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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认定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07:09: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7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细则

按市人社发(2016)188号、市人社发(2017)48号文件精神,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人员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360学时。

(1)继续教育学时计算起始时间:2012年1月—2017年10月(截止日期以证书日期为准)。

(2)公需课培训每年必须完成学习不少于24学时,近五年累计不少于120学时。

(3)专业课继续教育学时近五年不少于240学时。其中:市级以上不少于96学时,校本培训不多于72学时。

二、专业课继续教育级别判定。

1、市级以上培训:国培、省培、市培,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及市教育局各处室、市人社局各处室、省市培训基地培训项目计做市级以上培训(认定时以培训证书印章为准)。跨区县培训按市级以上培训对待。

2、区级培训:区县教育局、区县人社局、区县教育局各科室、区县人社局各科室组织的各类培训均计做区县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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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48学时,40学时,32学时;子课题(项目)组前3名每人每年分别认证48学时,40学时,32学时。

省级课题(项目):

主课题(项目)组前5名每人每年分别认证56学时,48学时,40学时,32学时,24学时;子课题(项目)组前3名每人每年分别认证40学时,32学时,24学时。

市级课题(项目):

主课题(项目)组前5名每人每年分别认证48学时,40学时,32学时,24学时,16学时;子课题(项目)组前3名每人每年分别认证32学时,24学时,16学时。

其他参与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认证,原则上不得高于主要参与人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区县级课题(项目)、校级课题(项目):

区县课题(项目)校级课题(项目)按照校本研修计算学时,具体学时量认定由学校认定,学时认定原则上不高于市级课题(项目)标准。

9、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

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2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48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40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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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由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组织实施。程序:学校审核验证、教师工作处审核(工作地点:西安市教育局职改办),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合格申报人员将认定资料随评审资料一并报市教育局职改办。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起止时间:10月25日至31日。

五、继续教育学时认定需提供资料:

1、必修公需课学时认定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记载为准,或《陕西省专业技术教育平台》进行的下载成绩单。

2、教师专业课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提供资料须由教师本人及学校人事部门填写的《2017年西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并附各类培训证书原件备查。

备注:

1、继续教育学时计算起始时间:2012年1月—2017年10月(截止日期以证书日期为准),跨年度的破月计算。

2、公需科目,2012-2016或2013-2017,连续5年,每年24学时,共120学时,中间不能间断。要求有培训证书,2016及以前的看证上的登记,2017年的网上打印成绩。

3、专业培训:240学时,市级以上不少于96学时,校本培训不多于72学时。

学时认定,可以累计,(即不用每年都培训),高一级的培训学时,可以代替低一级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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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认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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