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第 号
车位诚意认筹书
甲方:驻马店市高新区益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甲方所开发楼盘“中泓上林居”项目车位的认筹事宜,达成以下约定:
一、基于乙方对“中泓上林居”项目车位的购买意愿,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作为认筹排号的诚意金。认筹客户开盘时享有优先选择权。
二、乙方须在开盘当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本【诚意认筹书】及诚意金收据至本项目售楼部进行车位选购事宜,认筹书编号即作为选车位的顺序号,开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三、若乙方因未选到合适的车位自动放弃认筹或因乙方延期被取消认筹的,乙方可以在开盘之日起7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和本“诚意认筹书”及诚意金收据至本项目售楼部退还认筹诚意金,不计利息。
四、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认真阅读并同意“认筹须知”的内容,愿意在享受认筹期间优惠措施的同时接受“认筹须知”条款的制约。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销 售 代 表: 授 权 代 表: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认 筹 须 知
一、认筹时间:2017年5月23日开始截止至正式开盘
二、认筹范围:已购房屋业主(高层区域地下车位)
三、认筹期间,每个认筹号限选一个车位;
四、认筹期间每个认筹号诚意金为人民币10000元,同时签定“诚意认筹书”
五、认筹后若放弃认筹的,开盘7天后无条件退还认筹诚意金,不计利息。
六、注意事项
1、认筹者需持业主本人身份证证件原件及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2、“诚意认筹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活动最终解释权驻马店高新区益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车位认筹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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