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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时间(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28 21:00:12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医师定期考核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关于2010年度医师定期考

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乌卫医〔2010〕82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2010年医师初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乌鲁木齐市医师定期考核方案〙,现就201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2010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方案,组织本辖区和本医疗机构的考核工作,在总结上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及时并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二、2010年医师定期考核的范围为:2008年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及200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三、各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所属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参加2010年度考核医师的资质审核(确定简易或一般程序)和考核名单的汇总,并于11月20日前上报乌鲁木齐市学会办。负责对辖区内所属医疗机构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并负责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

签署评审意见;业务水平测由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委托乌鲁木齐市学会办组织考核。

四、乌鲁木齐市卫生局所管辖的100张床位以下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及医师人数不到50人的预防、保健机构及采供血机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水平测由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委托乌鲁木齐市学会办组织考核。各医疗机构负责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审意见后,将考核表和汇总表一并于11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五、此次由乌鲁木齐市医学会组织考核采取现场技术操作考核,内容:现场心肺复苏、无菌操作(戴无菌手套、穿脱隔离衣)、换药、清创术、吸氧术、四肢骨折现场急救外固定术、急救止血法。考核方法:现场抽签操作三项(其中现场心肺复苏必考),并提问2-3个与操作有关的问题。

六、乌鲁木齐市医学会将组织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认真组织本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考核方法本医疗机构自定,于12月30日将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八、考核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所提交的表均用A

4纸张)

1、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两份;

4、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撰写的述职报告一式两份;

5、符合简易程序的还需提供: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证明;医师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一式两份。

6、在考核周期内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的医师,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需提交考试合格证明。

九、医师定期考核的程序和方式、考核结果的记录按照〘乌鲁木齐市医师定期考核方案〙(乌卫医[2008]34号)执行。医师定期考核的相关表格请在市卫生局网站(http://wsj.urumqi.gov.cn/)下载。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推荐第2篇:医师定期考核

岷医发〔2011〕38号

关于做好岷县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甘肃省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甘卫医发〔2009〕113号)和《关于确认岷县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工作考核机构的通知》(岷卫发〔2011〕25号)的相关要求,我院被确定为岷县定期考核单位,现将我县医师定期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县医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包岷武

副组长:马秉录、包翔宁

成员:常玉亮 谈玉英 周伟胜 韩宝才

负责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二、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

考核办法:

1、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2、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3、各医疗单位应当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4、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形式。

5、考核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6、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当予以同意。

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

时间安排:

1、2011年6月1日-6月30日考核以下单位医师: 岷县人民医院、岷县中医院、岷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

2、2011年7月1日-7月31日考核以下单位医师:

岷县茶埠卫生院、岷县梅川中心卫生院、岷县西江卫生院、岷县中寨卫生院、岷县小寨卫生院、岷县文斗卫生

院、岷县维新卫生院、岷县堡子卫生院、岷县西川中心卫生院

3、2011年8月1日-8月31日考核以下单位医师: 岷县西寨卫生院、岷县十里卫生院、岷阳中心卫生院、岷县麻子川卫生院、岷县寺沟卫生院、岷县秦许卫生院、岷县岷山卫生院、岷县马坞卫生院

4、2011年9月1日-9月30日考核以下单位医师: 岷县禾驮卫生院、岷县闾井中心卫生院、岷县蒲麻中心卫生院、岷县申都卫生院、岷县锁龙卫生院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抄送:卫生局、各位院长存档

(二)

推荐第3篇: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10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于 3月1日启动。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考核内容为2007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卫生局注册医师(不含2006年注册的)200

8、2009两年内的执业情况。其中,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由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提前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业务水平考核应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三、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简宜程序和一般程序。考核机构须于考核前30日通知被考核医师。

(一)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宜程序考核。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对符合简宜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不再进行笔试。

(二)对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考核机构复核,考核机构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其中,笔试时间定于4月10日上午进行,各考核机构自行安排考场;其他方式的业务水平测评由各考核机构自行安排,于4月10日下午至4月11日进行。

四、考核结果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4月20日前各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送达被考核医师执业所在机构,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通知书样式见附件2)。各考核机构于4月26日至4月30日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201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报表(见附件3)、医师定期考核表(样式见附件4)上报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上述两种表格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也要同期上报。

