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培训学时认定办法
为了落实我校校本培训方案(计划),五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本培训活动
县教育局组织的专题活动,主讲人交讲稿,参培者交心得,培训时长,按1小时记1学时,主讲人与参培者按4︰1计学时。
二、集中培训活动
学校派出在校外培训、进修、业务活动等,本人交学习心得,予以登记学时,未注明学时的按实际活动天数每天计8学时。
参加国省市县组织的远程网络培训,按培训机构的证件登记学时。
三、校本培训活动
(一)校内教研活动
校内教研活动应该有活动记录。组织者和参加者每次均计1学时。
(二)县进修学校教研活动
进修学校组织的继续教育、寒暑假教师培训、学科活动,培训时长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计相应学时。
四、自我研修活动
每学期书写学习笔记,有学习时间,学习题目、内容,达到5000字,依据学习笔记情况计适量学时。
校本研修学时登记考核,分学期登记考核,建立专项档
案(包括教师信息总表、学时登记表、认定学时的原始资料等);每位教师完成72学时的校本研修任务。
学校管理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二0一四年三月开始执行。
《四中校本培训学时认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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