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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科三类材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20:42: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鑫磊煤业三类材料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三类材料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职工的成本意识、节约意识,完成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减少人为丢失、浪费、材料乱丢乱放及不合理使用的现象,使材料管理更加规范,从而达到减少投入、节约成本的目的,特制定并下发《鑫磊煤业三类材料管理办法》,望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成立三类材料管理领导组: 组 长:郑纪峰 马发村

组 员:黄 剑 宋文晋 王戊田 胡国荣 宋海强 程 晖

李 鹏 王再峰 靳彦斌 田德鹏 闫耀兵 彭衍卿

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部长黄剑(兼) 各部门职责:

生产技术部:负责全矿三类材料(即支护材料、建工材料、木材,以下简称三材)年度及月度计划的编制、考核、审批、使用情况上报等工作。材料投入使用前的质量检验、材料选型、井下现场材料的管理及材料的回收复用等工作。

供应部:负责按生产技术部提供的计划及材料质量要求,分期进行订货、加工及对外联系;所购置的产品必须具有安标、生产许可证书及产品检验合格证。货到供应部后,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两部门联合进行质量验收,产品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试验报告等由供应部门负责保存,以便查阅。供应部门库工负责对材料入库、出库、退库建立帐目,

出入井材料地面的验收、移交等工作。

企计科:负责对三类材料管理部门工作的监督,配合生产技术部对各单位的材料考核工作;配合生产技术部对各单位的材料计划及考核工作。

财务科:主要负责资金的保管和审核,杜绝非三类材料费用进入成本。

各单位(队组)材料员:负责本单位材料使用计划的编制、上报、清点、领用、移交、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单位材料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便实现对口管理。如发生变动,应及时将管理员名单报生产技术部。

二、“三材”范围规定:

“三材”即:支护材料、建工材料、坑木。其中支护材料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含三用阀)、金属顶梁(包括π型梁、前探梁及其它金属顶梁等)、锚杆、锚索及其附件等、金属网(钢筋网、菱形网)及钢带(锚梁)、钢筋梯子等、水泥制品(包括水泥轨枕、水泥盖板等)、塑料网、树脂药卷等;建工材料包括:水泥、沙子、石子、速凝剂、黄土、料石、石棉网、砖等;坑木包括:井下用的点柱及由圆木加工后的破板、板闭、道木等。

三、管理办法 1.一般规定

(1)生产技术部要优化巷道设计,杜绝废巷,尽量减少无效巷道的材料浪费,合理编制材料计划,做好材料投入的合理审批并严格考核,

保证安全用料;加强对井下三材的日常检查工作,制止各种浪费现象;建立材料的回收、复用、计划及考核台帐;搞好回收复用安排、清点等日常检查工作。

(2)供应部门按质、按量保证正常生产用材,严格按计划供发材料;不得出现质次价高的材料入矿使用;对三材进、出、退库量必须履行正规手续并建全台帐;想方设法提高材料利用率、出材率、降低进货加工成本;凡因客观原因出坑的新材料,供应库工必须进行办理退库手续。

(3)计企科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为三材管理提供服务;财务科负责三材费用的核算工作,禁止不合理费用进入四材成本,确保材料考核的顺利进行。

(4)各队组要以生产衔接安排为基础,根据月度三材计划进行领用和发放,计划内用料,每次井下存放量不能超过5天生产用量,超量存放必须经三材管理部门和发放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各单位务必于生产衔接计划会后两日内,由本单位材料管理员将当月材料使用计划经队长审批后报生产技术部。

(5)各三材使用单位要按计划合理领用材料,及时回收废旧材料,杜绝材料积压。

(6)供应部每年对材料供应商及所供材料进行一次审核,确保三材质量。供应部必须严把进货关,保证材料质量符合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考核办每月要对三材质量和回收的材料数量进行现场核实,所供三材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确保安全使用,供应部门及时将材料的相

关资料(含合格证、试验结果、厂家情况等)呈报生产技术部,以便生产技术部及时掌握信息。

(7)各三材使用的单位主管部室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配合生产技术部全面协调好本部门的各项材料管理工作。