考核结束后30日内,由医师注册所在机构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在其“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五、考核机构及分工 经研究决定,由潍坊市人民医院等31家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承担市卫生局的医师定期考核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二)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负责潍坊口腔医院、潍坊哮喘病医院、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奎文长河口腔诊所、潍坊市第六人民医院、潍坊市脑科医院、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和平路门诊部、潍坊市潍城区妇幼保健站、潍坊市中心血站血液病治疗中心、潍坊牙科医院福寿街门诊部、奎文陈桂娥口腔诊所、奎文口腔门诊部、潍坊口腔医院福寿街门诊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区分院、潍城周庆顺口腔诊所、经济区郑福光口腔诊所、奎文赵素霞医疗美容诊所、潍城朱运祥口腔诊所、潍城周晓鹏口腔诊所、高新王业常口腔诊所、高新范新芳口腔诊所、高新王守美口腔诊所、潍坊口腔医院北宫街口腔门诊部。

(三)坊子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潍坊心脏病医院、坊子区仁康医院、坊子王素菊口腔诊所、坊子区皮肤病防治站、坊子区妇幼保健站。

(四)寒亭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寒亭区皮肤病防治院、寒亭区妇幼保健院、寒亭王伟林口腔诊所、寒亭李永政口腔诊所、寒亭郭兰口腔诊所、寒亭周建华口腔诊所、寒亭营春平口腔诊所。

(五)青州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青州市结核病防治所、青州市皮肤病防治站、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附属医院、潍坊牙科医院、青州眼科医院、青州沙作军口腔诊所、青州吴军兴口腔诊所。

(六)诸城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诸城市皮肤病防治站、诸城市口腔医院、诸城曹培森口腔诊所、诸城葛济清口腔诊所、诸城张永奎口腔诊所、诸城赵荣明口腔诊所、诸城朱世伟口腔诊所、诸城市精神卫生中心、诸城黄清德口腔诊所、诸城张宏琦口腔诊所。

(七)寿光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寿光市皮肤病防治站、寿光光明眼科医院、寿光王增刚牙科诊所、寿光市慢性病防治所、寿光市结核病防治所、寿光光明眼科医院圣城街诊所、寿光市口腔医院、寿光光明眼科医院渤海路诊所、寿光市人民医院环翠花园门诊部、寿光郑中庆口腔诊所、寿光魏光永口腔诊所、寿光魏永明口腔诊所、寿光刘培春口腔诊所。

(八)安丘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安丘市皮肤病防治站、安丘市眼科医院、安丘岳建平口腔诊所、安丘张玉武口腔诊所、安丘陈海星口腔诊所。

(九)高密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高密市皮肤病防治站、高密市结核病防治所。

(十)昌邑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昌邑市皮肤病防治站、昌邑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

(十一)临朐县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临朐县妇幼保健站、临朐县朐山医院、临朐县皮肤病防治站、临朐县海浮山医院、临朐王绍升口腔诊所、临朐陈方明口腔诊所。

(十二)昌乐县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昌乐县妇幼保健院、昌乐县皮肤病防治站、昌乐高新明口腔诊所、昌乐甄永强口腔诊所、昌乐田秀珍口腔诊所。

(十三)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海化海盟口腔诊所、潍坊海洋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妇幼保健站。

(十四)临朐县中医院。负责本单位和临朐县妇幼保健院、临朐糖尿病医院。

(十五)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潍坊市市立医院、潍坊市肿瘤医院、青州市妇幼保健院、诸城市妇幼保健院、寿光市妇幼保健院、高密市妇幼保健院、昌邑市妇幼保健院、安丘市妇幼保健院、青州市中医院、寿光市中医院、安丘市中医院、高密市中医院、昌邑市中医院、昌乐县中医院负责本单位。

六、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对考核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组 长:孟庆阳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赵金顺 卫生监督处主任 成 员:宿希龙 卫生监督处副主任 张建科 卫生监督处副主任 刘丰东 卫生监督处支部副书记 刘洪庭 卫生监督处副主任 张晓静 中医科副科长

王 勇 卫生监督处监督四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宿希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推荐第4篇:医师定期考核会议

通知

2013-2014年医师定期考核将在网上考核,各科室委托2名代表于周五(明天)到九楼医患沟通室开会。 9:00 ——9:30 开会科室:内科、儿科、妇产科

10:00——10:30开会科室:外科、麻醉科、大五官科

注:各科室由于自身原因缺席会议影响医师考核的,后果自负。

医务科2013-11-14

推荐第5篇: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曹县磐石医院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菏卫医发[2011]27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请遵照执行。

曹县磐石医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附件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三: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附件一: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 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

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所在科室进行考核,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轮转培训的住院医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轮转科室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委员会对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考核情况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与医师所在科室共同负责。

第八条 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通知医师。

第九条 科室应当按要求对本科室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第十条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以我院医德考评相关规定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一条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第十二条 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

