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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本科选修课法学概论考题与答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2:42: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试卷代号:9302 座号 口] 福建电大开放教育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补修《法学基础知识》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1小题5分,共4小题。共20分)

1、法

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律部门

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守法

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4、条约

条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签订的,确定签约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包括公约、协定、换文、联合宣言、宪章等。

由两个国家签订的条约称“双边条约”;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签订的条约称“多边条约”。条约一般具有时间性,如果期满不再续签即失效。

二、论述题(每1小题20分,4小题,共80分) 《法学基础知识》试题第1页

1、试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2、试述我国国家机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

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主要有:(1)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表现为: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②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国家审判机关、最高国家检察机关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③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2)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3)责任制原则。根据现行宪法和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分别采取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原则。集体负责制是指全体组成人员和领导成员的地位和权利平等,在重大问题的决定上,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即是集体领导、集体负责机关;个人负责制是由首长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在我国,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中央军委等都是实行个人负责制。(4)精简和效率原则。我国是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了实现国家职能的国家机构应该既是精简的,又是讲究效率的。在全面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们必须在正确分析国家职能的基础上,根据精简和效率原则,设置相应的国家机关,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各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5)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就是一切国家机关都要按照国家法律进行组织和开展活动。换句话说,就是所有的国家机关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方面,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不得有超过宪法和法律的权利;另一方面,各级国家机关只有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进行活动,才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而达到分工有序,运转协调。

3、试论述刑法中关于犯罪构成的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构成的组成要素,即要件的总和形成犯罪构成。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犯罪构成要件可以分为具体要件与共同要件。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是指具体犯罪(如盗窃罪、诈骗罪等)的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是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共同要件是从具体要件中抽象出来的。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犯罪构成有四个方面的共同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与犯罪主观要件。

《法学基础知识》试题第2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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