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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认筹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3-02 10:39: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商铺认筹协议书

1、商铺VIP卡认筹协议书

编号: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河北长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认筹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VIP卡编号:

收款收据编号:

乙方已详细阅读清晰理解本VIP卡认筹须知,并自愿购买由甲方发行的新天地商业街(商铺)VIP卡(以下简称VIP卡),面值捌万元整(¥80000.00元整),双方约定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持有本VIP卡在甲方项目开盘选房日成功购买住宅后,可享受购房优惠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此优惠金额直接抵冲相应的购房款。

2、每张VIP卡限购一套商铺(商铺VIP卡不参与住宅认购活动),享有一次性优惠权利,乙方所购的VIP卡号不作为本项目住宅开盘当日的选房顺序号。所交之诚意金并非任何特定商铺单位的认购定金。

3、甲方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媒体告知等多种方式之一提前告知乙方新天地商业街(商铺)项目商铺选房的时间和选房的方式,乙方需在指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指定地点选铺。

4、乙方所购VIP卡须于新天地商业街(商铺)项目商铺开盘之日成功选房后按甲方即时公布价格购买并办理正式商品房认购手续,并严格按照甲方规定时间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办理银行按揭等相关手续。所持VIP卡甲方收回。

5、乙方如未能在本项目商铺开盘之日办理正式商品房认购手续,甲方有权取消本VIP卡优惠指标。

6、乙方所持VIP卡可随时、无任何理由到甲方售楼中心全额无息退还乙方用于购卡缴纳的诚意金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整),甲方收回VIP卡。

7、本VIP卡采取实名登记制度,并与身份证同时使用。妥协保管该卡,遗失不予补办,开盘选房日之前如需更换VIP卡持有人,必须由更换双方到甲方营销中心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8、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本次新天地商业街(商铺)VIP卡发放及使用须符合河北长辉房地产使用规则要求。

乙方(签字):甲方(盖章):河北长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年月日

2、商铺认筹协议书

甲方:巢湖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世纪大道与太湖山路交叉口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甲方开发的楼盘“新巢国际”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认筹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一、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认真阅读并同意“认筹须知”的内容,愿意在享受认筹期间优惠措施的同时接受“认筹须知”条款的制约。

二、基于乙方对本项目购买意愿,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缴纳人民币伍万元(¥:50000)银行定活两便存单一张。

三、认筹优惠方式:

1、认筹者享有优先选房权利;

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开盘前一天,认筹者享有所选够房源总价100元/天的累加优惠;

3、同时享受开盘当天的优惠活动(具体以甲方开盘公布优惠为准)。

四、乙方认筹之意向购买房源:

五、乙方须在开盘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本协议书至本项目售楼处按本协议之编号顺序依次选房。同时享有选房让利优惠,开盘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若乙方提供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实,产生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须在开盘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及本协议书至本项目售楼处与甲方签订《认购协议书》,若乙方未能在指定时间办理选房认购手续,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购买,认筹号自动作废,甲方有权取消认筹号的所有优惠。

七、本协议书不得转让,如遇特殊原因,需与甲方联系进行变更。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反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销售代表: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认筹须知

一、认筹时间:20XX年4月20日开始截止开盘前一天

二、认筹单位范围:甲方确定认筹房源单位

三、认筹优惠:从认筹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开盘前一天,每天每套总价优惠100元,按天数累加计算,具体以开盘认购套数为准。

四、认筹协议编号为本项目开盘选房认购之顺序号。

五、客户一张甲方指定金额的银行定活两便存单对应一个姓名、一个身份证号码和一张认筹协议书。

六、每份认筹协议可选购第一意向、第二意向、第三意向共计3套房源。

七、客户在开盘后未选中认筹协议之约定房源,可选择其它未售房源或放弃购买。

八、注意事项:

1、认筹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有效的通讯地址;

2、认筹优惠有效期:认筹者需参加开盘当天选房认购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惠权利,认筹协议书自行作废;

3、“认筹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巢湖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3、商铺认筹协议书

甲方: 山西盛世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自愿参加甲方开发的“王府井时尚购物广场”商铺认筹活动,就活动中的相关事宜与甲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书仅作为乙方认筹意向,最终成交以开盘当天签订《商铺认购书》为准,具体开盘时间由甲方统一另行通知,乙方需在约定时间统一参加,如乙方不能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签署《商铺认购书》,则视为乙方放弃购买,本认筹协议相关权利及优惠全部作废。

二、基于乙方对本项目购买意愿,乙方自愿缴纳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作为认筹金。

三、认筹优惠方式:

1、乙方享有优先选铺权利;

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开盘前一日止,乙方享有所选铺位总价200元/天的累加优惠;

3、同时享受开盘当天的优惠活动(具体以甲方开盘公布优惠为准)。

四、乙方认筹意向铺位:王府井·时尚购物广场xx层xx号铺。

五、乙方须在开盘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本协议书至本项目展示中心按本协议之编号顺序依次选铺,同时享有选铺让利优惠。

六、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在开盘时选铺不成功或放弃选铺,乙方凭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自开盘之日起10天内到项目展示中心办理认筹金退还手续。

七、乙方签订《商铺认购书》后,认筹金转为购房定金;若乙方未按规定时间补足定金并签定《商铺认购书》,则本认筹协议书中相关权利和优惠全部作废。

八、本协议书不得转让,如遇特殊原因,需与甲方联系进行变更。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销售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认筹须知

尊敬的客户:您好!欢迎参加本次认筹活动,在认筹前,请仔细阅读本“认筹须知”,如有疑问,请咨询您的置业顾问。谢谢!

一、认筹单位范围:甲方确定认筹铺位单位

二、认筹优惠:从认筹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开盘前一天,每天每套总价优惠200元,按天数

累加计算,具体以开盘认购套数为准。

三、认筹协议编号为本项目开盘选铺认购之顺序号。

四、客户一张甲方开出的收据对应一个姓名、一个身份证号码和一张认筹协议书。

五、每份认筹协议可选购一个铺位。

六、客户在开盘后未选中认筹协议之约定铺位,可选择其它未售房源或放弃购买。如果客户

放弃购买。则甲方在开盘后10天内无息全额退还乙方所交认筹金。

七、注意事项:

1、认筹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有效的通讯地址;

2、认筹优惠有效期:认筹者需参加开盘当天选房认购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惠权利,认筹协议书自行作废;

3、“认筹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山西盛世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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