新方法的能力。科室按临床医师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第十三条 考核委员会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科室。

第十四条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院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完成各级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取得院级以上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第十五条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在确定考核时间的前十天公布考核人员名单,医师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同意。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九条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第二十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可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停其独立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再次考核不合格并被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者,停止其医疗工作。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合格情形,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应当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说明: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院外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三)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第二十二条 医师的考核结果纳入所在科室的年终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

曹县磐石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李振琦

副主任委员:周玉存成员:袁莉

柏静 李学江王德尚李景贵

王炜振 赵志刚

附件三:

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为稳妥有序地开展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

二、考核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核内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及业务水平测评。

(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种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四、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一般程序:

1.条件:除符合简易考核程序条件之外的其他医师,均执行一般考核程序。

2.流程:由医师本人在 “一般流程医师定期考核表” 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签署初步评定意见,报我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所在科室和考核委员会对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医师个人述职报告、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

(二)简易程序:

1.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并无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2.流程:医师本人在 “简易流程医师定期考核表” 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考核组长和科主任在医师考核表中签署考核意见,报我院医师考核委员会审核。

五、考核结论形成

1.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和业务测评结果,做出考核结论。

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六、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对因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

七、考核工作接受菏泽市市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菏泽市市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八、本方案未涉及的其它相关规定按照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执行。

九、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6篇: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伊犁州奎屯医院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 医务科负责全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

主任:苗海军

副主任:郭光、卡德尔江、马尚龙、黄云海、童超

成员:南建胜、易光杰、莫志强、努尔古、吕其、曾伟华、何晓燕、周旭东、潘新民、杨昕霞、若敏、祁长生、张红云

第八条 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

第九条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科室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院考核委员会负责。

第十条 医院各科应当按要求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

第十一条 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一) 个人述职;

(二) 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三) 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 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二条 医师认为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医院给予以同意。

第十三条 医院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医院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的考核。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科室签署意见,报医院考核委员会审核。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一)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 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医院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医院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局面通知医师本人。

第十九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医院可以暂停其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报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 在发生的医闻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 未经医院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三) 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 代他人参加医师次格考试的;

(五) 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 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 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 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 故意汇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 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主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三)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四) 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本办法所称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

本办法所称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第二十二条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推荐第7篇: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组织

医院成立医师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依据医师考核工作制度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凡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均为考核对象。按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口腔和公共卫生。

三、考核内容

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医师在考核期内必须达到医院规定的要求。

1、业务水平测评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医学继续教育是否达到规定学分。中医类别医师还包括中医基础理论、经典理论、常用方剂、中医诊疗等基础知识;中医非药物治疗基本技术及专科技术;医学伦理

学、医学心理学、医患沟通技能等医学人文知识。

2、工作成绩评定: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能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中医类别医师还包括中医病历质量、中医特色考核指标内容。中医特色考核指标(手术科室除外)应达到以下标准:辨证论治优良率应达到90%以上,中成药辨证使用率应达到100%,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比例应达到30%以上,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应达到10%以上。

3、职业道德评定:执业过程中是否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是否坚持救死扶伤,有无违反医院医德医风规定,科内能否团结协作,患者满意度调查合格等。中医类别医师还包含中医诊疗行为规范、中医言语仪表规范等中医药文化内容。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言语、举止、礼仪、衣着服饰、服务方式、服务态度、服务流程等方面应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

四、考核方式与管理

1、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考试周期为2007年5月1日—2009年4月30日。每个周期的医师考核工作在第二年的3月至6月集中完成。新进医师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我院注册执业之日起开始考核。

2、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3、具体实施时间:①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下发通知,公布本年度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名单和考核时间安排;②本年度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并于3月31日前提交至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③考核委员会于4月15日前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④考核委员会根据程序于6月15日前,完成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⑤考核委员会在当年6月30日前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并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

5、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评定;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医疗文书书写评定;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6、凡认为考核人员与被考核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申请回避,或主动回避。

7、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五、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1、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执业过程中表现突出,受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时间在一年以上);承担医学专业技术科研课题,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取得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2、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医院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3、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①一般程序为: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对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最后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

②简易程序为: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

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5、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意见。

6、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经考核机构同意可延期考核。

六、考核结果

1、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臵,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2、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

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含助理医师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3、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考试形式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①本周期因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导致考核不合格,经参加培训后再次考核的;

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卫生部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业务水平测评以考试形式开展。

4、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局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由卫生局医政处负责组织培训,并重新安排考核。医师因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原因考核不合格而暂停活动的,暂停执业活动期间应到指定机构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因职业道德、工作成绩等原因考核不合格而暂停活动的的,暂停执业活动期间由所在医院安排培训与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

