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医发〔2011〕38号
关于做好岷县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甘肃省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甘卫医发〔2009〕113号)和《关于确认岷县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工作考核机构的通知》(岷卫发〔2011〕25号)的相关要求,我院被确定为岷县定期考核单位,现将我县医师定期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县医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包岷武
副组长:马秉录、包翔宁
成员:常玉亮 谈玉英 周伟胜 韩宝才
负责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二、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
考核办法:
1、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2、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3、各医疗单位应当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4、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形式。
5、考核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6、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当予以同意。
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
时间安排:
1、2011年6月1日-6月30日考核以下单位医师: 岷县人民医院、岷县中医院、岷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
2、2011年7月1日-7月31日考核以下单位医师:
岷县茶埠卫生院、岷县梅川中心卫生院、岷县西江卫生院、岷县中寨卫生院、岷县小寨卫生院、岷县文斗卫生
院、岷县维新卫生院、岷县堡子卫生院、岷县西川中心卫生院
3、2011年8月1日-8月31日考核以下单位医师: 岷县西寨卫生院、岷县十里卫生院、岷阳中心卫生院、岷县麻子川卫生院、岷县寺沟卫生院、岷县秦许卫生院、岷县岷山卫生院、岷县马坞卫生院
4、2011年9月1日-9月30日考核以下单位医师: 岷县禾驮卫生院、岷县闾井中心卫生院、岷县蒲麻中心卫生院、岷县申都卫生院、岷县锁龙卫生院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抄送:卫生局、各位院长存档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