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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23:36: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1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一、年检时间: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企业年检程序:

1、企业通过登录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首页的“网上年检”—“内资网上年检”窗口进行年检申报,输入企业年检信息;

2、登记机关网上审核企业年检材料,反馈初审意见(企业可进入“网上年检”页面查询企业年检初审结果);

3、通过初审的企业打印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未通过初审的企业须按登记机关的反馈意见在网上作年检信息补充或(和)更正后重新申报;

4、企业按本“须知”第三条的要求,将经签名、盖章的书面年检材料报登记机关,并按规定缴纳年检费,经登记机关与网上申报审查情况核对无误后,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当场发还营业执照,年检完成。

三、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含网上年检受理通知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下列企业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的公司;从事创业投资、验资、评估、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公司。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本条第1项至第4项所列材料。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2011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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