推荐第8篇: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200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卫生厅关于2008年度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和《喀什地区200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医师二年一次注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邹小广

副主任委员:阿不都克尤木〃塞买提、丁汝新、买买提吐逊、

肖耀来

下设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医务部 办公室主任:张健

委员:

1、内科专业:安英、阿依努尔、胡育英、迪丽努尔

2、外科专业:张健、单平联、迪力夏提、安尼瓦尔、杜北红

3、妇产专业:米娜瓦尔、梅尼沙

4、儿科专业:塔西甫拉提、热夏提

5、医技专业:鲁爱国、杜希利 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考核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

2、负责本院医师业务水平测试,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3、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

4、负责对执行简易程序的医师资格进行审核监督;

5、负责对按照一般程序考核医师名单的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7、完成卫生行政部门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对象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具有副主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本院返聘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记录的。

一般程序:200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未晋升副主任医师,并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未执行简易程序的其他医师,

三、考核方式

简易程序:由本人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撰写述职报告。于2009年5月4日之前上报医务部。

一般程序:

考核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试。

1、工作成绩考核:医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由医务部负责并签署意见。

2、职业道德评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情况等。由医务部和党办负责并签署意见。

3、业务水平测评:2008年业务水平测试包括①个人述职,提交书面材料;②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按执业类别分别进行理论考试;③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由考核委员会负责并签署意见。

4、《医师定期考核表》(见附件2)和个人述职材料,于2009年5月4日之前上交医务部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考核时间

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理论考试,于2009年4月15日至4月17日在医院学术厅举行。(具体时间详见周程表)

五、考核结果处罚规定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考核医师于2009年5月4日之前将《医师执业证书》按科室报送医务部,由医务部统一报送自治区卫生厅,卫生厅根据考核结果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内加盖公章。

2、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亦认定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并接受培训,3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将《医师执业证书》报送自治区卫生厅加盖合格公章。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自治区卫生厅则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 附件2:医师定期考核表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2009年3月24日

推荐第9篇:医师定期考核方案

2012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做好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的执业能力,提高医师的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县卫生局贯彻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组织

成立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医师进行定期考核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办公室主任由医务科主任兼任。

二、考核对象和时限

1、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2、医师定期考核以每两年为一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可以向本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提前考核书面申请,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批符合条件后再报送我县考核机构进行提前考核申请。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工作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今年起,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各项工作由本院全权负责,2011年12月1日开始启动本院第1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对2009年12 月31日以前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近两年内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以后每年对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进行考核的时间,一般在本年度的12月开始,至月底前在本院完成所有的考核内容,并及时将考核材料报送县考核机构,经过县考核机构全面考核得出结论后,本院考核 1 领导小组办公室需及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其本人。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项。

2、业务水平考核应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包括:个人述职;有关法律、法规、“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考核考试;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医学文书的书写;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等。

3、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

4、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5、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四、执业记录

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本院考核领导小组于考核前10天通知需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二)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1、一般程序:

(1)条件:除符合简易考核程序条件之外的其他医师,均执行一般考核程序。

(2)流程:由医师本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中医类别医师还应填写《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表(中医药特色部分)》表格。所在科室考核小组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签署初步评定意见,报我院医师定期

2 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所在科室和考核委员会对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医师个人述职报告、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

2、简易程序:

(1)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并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2)流程:医师本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中医类别医师还应填写《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表(中医药特色部分)》表格。所在科室考核小组在医师考核表中签署考核意见,报我院医师考核委员会审核。

六、考核结果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本院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1、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考核结果不合格。

2、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3、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3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4、每次考核结束后10日内,医务科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5、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6、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需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3个月至6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本方案自通知之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推荐第10篇:医师定期考核总结

2013-2015年南安市中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

我院受南安市卫生局委托,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我院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于2015年8月启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已完成我院承担的全市内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是加强医师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促进医师不断更新知识、技能,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院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通知》,拟定《南安市中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及考核委员会专家库,由陈春雷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蔡忠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医教科为考核办事机构,负责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考核细则。各部门严格分工密切联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加强宣传,落实工作

我院与于9月1日召开了全院医生会议,由陈春雷院长主持会议,会议学习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通知》《南安市中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及南安市中医院医师定期考核资料汇编信息录入要求,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医师及时完成网上登录信息填报工作,完成了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启动

1 任务。对于本院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组织医师对其进行学习,并督促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对上报人员我院组织专人对其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及申报程序进行审核,上报人数 77 人,其中申报简易程序人数 24人,一般程序人数53人,参加业务水平测试人数53 人。

