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县一中关于加强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的
九条禁令及处罚办法
根据大同县纠风办科教局2012年92号《大同县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和关于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十五条禁令”及大同市教育局制定的《规范教师行为十不准》,参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大力推进学校的精细化管理和有效性教学,树立大同县一中优良的教职工群体形象,特制定《大同县一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九条禁令及处理办法》,望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大同县一中教职工九条禁令
1、严禁个人随意缺课、缺自习辅导,调课、调自习辅导。
2、严禁教师不备课上课、无教案上课,严禁教师不按时批改作业。
3、严禁教师饮酒后上课、上课时间接打手机。
4、严禁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严禁在工作时间内打牌、下棋、打麻将或利用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看娱乐节目视频。
6、严禁私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
7、严禁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
8、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到茶社、歌厅、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严禁参与赌博。
9、严禁个人在工作时间在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个人在任何时间内利用校内资源有偿补课,严禁个人在任何时间内成建制办班有偿补课。
二、考核办法
1、依据学生反映及教室日志记录,并经教务处政教处核查属实的。
2、上级主管机关和学校组织的集中检查和随时抽查发现的。
3、依据各部门日常检查考核中发现的。
4、根据社会、家长反映,经学校核查属实的。
三、处罚办法
1、凡发生上述第
1、第
2、第3条、第4条者,扣除半月结构奖。
2、凡发生第5条、第6条、第7条者,扣除当月全部结构奖金。情节严重者,将加倍予以经济处罚或给予行政处分。
3、凡发生第8条、第9条者,扣除学期内全部结构奖,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且不得在岗位竞聘中聘任上一级岗位。
4、凡发生上述行为之一者,教职工个人不能参加学期内、学年度学校及以上各级各类的评优评先。
5、对违反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相关禁令,参照以上处罚办法执行。
6、对于分管的校长、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各课组长和各部门班组长由于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以上现象发生的,扣除相关责任人的结构奖或津贴。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