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企业(含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局长及各类煤矿矿长;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电钳工、采煤机操作工、掘进机操作工、救护人员、瓦斯抽放工、测风测尘工、电器设施防爆检查工。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煤矿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新工人、农民协议工和临时聘用人员。
《煤矿企业工种的划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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