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入厂须知
1凡本厂职工、临时工一律佩戴胸卡出入厂大门。
2外单位来厂办事人员,应填写登记姓名及事由,门卫用电话联系核实后,方可入厂。离厂时登记离开时间。
3外来学习、实习、参观、帮助工作和在厂内施工的人员,一律凭入厂通行证进厂。
4机动车辆出入厂门,一律限速五公里,出门时停车接受检查。 5到厂外工作所需的材料、工具等,凭单位领导签发的出门证出厂。外援、外借等物资,要有主管厂领导签发的出门证出厂。 6 临时工和外来施工人员管理
6.1外来施工单位,要经审查合格,办理入厂区、生活区通行证,方可进入厂区、生活区开展作业和工作。不经批准,严禁施工。
6.2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四防”安全教育(与施工队签订治安管理合同)和法制教育。
6.3外来施工队伍成员在厂区、生活区内有违法乱纪行为的,除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外,情节轻微的对该施工队进行考核和处罚,后果严重的,取消该施工队的施工作业资格。
《入厂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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