我院组织专人对我院承担的全市医疗机构上报信息进行审核,于9月22日完成登网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我院承担医疗机构5 家,上报人数158人,其中申报简易程序人数44人,参加一般程序考核人数 114人,参加业务水平测试人数114人。

于10月15日我院组织专家认真讨论,并抽调专家组成考核监考小组,制定监考制度。于10月18日采取综合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监考小组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考场纪律,保证考试的客观、科学、公正、公平。应考人数114人,实考人数 114人,合格人数 114人。

三、考核工作中存在的缺点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本年度考核由于初次开展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少数乡镇医院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审核信息,导致信息录入工作滞留,影响考核进度。

业务考核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时间仓促,少数乡镇人员准备不足,导致考试成绩参差不齐。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切实加强解决,努力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促使全市的医疗服务水平逐年稳步提高,为全市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服务。

南安市中医院 2015年10月28日

第11篇: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深泽县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切实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深泽县医院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组 长:陈频

副组长:贾克武

成 员:何维欢 赵博 肖曼 李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医院医务科),办公室主任:贾克武。

二、考核机构

深泽县医院

三、考核对象和时限

(一)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二)考核时限: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进行提前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三项,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测评主要通过考试、考核的形式进行,测评的具体标准暂由各考核机构自行制定。各考核机构要积极探索和总结经验,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专业的医师制定相对统一的考核标准,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备案。我局将在总结各考核机构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医师考核内容,并制定相对统一的考核标准。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五、考核程序和方式

考核机构于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考核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易程序考核;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考核机构复核,考核机构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形式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六、执业行为和考核结果记录

各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部门给予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者,即为不合格。

每次考核结束后30日内,由医师注册所在机构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考核情况进行审定,并在被考核医师的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由注册机关刻制),同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七、要求

(一)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项制度,各考核机构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广大医师要端正态度,认真对待,按时接受考核,不断促进自身综合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各考核机构要成立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考核细则,组织和实施医师定期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密组织,切实规范和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第12篇: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

北京市**医院

2016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

我院作为怀柔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考核机构,承担了我院的医师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召开怀柔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于2016年7月启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工作分为医师系统录入信息,医师职业道德评定、医师业务水平测试,医师综合评定。在2016年11月圆满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参考医师全部合格,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是加强医师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促进医师不断更新知识、技能,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院制定了《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下设医师考核办公室,医务科为考核办事机构,负责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考核细则。各部门严格分工密切联系,明确职责,夯实责任。

我院于8月5日召开了医师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考核的各事项。针对本院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人员,于8月30日召开全院医生会议,动员全体医生着手准备考核工作,由院长主持会议,会议学习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安佳

1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及医师定期考核资料汇编信息录入要求,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医师及时完成网上登录信息填报工作,完成了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启动任务,并督促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对上报人员我院组织专人对其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及申报程序进行审核。

本次考核医师总数共34人,其中执业医师29人,执业助理医师5人。执业类别中,临床类别共32人,内含精神科23人,内科7人,放射影像科1人,麻醉科1人;口腔类别共2人,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类别共0人。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促使全院的医疗服务水平逐年稳步提高,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服务。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

2016年11月3日

第13篇: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

201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

为了加强我县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14年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县于2014年2月开始医师考核工作,工作分为医师系统录入信息,医师职业道德评定、医师业务水平测试,医师综合评定。在2014年12月圆满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我县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指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负责承担本单位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医务室、个体诊所、计生系统等所有医师考核工作。2月1日开始简易程序考核申请,3月1日前结束简易程序考核工作。6月7日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本着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位参加考核的执业医师从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进行了考核,本周期考核医 师总人数380人,其中申报简易程序考核225人,考核合格225人,申报一般程序155人,参加业务水平测试152人,缺考2人,申请延考1人,考核合格145人,不合格7人。自治区卫计委安排于12月6日在南宁进行了补考,本周期最终考核结果375人合格,5人不合格。

考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少数乡镇卫生院对本项工作重视不够,未及时对所负责的医师进行告知与培训,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审核信息,导致信息录入工作滞留,影响考核工作进度。

2、业务考核中,部分乡镇卫生院由于通知不到位、人员准备不足等原因导致考试成绩参差不齐和缺考现象。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切实加强解决,努力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促使全县的医疗服务水平逐年稳步提高。

XX县卫生局 2014年12月30日

第14篇:医师定期考核考试通知

西秀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的

通知

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办)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厂场医院,医务室,一级综合医院、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安顺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贵州省实施方案》及《安顺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定于2010年11月13日对全区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的测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方式:

