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禁令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备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三、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四、严禁不合格的工作票和操作票进入标准票库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九、严禁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以包代管
十、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现场作业十条禁令
一、严禁无票作业
现场作业人员不得违反“两票”管理有关规定;在没有工作票或操作票(事故处理或单一操作除外)及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作业。
二、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生产现场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好安全帽。
三、严禁酒后作业和在生产现场吸烟
任何人饮酒后不得进入生产现场;生产区域禁止吸烟(企业指定吸烟点除外)。
四、严禁未安全交底进行现场作业
开始作业前必须按照“三讲一落实”要求进行安全交底、辩识和熟知危险点、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对于打焦、渣仓灰库疏通、带压堵漏、大型设备起吊、一级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性高的作业,应制定相应的专项措施和预案,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作业风险及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等事项。
五、严禁擅自扩大作业范围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两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超出工作票或操作票的工作范围进行作业。
六、严禁擅自变动安全措施(设施)
现场作业开工后,运行或检修人员不得单方面变动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设施)。
七、严禁不系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
凡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作业,在未采取其他防坠落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使用安全带。
八、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
生产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经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工器具
现场工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每次使用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检查,对定期检验不合格或检验过期或现场检查有疑问的,不得使用。
十、严禁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进入生产现场作业须随身携带资格证书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