个证件,是您的宝宝上户口、入托、入学、出国、坐飞机可能都会用到的证件。《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请勿私自涂改、损毁,并请妥善保管,以免耽误您的使用。

为在我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请您认真阅读下列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一、新生儿姓名相关要求。

1、新生儿姓氏随父亲或者随母亲均可,如新生儿姓氏不随父母者,请您先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咨询是否准予再行办理。

2、新生儿姓名必须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不能用异体字或繁体字。《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3、父母其中一方为外籍人士:如果新生儿户口在中国落户者,姓名必须使用中文;如新生儿不在中国落户者,姓名可使用英文。

二、办理时的证件及落户要求。

1、新生儿户口不论随父母哪一方,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请您务必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驾照、社保卡、结婚证等其他证件无效)。

2、如果是集体户口者,请携带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如新生儿户口随集体户口者,请先向本单位及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是否准予落户。

3、户口在人才者请先确认是否准予新生儿落户再行办理。如人才不能提供户口卡者,请您先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再行办理。

4、如果是军人的,请携带身份证证件及军官证。如父母双方均为军人,请先向本单位咨询确认新生儿落户地址并开具证明再行办理。

5、如果是外籍人士请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新生儿父母信息必须按照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填写,户口地址按户口本首页地址填写。

四、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应由新生儿母亲办理。如确需他人(包括新生儿父亲)代办者,母亲必须将助产机构内《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及《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填好并签字确认。代办人代为办理时,需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自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停用,一代身份证为无效证件。

六、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00-15: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不办公。请您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办理,以免耽误您的使用。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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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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