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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7:13: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员工奖惩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励员工奋发敬业,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始终保持良好的服务状态,防止、纠正员工违纪、过失给景区造成损失,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原则

以鼓励、教育为本,做到奖惩有据、尺度适当。让员工明确工作中心必须达到的标准及应该遵守的规定,并保持员工对纪律处分上诉的权利。

二、奖励 第三条

类别

奖励分为学习奖、创新改善奖、功绩奖、服务奖、年度全勤奖、拾金不昧奖、年终效益奖七种。奖励方式为通报表扬、奖状、奖品、奖金或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有薪休假和奖励培训。 第四条

学习奖

景区重视员工文化水平、专业水平的提高,支持员工业余参加以提高文化素质、管理能力与技术技能为目的的学习培训活动,特设立学习奖。凡利用业余时间,学习钻研有关本职专业课程,考试合格,并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的员工,经审核批准可获奖。 第五条

创新改善奖

员工致力于景区旅游产品、营销策略、管理的创新与改善,使景区经营绩效明显提高,经财务和相关专家评审组评审通过,景区领导批准,授予创新改善奖,发放奖金及奖状。

12--1 第六条

功绩奖

员工对景区的经营、品牌、声誉的提高等有特殊功绩,经财务和相关专家评审组评审通过,景区领导批准,授予功绩奖。 第七条

服务奖

员工在为游客服务工作中,以实际行动体现景区的服务宗旨与服务标准,多次受到游客及新闻媒体的表扬,在旅游行业和景区中有一定影响,经景区领导审查批准,授予服务奖,发放奖金及奖状。 第八条

年度全勤奖

员工在当年度内从未请病假、事假,未发生迟到、早退者,授予年度全勤奖。给予精神鼓励和发放奖金。 第九条

拾金不昧奖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拾到物品或现金且主动上交景区,可获拾金不昧奖。根据具体情况给予0——500元的奖励并通报表扬。 第十条

年终效益奖

超额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经济指标(包括预算指标和经营指标)的部门、员工可获得相应的年终效益奖。具体标准参照业《效奖励制度》由财务部评审核定报相关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奖励的分类实施

具体奖励情况按《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实施。

三、惩戒 第十二条

类别

惩戒按性质可分为:过失惩戒、违纪惩戒和违法惩戒三类;

基层员工行政处分分为:警告并罚款、严重警告并罚款、辞退、开除四种;

12--2 管理人员行政处分分为:记过并罚款、降职、撤职、辞退四种; 员工罚款最高500元、主管以上人员罚款最高1000元(对贪污、受贿、侵占公物者,追回损失的例外),特殊岗位员工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处罚的分类实施

具体处罚情况按第十二章《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实施。

员工奖惩条例事实

一、奖惩

第一条

奖励种类:分为服务奖、年度全勤奖、拾金不昧奖、年终效益奖、学习奖、创新改善奖、功绩奖等七种。

第二条

奖励方式:通报表扬、奖状、奖品、奖金或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有薪休假和奖励性培训。 第三条

服务类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部门申报,行政管理部审查,经景区总经理批准后,授予服务奖,颁发奖状及奖金。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900元、三等奖奖金500元、四等奖奖金200元。

(一)连续三年在服务工作中被评为景区优秀员工;

(二)在为游客的服务工作中,以实际行动体现景区的服务宗旨与服务标准,多次受到游客的表扬及新闻媒体的宣传达三次(含)以上,在国家、省、市旅游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的;

(三)在服务工作中,为使景区形象、员工形象不受损害,承受大的委屈,实际典型生动的。 第四条

年度全勤奖

员工在当年度内从未请病、事假,未发生迟到、早退者,且能和好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的,授予年度全勤奖,由部门于次年元月份

12--3 报行政管理部审查,经景区总经理批准,给予通报表扬并发奖金。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300元、三等奖奖金100元。奖金等级设定是结合该员工在全年工作中的个人表现以及对景区贡献大小而定。

第五条

拾金不昧奖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拾到物品或现金主动上交景区的可获拾金不昧奖。

(一)拾到物品价值1000元以内并上交的,由部门负责人报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核实给予通报表扬;

(二)拾到物品价值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3000元以内并上交的,景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的物品或奖金;

(三)拾到物品价值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5000元以内并上交的,景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的物品或奖金;

(四)拾到物品价值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并上交的,景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200元的物品或奖金。

(五)拾到1000元以内现金并上交的,景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0----50元的物品或奖金;

(六)拾到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3000元以内现金并上交的,景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的物品或奖金;

(七)拾到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5000元以内现金并上交的,景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200元的物品或奖金;

(八)拾到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现金并上交的,景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300元的物品或奖金。

所有奖项由行政管理部审核,报景区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受到嘉奖的员工将获得当月绩效考核10分加分。

12--4 第六条

年终效益奖

超额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经济指标的部门、员工可获得相应的年终效益奖。景区根据全年经营情况,由财物部评审核定,报景区领导批准。