参加本次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业务水平测试以理论考试方式进行。

二、测试内容:

1、有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三基);

2、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

三、测试时间:

2010年11月13日(星期六)。

上午:10:00分-----12:00分,

下午:14:30分----16:30分。

四、测试地点及单位:

第一考场:安顺四中;

考试类别:口腔类别、临床类别;

测试单位及时间:2010年11月13日,

上午:口腔诊所、其他机构(口腔类别)的医师,一级综合医院、厂场医院、医务室(临床类别);

下午:口腔诊所、其他机构(口腔类别)的医师,一级综合医院、厂场医院、医务室(临床类别);

监考人员:罗瑜燕、钟启彪;

第二考场:安顺四中;

测试类别:临床类别;

测试单位及时间:2010年11月13日

上午:乡镇卫生院(临床类别);

下午:乡镇卫生院(临床类别);

监考人员:龙平、董斌;

第三考场:安顺四中;

考试类别:临床类别;

测试单位及时间:2010年11月13日,

上午:社会卫生服务站(临床类别),

下午:个体诊所(临床类别);

监考人员:谭国祥、孙萍;

第四考场:安顺四中;

考试类别:临床类别;

测试单位及时间:2010年11月13日,

上午:区妇幼保健所、区疾控分中心(临床类别);, 下午:区妇幼保健所、区疾控分中心(临床类别); 监考人员:朱绍群、罗秋霞;

第五考场:安顺四中;

考试类别:临床类别;

测试单位及时间:2010年11月13日,

上午:虹山人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临床类别);

下午:虹山人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临床类别);

监考人员:俞明莉、严小勇;

第六考场:西秀区中医院;

测试类别:中医类别;

测试单位及时间:2010年11月13日,

上午:个体中医诊所、除中医院外其他机构的中医医师; 下午:个体中医诊所、除中医院外其他机构的中医医师; 监考人员:熊顺兴、李圣菊。

巡考小组:谭兆红,李辉荣、吴登华,曾江龙。

车辆:贵G—28373,驾驶员:董登明。

考场服务:吴登华,孙萍、杨燕、付灿;主要负

责考场布置、摄像、简报编发等工作。

工作要求:

1、提前15分钟到场;

2、考试人员把手机调到振动或关闭;

3、请各单位将需要考核医师(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名单及考核人员提交材料统一A4纸打印及复印,一人一档装袋,以医疗机构为单位按照“西秀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方案”考核类别的要求 于2010年10月30日前报西秀区人民医院医教科曾江龙科长(8128222)或西秀区中医院医教科李胜菊科长(3223271),此次考核工作除个体诊所外不接待个人。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5、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第26条的规定,西秀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责令其暂停3—6个月执业活动,并接受培训教育期满后,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允许继续执业,不合格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6、中医类别的考试2010年11月13日上午统一在西秀区中医院进行;

7、临床类别、口腔类别的考试在安顺四中分上下午进行,请各单位按照《西秀区医师定期考核方案》及通知的要求,于2010年11月3日前将参加上下午考试的名单报西秀区人

民医院医教科(8128222),请各医疗单位合理安排工作,确保业务水平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15篇: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制度。

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二、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目前从事医疗、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工作的医师。

三、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医政科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四、考核程序:

(一)一般程序:

1、个人先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三方面工作写出述职报告。

2、科室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对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签署评定意见,考核委员会签署复核意见。

3、由医政科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定并签署结果。

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1(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4、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公布考核结果。

(二)简易程序:

本人书写述职报告,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签署意见,报院考核委员会审核批准通过。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五、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六、医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

七、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在医院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八、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附: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表

2.考核不合格原因填入备注栏。

3.对考核结果不服并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情况填入备注栏 4.其它需说明的问题记入备注栏。

第16篇: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

2011年xx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

我院受xx市卫生局委托,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我院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于2011年4月启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已完成我院承担的全市内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是加强医师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促进医师不断更新知识、技能,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院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通知》,拟定《xx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及考核委员会专家库,由xx担任领导小组组长,xx担任副组长,医教科为考核办事机构,负责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考核细则。各部门严格分工密切联系,明确职责,夯实责任。

二、加强宣传,落实工作

我院与于4月14日召开了全院医生会议,由xx院长主持会议,会议学习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通知》《xx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及xx医师定期考核资料汇编信息录入要求, 1

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医师及时完成网上登录信息填报工作,完成了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启动任务。对于本院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组织医师对其进行学习,并督促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对上报人员我院组织专人对其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及申报程序进行审核,上报人数人,其中申报简易程序人数人,一般程序人数 人,参加业务水平测试人数 人(其中申报简易程序两人应申请一般程序,网上无法修改)。

