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管理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进岗接班,对上一班次情况应了解清楚,并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2.接班人员若因故迟到,当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待接班人员到达后,办理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下班。
3.办理交接手续之前,交接双方应共同巡视、检查主要设备、设施,核对交班前的最后一次记录内容以及物品数量,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
4.交班时必须保证所辖区域设备完好、卫生整洁。
5.交班期间发生紧急情况,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6.交班人员:
①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表,记录表上应写明本班各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
②向接班人员简要介绍本班各系统与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遗留问题。
7.接班人员:
①上班前不能饮酒,要在规定的接班时间前到达接班地点;
②因故不能上班或要迟到,应提前请假或通知交班人员;
③要认真听取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进行交接检查,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后即开始上班;
④发现交班人员未认真完成有关工作或在交接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向交班人员提出询问,如交班人员不能给予明确回答或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接班人员可拒绝接班,并立即报主管领导。
8.出现下列情况不得交接班:
①设备或系统紧急维修未处理完毕时;
②接班人员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找人替班时;
③接班人员出现醉酒、神智不清的状况而又一时无其他接班人员时;
④交接班工作有不清楚的问题时;
《酒店工程部交接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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