第七条

学习奖

员工在职期间内坚持业余学习,提高学历并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后,为景区继续工作满一年的可获学习奖。低学历升至大专学历奖500元、低学历升至本科学历奖1000元、低学历升至硕士学历奖3000元。

以上奖项由符合获奖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将学历证明交行政管理部备案,报公司董事长批准执行。 第八条

创新改善奖

员工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由各部门根据奖项要求将申报文字材料报行政管理部,经财务部和景区领导、相关专家评审组评审通过,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授予创新改善奖。

(一)设计旅游新项目(产品)或改良更新原有项目(产品),对景区节省经费、提高经济效益或改善景区经营状况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致力于景区管理的创新或改善,使景区的管理水平、管理品质、经济效益有了明显提高的;

(三)致力于景区管理的创新或改善,使景区经营绩效、获利能力、经济收益有明显提高的;

(四)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有效提案经实施后确有显著成效的。

以上各款至少应观察六个月以上的实绩,经评审效果显著方属有效。该奖项发放奖金奖状,在年度工作总结大会或召开专门员工大会

12--5 颁奖。一等奖奖金6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 第九条

功绩奖

员工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由各部门根据奖项要求将申报材料报行政管理部审核,经财物部和相关专家评审通过,景区领导批准,授予功绩奖。一等奖奖金6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特等奖另定。

(一)对景区经营、品牌、形象、声誉的提高有特殊功绩的;

(二)防患未然,保护景区财产不受重大损害的;

(三)遇到应急事件,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从而保护景区财产不受重大损害的;

(四)冒险抢救景区财产与人员脱离危难的。

凡获得上述奖项的员工,景区将视情发放奖金奖状,通报表扬;对有重要影响的奖项,景区将在年度工作总结大会或召开专门员工大会颁奖。

二、惩

戒 第十条

惩戒种类

基层员工行政处分分为:警告并罚款、严重警告并罚款、辞退、开除四种;

管理人员行政处分分为:记过并罚款、降职、撤职、辞退四种。 第十一条

惩戒实施

(一)员工的惩戒由部门负责人、景区值班经理或景区行政管理部质检员填写《员工惩戒(过失)处罚单》,报行政管理部经理审核,景区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罚款金额由财务部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严禁部门私自罚款、私

12--6 自截留、自收自支。

(三)如员工对所受处分不服,可直接向景区领导申诉,景区领导处理不满意可向公司领导申诉。 第十二条

惩戒内容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处罚:

(1)工作时间听录音机、听MP

3、看电视、看小说、吃零食者、上网私聊;

(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窜岗、脱岗者; (3)工作时间睡觉者;

(4)当班时间扎堆聊天、处理私事或打电话聊天者; (5)上、下班不按规定考勤者; (6)上班迟到、早退者;

(7)代人打考勤卡属初次违规者;

(8)下班时未关掉工作区域内的水、电、气、空调、机器等设备,留下安全隐患者;

(9)当班时未做好值班记录或交接班记录者;

(10)由于工作疏忽,处理业务或服务不当,引起客户或游客明显不满,但未造成投诉者;

(11)违反乘车规定或扰乱乘车秩序者; (12)仪容、着装、行为举止违反景区规定者; (13)上班时间未佩戴工作牌者; (14)将工作牌借与他人,弄虚作假者;

(15)在旅游区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饮料瓶等杂物者; (16)骑摩托车在旅游区内违章行使、乱停乱放、违章带人者;

12--7 (17)边行走边吸烟,随意乱扔烟头,留下安全隐患者; (18)参加会议、活动迟到、早退者;

(19)所负责的工作区域,环境、消防、卫生等经检查不达标者; (20)对景区该传达的会议精神不传达,或传达不及时,影响工作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后果者;

(21)传播有范围限制的会议内容者;

(22)隐瞒部门存在的问题、包庇下属过失,欺上瞒下者;

(23)谎报、瞒报、有意误报考勤,对部门、本人或员工的考勤弄虚作假者;

(24)违反景区防火规定,在禁烟区吸烟,摆弄明火者;

(25) 违反车辆管理规定,违纪用车,造成车辆或其他设施轻微损失者; (26)违反景区印信使用规定,未造成影响或损失者; (27)从事违反景区安全规定的活动,存在安全隐患者; (28)因工作过失或随意浪费,造成景区财务损失者;

(29)因工作失职,在经营管理中造成损失或影响,情节轻微者; (30)拒绝接受景区及部门组织的工作检查,拒绝接受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者;

(31)私自变卖或占有景区物品,情节轻微者;

(32)在游客或信众及景区财产、人员受到侵害、威胁时,故意逃避者;

(33)造谣诽谤,公开他人隐私,中伤他人,破坏内部团结者; (34)丢失文件、材料、票据、报表、合同协议,造成轻微影响或损失者;

(35)未经批准私自休假或逾假不归一天以内者;