我院组织专人对我院承担的全市医疗机构上报信息进行审核,于7月1日完成登网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全市参加考核卫生机构 家,医疗机构 家,上报人数 人(其中 人重复报名),实际上报人数 人,参加一般程序考核人数 人(其中xx因已经调离本市工作未参加测试)。Xx为退休人员,现未从事临床工作多年,登录了信息网站,但未申请考核程序,实际参加业务水平测试人数人。

于7月4日我院组织专家认真讨论,严密出题,并抽调专家组成考核监考小组,制定监考制度。于7月28日采取综合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监考小组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考场纪律,保证考试的客观、科学、公正、公平。应考人数 人,实考人数 人,合格人数人。对于考试不合格人员,我院限期学习一月,于2011年8月28日组织补考,补考全部合格。

三、考核工作中存在的缺点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本年度考核由于初次开展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少数乡镇医院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审核信息,导致信息录入工作滞留,影响考核进度。

业务考核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时间仓促,少数乡镇人员准备不足,导致考试成绩参差不齐。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切实加强解决,努力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促使全市的医疗服务水平逐年稳步提高,为全市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服务。

xx 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

2011年8月29日

第17篇:医师定期考核通知

关于2011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做好2011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一是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州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管已经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昌州发[2011]3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2011年定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1年医师定期考核的范围为:2008年12月3日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近两年的执业情况。新进医师进入考核机构不满两年的不参加本次考核。考核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

二、考核方式

l、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执业注册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由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村卫生室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个体医疗机构由卫生局负责,并做好考核人员统计汇总工作。

2、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按执业类别组织实施。采用个人述职、专业技能考核和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的形式进行考核。

3、同一专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使用相同考核试卷,分数线不同,助理医师60分及格,执业医师75分及格。

三、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由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通知医师本人。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

l、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离退休后由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2、简易程序为本人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同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撰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考核机构审核。

3、符合简易程序的考核人员提供:考核人员须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用A4纸张复印,按顺序装订):

(1)医师资格证复印件三份;

(2)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三份;

(3)医师职称证复印件三份;

(4)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一式三份;

(5)一寸免冠照片3张。

4、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一般程序考核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证复印件三份;

(2)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三份;

(3)一寸免冠照片3张。

(4)医师定期考核表三份

(5)医师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5、医师考核理论考试时间和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6、考核费用按县物件局审批费用收取。

六、考核范围

(一)法律法规考试范围: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临床合理用药、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适用于(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适用于公共卫生类别。

(二)专业知识(分临床、口腔、中医)考试以三基知识为主。公共卫生以计划免疫相关知识、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为主。

(三)技能操作:心肺复苏术、胸膜腔穿刺术、腹膜腔穿刺术、骨髓腔穿刺术、腰椎穿刺术、环甲膜穿刺术、穿脱无菌手术衣戴无菌手套、清创换药术、锁骨下静脉穿刺术、气管插管术等适用于(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其中心肺复苏术是必考项目,其他操作任考一项。

七、考核工作要求

参加考核人员务必于10月31日前将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相关资料报考核机构。

医务处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第18篇:—医师定期考核总结

南石医院2009—2010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实施办法》和南阳市医师定期考核等有关文件精神。我院于2011年5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了201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考核情况

我院在2011年5月1日至6月30日对全院的执业医师进行了全面考核,共考核191人,其中简易程序63人、一般程序128人。(详细见下表):

医师考核两年为一个周期,本轮周期考核时间为2009年至2010年,考核的内容主要为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评定,以及业务水平测试。今年全部采用网络填写,认真输入信息资料。我院该次考核共有191名医师参加考核(临床170人,中医18人,口腔2人,公共卫生1人),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全部合格,医德医风评定优秀19人,优秀率10%,考核成绩全部合格。参加理论考试有52人,理论闭卷考试于6月18日下午进行,考核内容为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基础有关知识,考核成绩全部合格。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是提高医师整体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今年我院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成立了以院长赵俊祥为主任,副院长李献哲、

马荣耀为副主任,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主任等相关专家为成员的南石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医务科,办公室主任由医务科科长兼任,设立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医师定期考核日常管理工作。

三、统一部署,精心组织

(一)统一认识,迅速落实。为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启动,4月5日,召开了医师定期考核专题会议,会议学习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并就考核方案、考核时间安排等进行了认真讨论,医务科迅速落实任务。

(二)保障信息收集。5月初我院举办了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并召集信息录入人员10余人参加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和“一对一”的现场培训指导,利用3天时间完成了全院医师信息录入工作,保障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三)培训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我院以内网办公自动化系统为依托,开展了网络培训,提高了医师的诊疗水平和考核合格率。

