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厂牌管理规定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提高管理制度,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规范员工统一着装,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一、工作服管理规定
1、制服的使用与发放
1.1、凡本公司所属员工在职期间均有权力享受制服待遇。
1.2、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备制服,如有特殊情况需在试用期间着制服的,制服的使用期限从试用期满之日算起。 1.
3、数量:每位员工发放工作服为春、夏季各两套,实施发一备
一、以旧换新的制度。
1.4、规格:工作服装大小尺码由承制商根据员工的身形量身而定。 1.
5、发放工作服装时,由各部门依据人数提出领用数量,再有负责人签字确定。
1.6、制服在使用期限内如有损坏或遗失,从工资中扣回制服款,并由行政人事部同意补做制服。 2,着装规定:
2.1、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
2.2、部门经理以上(不含部门经理)日常上班可不统一着装,大型聚会或有关活动按通知要求着穿。
2.3、工作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不得随意更改制服,凡达不到个
人仪表要求和工作时内不按要求着装,将视实际情况予以5-20元不等的罚款或警告。
3,员工离职后工作制服处理办法:
3.1、员工因故离开本公司,其工作制服按实际领用年限折价。 3.
2、领用期在六个月之内的,按实际价格收费。
3.3、领用期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按实际价格的50%收费; 3.
4、领用期在一年以上,不再收费。
二、厂牌(含ID卡)管理制度
1、厂牌不得转借他人
1.1厂牌一律挂在胸前,不得挂在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
1.2厂牌的使用期为1年,每满1年后损坏才可以旧焕新,不满一年由于遗失或损坏需要换领的,应到人事部门补办,每补办一次缴工本费5元,ID卡补办工本费10元。
1.3各部门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挂厂牌,并有人事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厂牌者每次罚款5元。
1.4员工离职时,应将厂牌(含ID卡)交换人事部注销,未交还者将不发放剩余工资,直至交还方可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