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文件
鲁教师字„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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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二)要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测)。
2.普通话水平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3.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检合格的。
(四)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含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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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此证作为考试入场的必要证件之一。考试成绩可在5月25日至6月15日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两课”考试合格证由我厅统一制发。“两课”合格证有效期5年,只限用于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五、时间安排
1月20日,各市开始进行宣传发动工作,研究制定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详细日程安排。
1月25日前,各市将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两课”考试现场报名点信息(含时间、地址、咨询电话、受理权限等)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月18日至3月1日,进行“两课”考试的网上报名。 3月8日至3月15日,进行“两课”考试的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人员照片采集、信息确认。
3月30日前,各市将“两课”考试报名信息数据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月2日前,各市上报“两课”考试试卷预订单。 5月8日,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考试。 5月25日,公布“两课”考试成绩。 6月,各市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7月5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8月底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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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和要求。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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