处罚:不符合或不按(1)—(7)条执行的,对责任人和单位主管各罚款200元,不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考核的,对单位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分别罚款50元和100元。

2.三材审批及费用的核实

(1)凡未经生产技术部批准的材料,供应部门一律不得发放,财务科不得进入三材成本,月底由生产技术部和供应部进行核帐(原则上时间为25-30日),凡发现不合理及未经审批的费用,由生产技术部、财务科、供应部联合追查,一查到底,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并上报矿领导。

(2)列入计划的,由生产技术部按5天用量进行审批,未列入计划的,必须由材料使用单位写出报告,施工队队长、主管部室部长、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发放。超计划用料,必须由用料单位出具报告并说明原因,经生产技术部核实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在调整计划后按计划发放。

(3)每月23日为结算终止日,24日前各队材料员必须将当月的三材票据及汇总表报生产技术部考核办,各用料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材料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影响计划编制和材料汇总的,罚责任人100元,并对所属队长、科长罚款200元。

(4)三材审批时必须写清型号规格、数量、用途、用料地点,否则不予审批。

3.三材使用中的规定

(1)各单位必须按规程规定的材质、规格领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能下井。

(2)材料运输严格执行运输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制度。 (3)材料必须在工作面指定地点存放,施工队要挂牌管理,运料单位负责分类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放。使用单位要对料场存料、用料情况进行登记管理。

(4)工作面存放材料一定要按使用量集中放置,不得放在水中、泥里及人行通道处,否则按乱丢乱放及人为损坏进行处罚。

(5)网类、木托板严禁当做座垫

处罚:不符合(1)—(4)条的对责任人和队长各罚款100元,其中第(5)条对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单位队长及及政工队长各罚款200元。

4.三材分项现场管理办法

(1)通则:材料的丢失、浪费、人为损坏的一律按材料价格的2倍处罚责任单位。

(2)分项材料管理条例: 坑木类:

⑴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井下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规格尺寸入坑下井,一旦入坑的坑木原则上不允许随意砍截,凡发现随意砍

截坑木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根。

⑵入坑的坑木要按类别、规格在指定地点挂牌存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并按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不按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加倍处罚。

⑶在井下现场要求回收的坑木必须按时、按量、按规定地点进行回收存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不进行回收而且造成材料丢失、浪费的,按材料价格的原价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⑷井下回收的坑木,要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存放,原则上不升坑,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按就地、就近的原则安排复用,不能复用的坑木要在规定时间内回收到地面交库,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支护材料类:

⑴入坑的支护材料要分类挂牌存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放、垫片、药卷要有专用的存放工具箱,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50元/次。

⑵不在材料堆放点或规定地点存放材料的均按乱丢乱放处理,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50元,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毕的加倍处罚。

⑶在现场发现人为损坏材料的均按材料价格的2倍处罚责任人。 ⑷支护材料要严格按规程措施要求进行使用,不按要求而进行其他使用的,均属不合理使用范畴,对责任人按材料价格进行处罚,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由于不合理使用造成材料损坏、浪费的,按材料价格的2倍处罚责任人。

⑸网类支护材料严禁拿来当座垫,凡在现场发现此现象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次,并责令其将材料放回指定地点;由于该行为造成材料损坏的,对当事人按材料价格2倍进行罚款。

⑹严禁用新锚杆吊挂隔爆水袋。

⑺井下的废旧材料及暂不能利用的材料,要按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收交库,逾期不完成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不按要求回收而造成材料丢失浪费的,除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外,将追加责任单位的集体罚款(按材料价格的 2倍执行)。

⑻工作面搬家倒面后的材料,能用的材料由原单位搬走或按实际情况进行移交,移交时双方队组需办理移交手续(双方队长及科领导签字认可),并于每月28日前报生产技术部考核,逾期不报责任自负。废旧材料及暂不能利用材料按第6条执行。

