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财务工作制度
一、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
则、奉公守法。
二、加强经济管理,收款人员每月15日前将上月收支情况报管理处主
任及公司财务部门。
三、凡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原始凭证(如发
票、财单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名后方能报销。一切空白纸条均不能作为正式凭据。
四、财会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五、每日收放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会预算等资料应妥善保管。
香蜜三村管理处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管理处财务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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