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委托服务协议书 (已签订)
委托方(甲方): 业主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3716061681 物业服务公司(乙方) 物业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委托乙方对小区做物业服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签署合作协议:
第一章 物业服务区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
区域名称:怀柔小中富乐二区 物业类型:普通住宅小区
坐落位置:北京市怀柔区小中富乐二区190号院。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39242平方米, 绿化面积:5000平米 总户数:342户。
第二章 委托物业服务项目、标准 第二条 服务项目:
(一)公共卫生
(二)维护治安秩序
(三)公共设备维修
(四)养护绿
1 地及植物
(五)清掏化粪池维护管道
(六)亮化管理。
(七)其他
第三条 服务标准
(一)公共卫生,保持小区清净整洁标准:包括
1、公共区域、楼道、地下室通道、院落及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垃圾杂物清运。小区公共场所、走廊、凉亭保持干净清洁,楼道保洁每周拖2次,楼梯扶手每周擦1次,小区内院落随时清扫,垃圾日产日清。
2、污水排放畅通;
3、冬季及时清除积雪保证人员、车辆安全出行。
(二)维护公共秩序标准:包括
1、门卫执勤24小时无空岗。清除堵门商贩及车辆,疏通门口交通。
2、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坚持昼夜巡视,发现治安事件及时报警,妥善应对处理突发事件。
3、控制外来车辆存放和商贩、维修人员私自进入。
4、及时清除门口冰、雪,对门口湿滑引发事故、伤害负责。
(三) 公共设施管理、维护、维修标准:
1、公共设施管理维护、维修包括
1、房屋建筑公用部位的养护和维修,
2、院落排污排水通道、井盖、健身器、避雷设施院落方砖小面积的维修,公共使用的上下水管、阀门。
3、楼道栏杆、门、窗、纱窗维护、维修。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完好。
4、急修:包括户内户外水、电、煤气急修,发现隐患或接到急修报告及时到场,做到不分昼夜随叫随到,及时消除险情并时报主管部门处理。
5、户内居民自用部分维护,维护材料由户主购置,物业可根据工时收取维修费,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与居民商定。换灯泡、修闸盒、通水道、通马桶等小型维修免费。
(四) 养护绿地及植物管理,美化环境标准:
1、包括绿地整理、补植,清除垃圾及枯草、杂草,不能出现荒乱和空地,适时浇灌确保绿地生机,冻
2 水、返青水必浇,随旱随浇。
2、花木、紫藤适时修剪保持美化,消灭虫害。
(五)化粪池清运管理标准:包括 化粪池清掏每年不少于两次,化粪池日常维护及管理确保安全。
(六)亮化管理标准:包括路灯、楼道灯公共场所用灯适时明亮。定期检修确保照明设施完好,对用电安全事故负责。(楼道灯费由居民自收自负)。
(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业主会交给的其他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四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1 年。
自2014年5月1日起至 2017年4月30日止。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竞标确定,2014年5月—2017年3月服务费每年每建筑平方米为5.8元。由物业公司收缴。
第六条 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收支情况。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代表和维护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核物业公司资质及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
3、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委托协议,检查、处理违反协议问题。
4、研究确定物业服务费基本标准。协助乙方督促业主缴费。
5、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相关交接和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6、协调处理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纠纷。
7、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3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制定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履行合同,提高服务质量。
2、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服务《承诺书》。
3、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委会的监督、指导,接受对违反协议行为的处理。
4、根据双方协商确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5、协调好工作人员与居民关系,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6、对拒交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做好思想工作,直至依法追缴。
7、及时通报本物业区域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的监督。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业主会交给的其他工作和应急救灾工作。
9、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收支情况。
10、妥善保管、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11、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章 终止协议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服务期限届满3个月前进行洽谈,双方商定继续合作的,就继续合作事宜包括修改协议进行协商,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协议。
第十条 洽谈中一方以文字形式告知对方不再续约,此协议期满自然终止。双方自告知后可以着手筹备选聘、竞聘事宜。但要保证此协议法律效应。
第十一条 委托协议终止一周内甲乙双方共同做好债权债务事宜的清理,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七章 违约责任
4 第十二条 单方私自无故中止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服务费总额10%的违约金(私自转让、私自委托他人管理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的;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或降低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业主逾期未交纳或拒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由业主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业主个人行为阻扰物业正常服务造成不良后果当事人负责。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协议交居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议修正后进行签订,与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的,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经双方书面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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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议 附 件
(双方出具以下证件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附件:
1、《营业执照》《物业管理资质》复印件 附件:
2、服务质量承诺书复印件 附件:
3、服务费收支项目表复印件
附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5、管理人员登记表 身份证、资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