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

⑴使用单体柱无丢失,无人为损坏。丢失、人为损坏单体液压支柱及配件,除对责任人按100元进行处罚外,对丢失的单体柱由责任单位从收入中进行赔偿,对损坏的单体柱及配件由责任单位根据生产技术部确认的金额从收入中进行赔偿。

⑵单体支柱在井下要分类挂牌存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50元/次。

⑶单体柱回收时,接收人员必须对回收柱逐根检查,将完好柱、报废柱及部分零部件损坏柱逐一登记,报生产技术部,否则对接收人员进行50元/次处罚。

⑷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实行永久编号管理,建立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档案。

⑸单体支柱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乱扔、任意损坏,否则对责任人罚50元/次,情节严重的对队长、政工队长各罚款50元。

⑹井下严禁随意使用做戗柱、随意拆卸,每发现一次罚队长50元,相关责任人各50元。

⑺单体柱回撤时严禁使用绞车、千斤顶进行回撤,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⑻在单体支柱入井前或在井下使用8个月时,必须逐根进行试压,并建立试压记录台帐,否则罚使用单位100元/次。

⑼单体柱损坏配件交回供应部前必须经生产技术部验收同意后方可上交。供应部处理单体柱损坏配件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同意后方可执行。

建工材料类:

⑴要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存放整齐;同时不能影响运输和行人,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加倍处罚。

⑵不按规程措施要求使用材料的,均按不合理使用处理,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对责任单位按材料价格的2倍集体罚款。

⑶工程结束后,剩余材料必须挪至新工作面使用,否则按丢失、浪费处理,对责任单位按材料价格2倍罚款。

⑷工程结束后,经有关部门验收,确实因客观原因造成材料过期

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及时回收,不及时回收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⑸材料在运输、堆放、使用过程中,因主观原因造成材料浪费、损坏、失效的,对责任单位按材料价格2倍集体罚款。

⑹工程拆除或工程维修过程中,回收出来的材料,经有关部门确认能复用的,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安排堆放和复用。不能复用的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⑺锚固剂、水泥存放必须架高于地面30cm分类码放,在洒水的时候必须避开或采取防水措施,以防材料失效。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浪费材料按照材料成本价的2倍处罚。

管理条例中的其他说明

分项材料管理条例中所涉及的责任人,如现场不能落实的,均由所在单位的第一负责人(队长、书记)提供名单,如在处罚通知书下达后2日内未能将责任人名单送报到生产技术部的,将由单位第一责任人(队长、书记)承担。

四、月度三材考核办法

月初给出计划,月底严格按照应用量进行考核,需核减费用的项目必须在每月25日前通知生产技术部进行核实,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报不予核减。有以下情况的不属于核减范畴:

1.不合理使用的材料。

2.由于使用单位操作不当造成的材料损耗。 3.由于使用单位自身原因,材料领错的费用。 4.由于搬家倒面移交材料而无移交手续的。

五、三材奖励基金的来源及发放办法: 1.奖金来源

(1)三材日常管理罚款部分。

(2)上级对三材管理方面的各种奖励部分。 (3)三材节约提奖部分(按成本节约的30%提奖)。

(4)三材回收复用超额完成指标部分(按超额完成部分成本价的30%。)

2.发放办法

(1)三材奖励考核按季度兑现,生产技术部依据文件提取奖励基金,经组长、副组长批准后发放。

(2)三材基金归生产技术部管理。

(3)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方案,报请主管矿领导审批后,劳资部门、财务部门拨专款,生产技术部负责办理提款、发放手续。

3.其它要求

(1)三材基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对三材管理方面的奖励,不得挪作它用。

(2)每月月初,由主管矿领导主持,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召开的经营活动分析会进行总结、分析,对管理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对管理好的单位进行表彰。

六、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生产科年终总结

煤矿生产科工作汇报

煤矿生产科工作思路

某年煤矿生产科年终总结

煤矿生产科年终工作总结

煤矿生产科月工作总结

煤矿生产科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煤矿生产科年终工作总结

生产科

煤矿生产科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煤矿生产科三类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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