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文件
信产司发〔2008〕19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请假、考勤制度,保障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劳动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办法》,现印发予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印发 考勤休假 办法 通知 抄 送:司内:公司领导 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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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综合部
印发 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综合部
2 附件:
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请假、考勤制度,加强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劳动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全体员工。
二、考勤与休假的具体规定
(一)公司统一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
六、日休息)。国定假按国家规定法定假执行。
1、公司作息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注:季节变更时会根据上级单位作息时间作相应调整
2、员工有事请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须事后补办手续。
(二)婚假
1、员工本人结婚(男22周岁,女20周岁),给予婚假。
2、婚假期限为5个工作日。男女双方均属晚婚(初次结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增加晚婚假5个工作日。
3、假期内岗位工资照发。
(三)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逝世,可给丧假。
2、丧假期限为3个工作日,如果是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另增7个工作日。如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旅途往返时间,另给路程假。
3、丧假内岗位工资照发。
(四)生育假(含哺乳假)
1、女员工生育或小产的,给产假。
2、符合计划生育的正常分娩者,给产假90天,实施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产假7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以上假期含非工作日时间。
3、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产假为20天;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三个月以上四个月(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四个月以上七个月(含)以下流产或引产,产假为50天;七个月(含)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产假90天,以上假期含非工作日时间。
4、节育假:女员工产后输卵管结扎加假10个工作日;单项输卵管结扎手术给假15个工作日,放环给假2个工作日,取环给假1个工作日;男员工绝育手术给假5个工作日。
5、已婚女员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符合晚育条件的男员工可在配偶生育期间享受7天(含双休日)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6、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可能,可给予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给予6个月或1年的哺乳假。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3个月。
7、对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可在每个工作日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险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不得超过6个月。
8、产假内工资、福利照发,其中生育津贴与其产假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按就高的原则发给,不重复享受,一次性婴儿营养费(省级)和医疗费由所在单位结算给女员工本人。
9、节育假、护理假、哺乳假内岗位工资照发。。
(五)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无法正常上班的,须办理请病假手续。
2、病假期限一次3个工作日以上(不含3天),应附医院病假证明。
3、员工因打架斗殴等其他非法活动致伤的不能按病假处理。
4、病假在6个月以内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为本人岗位工资的60%;满2年不满4年为本人岗位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为本人岗位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为本人岗位工资的90%;满8年以上为本人岗位工资的100%。
病假期间计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5、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长病假者,每月发放生活补贴及疾病
5 救济金310元;电信员工参照《中国电信浙江公司考勤管理办法》另加年功津贴。
(六)学龄前子女护理假
1、员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学龄前独生子女看病或因病须护理的假期。
2、假期全年累计不超过十二天,须有医院证明。假期岗位工资照发。
(七)探亲假
1、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夫妻分居两地或员工本人和父母不住一起且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2、未婚员工探父母一年一次,假期为10个工作日;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或离家较远也可以两年一次,假期为20个工作日。已婚员工探父母为两年一次,假期为10个工作日。
3、符合探亲待遇的双职工,只允许一方享受探亲假,探亲假期为10个工作日。(男女双方每年允许其中一方享受,未探亲一方单位出具证明)
4、假期内岗位工资照发。
(八)年休假
1、本企业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注:电信系统内部员工或原子公司员工相互调动,工龄可连续计算):
1)进入本公司服务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每年可休假5天。 2)进入本公司服务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每年可休假10天。 3)进入本公司服务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休假15天。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具体规定:
6 1)进入本公司服务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2)进入本公司服务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4)工伤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及享受二个月以上哺乳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5)全脱产学习累计满三个月及以上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6)受行政处分并在留用察看期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7)休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8)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上年度)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休假工资报酬。
9)公司鼓励员工享受年休假,员工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年休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九)事假
1、凡属上列各假以外的请假事宜,必须本人料理的可核给事假。
2、事假期限根据工作许可和实际需要核给,员工在每一季度内请事假不超过2天的工资可以照发;超过的,其超过期间不发岗位工资。
三、假期计算与扣奖原则
(一)病假、产假、探亲假、婚丧假、护理假、哺乳假均包括公休假
7 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缺勤扣发绩效工资标准
当月因病事假、探亲假、婚假、护理假、哺乳假、丧假等累计缺勤3天(含),不扣绩效工资;因上述请假累计缺勤3-7天(含7天),扣发绩效的三分之一;累计缺勤7-14天(含14天),扣发绩效的三分之二;累计缺勤14天以上,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季度、年度绩效工资根据月度缺勤天数酌情扣发。
(三)缺勤扣发补贴费用标准
1、请假期间,交通、通信费补贴照常发放;午餐补贴按当月实际工作日核发。
2、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长病假者取消上述补贴发放。
四、请假办法
(一)请假在1天以内者,可以口头形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请假在3天以上者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其中:
1、请婚、丧、事、子女护理假者须填写《公司员工请假单》。
2、请病、产、独生子女护理假者须凭医院开具的病、产假或医生证明。
3、请探亲假者须填写《公司员工探亲申请单》。
4、请哺乳假者须填写《女员工产假期后享受哺乳假申请表》。
5、请年休假者须填写《职工年休假审批单》。
(二)公司考勤归综合部负责。遇3天以上的应将请假单、医院病、
8 产假证明、探亲申请单、哺乳假申请表、年休假审批单等随考勤表一起备案。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原于2006年12月26日下发的《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表:
附表1:《公司员工请假单》 附表2:《公司员工探亲申请单》 附表3:《女员工产假、哺乳假申请表》 附表4:《职工年休假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