(四)我院为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公正的公开、公平、公开性,实行了五个统一,即“统一考核方式、统一考核内容、统一考核命题、统一考核时间、统一考核阅卷”,实现了全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严密、规范、科学。

四、严格考核,确保实效

1、我院严格按医师资格考试的要求布置考场,前后左右距离不低于60厘米,三名监考人员。试题统一密封,落实专人负责保管,考试开始后当场开启,杜绝试题泄漏的可能。监考人员对整个考核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督查,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在业务水平测试完后考核办公室一阅卷。

2、实践技能考核按专业类别指定相应专家参加实践技能操作考核,模拟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各考试分两站并将考核专家分成两组,每组两人,与考生面对面就考题进行考核,汇总各组成绩,得出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的总分。

五、经验与不足

(一)培训工作与考核工作并进,有利于提高医师的业务水平,促进考核工作。

(二)网络覆盖率较高,网上学习容易。以后应多利用我院内网资源培训学习。

(三)定期考核考场不够、技能考核所需设备不足,影响考核效果和效率。通过本轮医师定期考核,大多数医师反映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压力,并表示对自己从事的临床实际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这一轮的医师定期考核已经落下帷幕,总结过去,我们获得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经验;展望未来,我们对下一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充满了希望和信心!

南阳南石医院

2011年7月15日

第19篇:医师定期考核方案

开发区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为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保证考核的客观性、科学性、公平性、公证性和公开性,使此项工作能够长期有序的开展,特制订本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由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医务科于医师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第二条考核规则

(一)、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二)、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临床医师、退休返聘医师)。

(三)、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考核工作接受市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市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第三条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二、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前60日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三、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四、考核委员会应当先对被考核医师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意 见进行复核,然后根据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业务水平测评采用以下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填写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市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

六、被考核医师认为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调换考核人员。

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七、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需要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委员会申报。

第四条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医院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市级以上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个人,取得市厅级以上技术成果的第1-3名作者等;

不良行为记录: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二)、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按第三条规定进行的考核。

简宜程序: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签署意见,报 考核委员会审核。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应由医师在定期考核前45日内申请,考核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审核批准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医师。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第五条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2、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3、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4、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医院将参照市卫生局的处理意见执行。(处理规定: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医院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

师执业证书)。

5、根据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15)、

(16)、本工作制度由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工作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20篇:医师定期考核方案

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做好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的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我院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院及有关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

主任:代国泽

副主任:刘伟明

成员:李俊峰李丽李华兴于云聚卢美英姜刚书

二、考核规则

(一)医师定期考核每二年为一个周期(第一周期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依次类推,以后每两年考核一次)。

(二)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医疗、预防、保健科室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医师、退休返聘医师以及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三)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考核工作接受市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市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项。业务水平考

核应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三项考核内容的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四、考核时间:考核周期第二年的10-12月为考核时间。其中,10月为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时间,11月为业务水平测评时间。考核委员会须于定期考核日前3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五、考核方式及管理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其中,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负责复核。

(一)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1、与考核医师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3、时间安排:考核年9月份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10月份医师所在单位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提出评定意见,11月10日前医师所在单位将“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报医师考核机构,由考核机构完成评定意见的复核。

(二)业务水平测评:

1、业务水平测评由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结合进行:

⑴个人述职;

⑵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

核或考试;

⑶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

⑷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2、业务水平测评的管理

⑴业务水平测评原则上安排在考核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和测评人员名单由考核机构提前一个月通知。

⑵考核机构负责组织测评。

(三)考核结论:

考核机构综合评定意见和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并于考核周期结束下年的1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考核情况总结、《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定期考核情况汇总表》)上报卫生局医政科,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单位。

六、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医疗、预防、保健专业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二)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一般程序: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

简易程序: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签署意见,报院部审核。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符合以上条件的医师如

在执业期间变更过执业地点的,需由被考核医师提供原注册机构出具的相应执业时间行为记录文件或证明材料,否则仍需按一般程序考核。

七、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各有关单位必须提前将该类医师名单连同“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起上报考核委员会。

(三)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四)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是: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每次考核结束后30日内,医师所在机构应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注册机关,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六)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如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证明,附于《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同上报有关考核机构;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准时参加考核的,各单位必须提前两天书面通知考核机构,否则,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处理。

附件1

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成员个人简历

1、代国泽

2、刘伟明

3、李俊峰

4、李丽

5、李华兴

6、于云聚

7、姜刚书

医师定期考核时间
《医师定期考核时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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