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及用途:
1.1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区 之房屋,在经乙方
认可的现有状态下租给乙方使用。
1.2承租区域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出租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
开发商实际交房面积为准),承租区域作为用途。
二、免租期(含装修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天为免租期。乙方在免租期内免付租金。
三、租赁期限:
3.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单元之租期
为个月。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在租期满日或之前,保持房
屋设备及交房时附属配备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3.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本房屋;乙方如有意续租,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前
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回执,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
4.1租金:承租房屋租金以每每平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大写)元整,
(小写)¥计算,该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
写)元整,(小写)¥。租金包括 □物业管理费□采暖费□制冷费□房屋租赁发票税金。
4.2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付现金□甲方直接收取支票□乙方直接汇至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开户姓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
4.3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应于付款月起租日天前支付下一次租金,乙方
支付租金的具体日期分别为:日前;本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
4.4押金相当于:(小写)
¥;押金是乙方作为诚信履行本合同各条款之规定,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
4.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可按双方约定扣留全部或部分押金;如押金
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甲方仍有权利向乙方追偿。
4.6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乙方于年月日前交齐首次租金和押金;否则,乙方所交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因房屋空置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其它费用
5.1电话:合同期内,乙方自行报装电话,报装费用及电话费用按电信局的收费
标准,乙方按单支付。
5.2其它费用:承租期内,此房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水、电费、
宽带费、空调费、有线电视费、停车费);按物业管理机构提供的交费通知单按时交付,逾期未付产生的滞纳金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6.1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起租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6.2 甲方为乙方正常使用承租区域提供与物业的协调和注册手续及相关的产权证
明文件,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6.3 承租期内非乙方的责任,发生本房屋的各项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甲方应
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五日内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超出以上时间未做出修复行动的,则本合同的租赁期限自动顺延相应的时间。
6.4 在承租期内甲方有权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对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甲方行使
该项权利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紧急情况除外;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设备设施,甲方不负责修缮。
6.5 甲方在对该房屋设施进行维修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6.6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本人物品及时搬出本房屋;逾期三日不搬,视为乙方
放弃物品所属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6.7 租赁期满前两个月,甲方与代理方有权在提前通知乙方情况下,在正常工作时
间内带未来客户看房,乙方应予以配合。
6.8甲方有权授予代理人行使甲方的权利及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或代理人
应出示该房屋相关的法律证明及各自的身份证明,并保证其为本房屋的合法拥有人及具有合法地位。
6.9租赁期满后,甲方应与乙方共同清点室内设备设施;在设备设施良好,且乙方
已经结清本房屋使用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费、宽带、电话费、有限电视费、停车费等)及将注册在该房屋的公司迁出后十日内,甲方应将全额押金退还给乙方。
6.10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本房屋,无须另行通知乙方。如乙方逾期不搬,
甲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所受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7.1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条款,按时支付押金和租金后有权使用本房屋。
7.2 承租区域内的装修费用及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7.3乙方对承租区域进行的装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并
提前向甲方提供内部装修设计施工图;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在装修和使用的过程中,乙方对承租区域的主要结构及装置进行任何改动、改
变或调整,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征得甲方同意后的改动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保持其完整性,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房屋的各项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正常使用磨损除外。
7.5 乙方在装修工程开工之前将装修方案提交甲方物业管理机构,获得批准后方可
施工。
7.6 乙方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因使用本房屋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燃气
费、上网、电话费、停车费等)。
7.7 乙方在租赁区域内保证其营业活动的合法性;不得存放违禁物品、易燃、易爆
物品及危险品;如乙方违反,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
7.8 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将其承租区域转租、转借第三方。
7.9 乙方在承租期内应遵守物业管理机构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7.10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在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在与其他承租人条件
同等的前提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7.1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及时搬出本房屋,逾期三日不搬,视为乙方放弃其所
属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7.12 乙方应注意防水防火,如因乙方过失造成水灾或火灾,乙方应承担相关民事
责任、刑事责任及相关经济赔偿。
八、违约责任与合同终止
8.1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该全额退还乙方的租赁
押金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租赁押金同等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8.1.1甲方不能提供本房屋的产权证明或所提供的房屋及各项设备设施不符合
约定条件,影响乙方使用。
8.1.2 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影响乙方使用。
8.1.3 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使用,在乙方结清使用该房屋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
用的前提下,乙方所交付的租金按日结算,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但没有使用的租金
8.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交纳的租赁押金不予 退还:
8.2.1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本房屋;或者未按期缴纳本合同约
定的各项费用累计金额超过人民币贰仟元。
8.2.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本房屋的内外结构,损坏本
房屋的设备、设施不及时修复,或者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
8.2.3 乙方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8.2.4 因以上原因双方解除本合同,如押金不够赔付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甲方可再向乙方追偿。
8.2.5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按日加付其月租金的5%作为滞纳
金;逾期七日仍未支付房租视为乙方自动退租,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
约定,应支付守约方相当于租赁押金同等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8.4 合同终止:
8.4.1 本房屋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8.4.2一方进入破产、清算、解散或任何类似程序。
8.4.3一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资产或资产的重要部分被扣押、禁运或征用,
如甲方发生上述问题则甲方归还乙方全部租赁押金,并承担乙方所遭受的损失。
九、免责条款
9.1“不可抗力事件”指不能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
害、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现象;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地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履行失败、迟延,不得视作对本合同的违约,声称因不可抗力事件丧失履行能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9.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
天计算,多退少补。
十、争议解决
10.1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
列方式之一解决:□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 解决争议期间,三方在所有其他方面应继续执行本合同。
十一、其它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
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订和终止均受正式颁布的中国法律法
规的保护。
11.3 该房产的居间人为:北京公司
11.4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居间人执一份作为向甲方收取佣
金的依据。
十二、补充说明
12.1如不满壹年,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按乙方折旧装修费用赔偿。 12.2合同期满,乙方搬走时房屋内装修归甲方。
12.3乙方对其所承租的房屋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仍然可以将
该房屋售予第三方,但第三方须认可乙方的承租权及本合同内的一切条款。待甲方与第三方以该房屋为标的,在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完毕房屋权属变更后,甲方基于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均让予第三方。乙方对此不提任何异议。
12.4 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后,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的,本该甲方向居间人
支付的佣金归违约方支付,违约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居间人一次性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格的壹个月租金作为佣金,若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另向居间人支付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十个工作日,居间人有权向上述房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方(甲方):代理人:
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签约时间:签约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