12--8 (36)虚报工作成绩,冒领费用、补贴,情节较轻者; (37)工作时间饮酒者;

(38)利用职权关系,营私舞弊,情节轻微者; (39)对员工举报、反映问题,对反映者打击报复者;

(40)对景区客户的电传、电话未能及时处理,或草率处理,造成影响或损失者;

(41)对客户或游客的投诉,故意隐瞒不报者;

(42)与游客接触中讽刺、挖苦游客、不尊重游客风俗习惯,引起游客反感,影响景区形象者;

(43)语言粗俗,品行不端,举止下流,影响景区形象者;

(44)服务态度不好,与客人发生争吵、口角或处理业务不当等遭游客或客户投诉,经调查属实者; (45)不服从管理或消极怠工者;

(46)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者; (47)一个月内累计受到警告二次(含二次)者;

(48)将餐厅、厨房、仓库等处的食品或饮料归己或送人者; (49)因工作散漫,粗心大意,损坏景区物品或游客财物者; (50)玩忽职守或违反管理规定,造成工作影响或设备损失者; (51)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景区设备与物品造成影响者;

(52)未经允许私自更改班次或休息日,对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者; (53)负责物品保管、失物招领的工作人员营私舞弊,私自处理物品情节轻微者;

(54)管理者因工作失职,造成一月内连续发生两起盗窃案件或火警者;

12--9 (55)管理者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造成分管部门工作大的损失、经营上大的亏损或连续亏损;

(56)因管理不善,工作失察,造成重大工伤或其他严重事故者; (57)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方便,为自己谋取私利,证据充分者;

(58)月内累计记过二次者;

(59)违反景区印信使用规定,给景区造成影响或损失者; (60)虚报工作成绩,冒领费用、补贴,情节严重者;

(61)对重要设备管理不善,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严重者; (62)玩忽职守,造成景区财务严重损失者; (63)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给景区造成严重损失者; (64)月内累计严重警告三次者;

(65)负责物品保管、失物招领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私自处理物品情节严重者;

(66)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景区设备与物品造成严重影响者;

(67)未经允许在景区私自出售物品,及假造名目公开募捐骗取钱财者;

(68)私自变卖或占有景区物品,情节严重者; (69)酗酒滋事,打架斗殴,毁坏公物,情节严重者;

(70)丢失单位重要文件、票据、报表、合同协议,造成严重损失者; (71)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工伤、火灾、设备事故或景区财务严重损失者;

(72)私自与客户签订协议合同谋取私利,给景区造成或将给景区造成重大损失者;

12--10 (73)私收、截留、挪用营业款或工作备用金者;

(74)向外传递、泄露景区经营、人事、财务、技术情报、机密等,给景区造成损失者;

(75)连续旷工五天(含五天)以上者;

(76)利用景区的技术、设备、情报信息等谋取私利,情节恶劣者; (77)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给景区造成损失,证据充分者;

(78)利用职务便利损公肥私,虚报假帐,虚报价格,与供货商串通供应低质物品,高价进货,使景区蒙受损失者;

(79)涂改、伪造单据、发票及各种法律证明,谋取私利者; (80)蓄意破坏景区或游客之物品者;

(81)擅入客人房间偷拿客人物品、偷吃客人食品者; (82)拾到游客或员工贵重物品拒不上交者;

(83)向游客索取小费、回扣或礼物,造成恶劣影响者; (84)当班人员离岗、窜岗、脱岗,造成严重事故者; (8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86)因过失犯罪,虽未追究刑事责任,但给景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87)携带或私藏禁品者;(禁品包括枪支弹药、毒品、爆炸品等) (88)吸毒、贩毒者;

(89)贪污、盗窃、索贿、受贿,有事实证据者;

(90)煽动闹事、聚众斗殴;组织或参与破坏景区经营、员工生活和危害员工生命的活动; (91)上班时间赌博者;

12--11 (92)辱骂、恐吓、殴打游客或信众、客户、同事,造成伤害情节特别恶劣者。

第十三条

惩戒的分类实施

(一)基层员工

1.基层员工违反惩戒内容中的1至20条款的任何一条,将给予警告处分及根据情况罚款0----100元,并视情节轻重上挂一级(主管); 2.基层员工违反惩戒内容中的25至54条款的任何一条,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及根据情况罚款100----1000元,并视情节轻重上挂部门经理(副经理);

3.基层员工违反惩戒内容中的60至85条款的任何一条,将给予辞退处分;

4.基层员工违反惩戒内容中的86至92条款的任何一条,将给予开除处分。

(二)管理人员

1.管理人员违反惩戒内容中的13至40条款的任何一条,将给予记过处分及罚款0----1500元,并并视情节轻重上挂一级;

2.管理人员违反惩戒内容中的55至64条款的任何一条,将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3.管理人员违反惩戒内容中的68至92条款的任何一条,将给予辞退处分。

(三)员工在工作中过失或违纪,上述条款未提到的,执行部门可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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