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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首次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7:05: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宝应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首次考核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我县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卫生行政部门

成立全县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实 施方案,负责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公布受委托或解除的考核机构名单及其考核范围;汇总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信息,上报市卫生局备案。

宝应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徐欣强(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张文枢(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晓峰(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唐学成(县爱卫办主任、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王晓波(县卫生局医政基妇科科长)

陈书东(县卫生局卫监疾控科科长)

童光祖(县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医政基妇科,负责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宝应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主任:张文枢(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主任:王晓波(县卫生局医政基妇科科长)

陈书东(县卫生局卫监疾控科科长)

刘立新(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向德鸿(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张兰玉(县疾控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张荣善(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员:张秀玲(县卫生局医政基妇科副科长)

陈平(县卫生局卫监疾控科副科长)

戴红军(县爱卫办副主任、县卫生局监察室干事)

二、考核机构及承担的考核类别和范围

宝应县人民医院负责本院和全县临床、口腔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及厂校医务室、个体诊所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宝应县中医医院负责

1本院和本县中医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宝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中心和全县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宝应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本院临床类别和计划生育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和类别

考核对象为符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2007年12月底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宝应县行政区域内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三)考核机构应当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试;

首次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由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

(四)考核标准:

1、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2、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

3、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五、考核程序和方式

考核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符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

1.简易程序

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1份,附件5)和•医师定期考核表‣(2份,附件2)、•医师行为记录表‣(1份,附件3)、•医师定期考核档案‣(2份,附件4,仅在医师、助理医师执业期间首次考核时使用)医师基本信息;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上述表格上签署意见后,填写•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附件7)一并报考核机构审核。

2.一般程序

先由医师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2份)和•医师行为记录表‣(1份)、•医师定期考核档案‣(2份,仅在医师、助理医师执业期间首次考核时使用)医师基本信息;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上述表格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前规定时间内报考核机构复核;复核合格后,考核机构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形式组织业务水平测评。

六、考核实施

具体时间安排

1、11月4日前,各考核机构将业务水平测评时间安排和本年度业务水平考试范围、大纲,通知至委托的县卫生局发证的相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所在机构负责将业务水平考试的相关安排通知本机构应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2、11月15日前,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成对本机构接受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填写•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签署评定意见,并将应接受考核医师•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二份、•医师定期考核档案‣一式二份以及其他材料,按照考核名单报送途径报考核机构。

3、11月21日前考核机构完成业务水平的集中考核。将医师考核结果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如系统开通),建立医师考核档案,并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连同Excel电子版)报送至县卫生局医政科。同时,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连同

Excel电子版)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各一份,反馈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4、11月26日前,医师所在单位负责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并将被考核医师•医师执业证书‣按照考核名单报送途径上报至相应的医师注册卫生行政部门。

5、12月2日前完成医师考核结果在•医师执业证书‣上的记录工作。由注册机关在其“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如培训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字样印章(由注册机关刻制);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6、12月10日前县卫生局将本次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上报至市卫生局医政处。

7、12月20日前市卫生局将首次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上报至省卫生厅医政处。

七、考核管理

(一)各考核机构要为被考核医师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按•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填表及归档说明建立医师档案。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按•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医„2007‟32号)中第8条办理。

(二)各委托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向卫生局送交医师考核材料的同时,提供参加考核医师本周期内存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列举情形的相关材料,以便卫生局审核后转相应考核机构。

(三)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予以同意。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考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应提前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六)需提前考核的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通知考核机构。

八、考核监督

(一)县卫生局将在考核机构考核工作结束一周内,对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考核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医师数为每类别考核总数的5%,但各类别总数不少于5人。抽查结果连续二年或累积三年以上不合格率均超过抽查总数的50%,取消该考核机构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二)市卫生局组织专家也将随机抽查我县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考核的医师考核情况,抽查医师数为每类别考核总数的5%,但各类别不少于5人。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考核机构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将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九、工作要求

(一)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法定的医师考核制度。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广大医师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要积极总结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并及时上报至县卫生局。

(二)各考核机构要制定首次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考核细则等;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工作计划严密组织,规范医师考核工作。

(三)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如有问题,请与县卫生局联系。 附件:1.委托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登记表

2.医师定期考核表

3.医师行为记录表

4.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5.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

6.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7.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

⒏医师定期考核需提交材料及相关说明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宝应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首次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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