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制度管理规定
一、交接班人员应填写交接班记录。经双方确认后后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应由接班人员负责。
二、认真填写交接班运行记录,内容包括当班情况、所巡设备状况,设备存在的故障描述及处理情况,尚存待需解决的问题。
三、交接值班所用通讯设备、工具、钥匙及与当值有关的其他物品。
四、交接未完成的工作或上级指令。
五、接班对交班的工作有不清楚、物品缺少或交接不清楚的,接班人员需问清楚、甚至可以不接班,但必须协助交班查清或查找。
六、交接班时如遇正在排除设备故障,应由交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为辅继续处理,直至解决问题或告一段落后方可办理交接班事宜。
七、遇接班人员未能按时到岗,当班人员应继续职守,并报告上级领导。
八、遇接班人员酗酒醉态或情绪不正常时,交班人员应拒绝交班并上报上级领导。
《工程部交接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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