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办法
府教发2013【44】号
一、培训类研修活动
1、校本培训活动
校本、校际或县以上组织的专题培训活动,主讲人交讲稿,参训者有过程记录和交流心得,参训人员1小时按1学时计,主讲人与参训者按2:
1、3:
1、4:1计学时,登记培训内容、培训者、培训时长。
由教育局确认的名师开设名师工作室,根据活动记录,名师每次计5学时,参与者计1学时。
开设教师兴趣小组,辅导教师提交辅导材料,每次计2学时。
2、县以上培训活动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安排或经教育局批准,学校派出教师在县以上培训、学习等业务活动,参训者交学习心得和返校后二次培训交流材料,方予以登记学时。按学时证明或实际活动天数(每天计8学时)登记培训类型(专题或内容)、学时。
参加国省市县组织的远程网络培训,按培训机构出具的证件登记时间、项目、学时。
根据教育局安排参加影子培训,返校后提交培训日志及汇报交流材料,按所在培训学校实际工作时间登记类型、学时。
二、校本教研活动
校本教研活动应有方案、有活动记录、有考勤、有总结。
11、校内教研活动
承担交流课(汇报课、达标课、公开课、示范课、研究课等)者,需提交教学设计和课后反思,每节次计2学时,登记教学课题。
在微格实验室,完整开展一次微格教学实验活动,计2学时。新老结对按照学校方案组织实施,老教师上一节示范课计2学时,新教师上一节汇报课计1学时;结对教师撰写教学心得一篇计1学时。
举办专题沙龙,需提交安排和活动记录,组织者一次计4学时,参与者每次计2学时。
开展三字两话(画)一机等教师基本功训练,经学校考核评比为优秀者,每项计2学时。
2、校际教研(包括校际结对交流)活动
组织策划者,交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计2学时。
承担交流课者,提交教学设计、反思,计3学时,登记讲课时间、教学课题。
专题交流主要报告人,提交发言稿件计3学时,登记时间、题目。
3、县以上教研活动
组织策划者,交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计3学时。
承担交流课者,交教学设计、反思,计4学时,登记讲课时间、教学课题。
4、参加各级听评课教师,按教育局听评课数量要求达标者,计5学时,每超5节课,另加1学时。
5、对口支教
教师到对口学校支教,学时以被支教学校统计证明为准,在本校登记学时。
三、网络平台研修
1、在学校校园网站上发表一篇交流稿计0.5学时。
2、在县教育网站上发表一篇交流稿计1学时。
3、博客写作,每写作一篇指导性文章计0.5学时,最高计5学时。
4、参与QQ群交流,每年计2学时。
四、理论学习研修
1、根据校(园)安排,自主学习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前沿理论等,并有学习笔记,计2-5学时。
2、参加县上组织的教师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优秀和合格者,分别计
10、8学时。
五、研修成果
1、反思研究成果:教师独立完成的教育教学叙事、教育随笔,并在教研组以上活动中交流,内容新颖,具有典型性,反思能就事论理,一篇字数600以上,计2学时,登记题目、类型。
2、课例研究成果:
(1)典型教学设计。教师在教研组以上统一安排的交流活动
中,独立完成的典型教学设计,计2学时,登记题目、类型。
(2)教学案例。教师独立完成的教学案例,并在学校或校级以上评比活动中获奖,计2学时,登记题目、类型。
(3)教学课例。指同课异构、一课多上等活动之后叙写的“课例”。课例的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反思,改进设计、二次实施、再次反思、存在困惑等,并在学校或校级以上评比活动中获奖,计3学时,登记题目、类型。
3、教学竞赛
教师在中、省、市、县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分别计20、
16、
12、8学时。校内获得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计
3、
2、1学时,登记奖项、名次。
4、教育科研成果:
(1)论文或报告。教师独立完成的论文或报告,格式内容符合要求,一篇字数2000以上,在中、省、市、县获奖,分别计
8、
6、
4、2学时;在正式教育期刊发表,省级以上或市级分别计
10、8学时;在《府谷教育》上发表一篇,计4学时。同篇只计一次最高等次,登记题目、类型、获奖等次或发表刊物名称。
(2)课题研究。课题是指中、省、市、县、校(包括微格课题)五级批准研究的课题。主持中、省、市、县、校级在研课题,分别计
14、
12、
10、
8、6学时,研究成员分别计
12、
10、
8、
6、4学时;中、省、市、县、校级(包括微格课题)结题课题,参与人员分别另计
14、
12、
10、
8、6学时。登记课题申报批准及课题
结题批准的文件、课题名称、研究起止时间。
六、其它研修
指学校创造性开展的校本研修活动,活动项目不能纳入上述研修范围之内,由继教办认定后,另加学时。
七、校本研修学时登记
每年年底,由教育局组织,集中进行一次校本研修学时认定登记。各学区、校(园),提前进行审核认定,建立专项档案(包括教师信息总表、教师个人研修情况统计评价表及汇总表、学时认定所需原始资料等)。岗位教师要完成规定学时和研修成果,当年没有完成的教师限期补修。
当年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教师,带相关认定材料和继续教育证书, 于8月份到县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进修学校)认定登记。
附件1:《府谷县中小学(园)教师校本研修学时汇总表》 附件2:《府谷县中小学(园)教师校本研修情况统计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