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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03-03 06:17: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蚌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07年4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使流动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党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流动党员组织关系

1、蚌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设流动人员党支部负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流动党员是指行政、人事档案关系委托蚌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即人事代理人员中的党员。

对行政、人事档案关系委托我中心管理,但在本市范围内工作、学习或有固定居所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应转往所在工作 (学习)单位或居住社区。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

流动人员在我中心办理行政、人事档案关系托管手续后,持人事代理合同和原所在地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本市基层党委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分别到市有关部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即:党的关系原在外地(包括单位驻地在本市但党的关系不属地方党委管辖的)须按照“中共蚌埠市委组织部----中共蚌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中共蚌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的顺序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党的关系在本市的,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凭原所在党委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中共蚌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接转后交蚌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

二、流动党员的管理

1、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时,须如实填写《蚌埠市人才交流 服务心流动党员情况登记表》。由流动人员党支部为其办理《党费证》并将其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流动党员去外地工作、学习、居住,外出时间在3--6个月的,须持党员证明信,到所在地党组织过组织生活;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原则上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当地党组织,组织关系难以落实接收单位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为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该证在外出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所在单位未建党组织的,应到外出居住地街道、社区或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指定的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行政、人事档案关系从本中心转出的,其党员组织关系须一并 转往所去地区、单位党组织或户籍所在地社区。

3、出国、出境党员的管理

因公出国出境的党员是否转移组织关系或出具党员证明信,根 据出国出境时间长短、工作需要等情况,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办理。

流动党员因私出国、出境的,应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陈述事由、去向、党籍保留期限)和相关证明文书(如:邀请信、入学通知书、聘用合同书、经济保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按规定办理保留党籍报批手续;本人不要求保留党籍的,可提出退党申请,由党组织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流动党员出国出境定居的,应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经报批后予以停止党籍。

因私出国、出境并获准保留党籍的流动党员返回后,应及时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并如实汇报在国外境外期间的情况,经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恢复组织生活并补交党费。

4、预备党员的管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至少每季度向党员组织关系所在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预备期满应及时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提交预备期内个人工作、学习经历及表现情况的汇报材料和所在单位(包括曾工作、学习三个月以上所在单位)鉴定,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一并交党组织查验。

5、管理制度

(1) 外出登记制度。流动党员拟出本市去外地三个月以上 的,外出前,须向流动人员党支部报告,说明事由、去向、时间,登记在册,视情办理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党员证明信)转移手续或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 思想汇报制度。流动党员每年(预备党员每三个月) 至少向流动人员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3)联系报告制度。流动党员就业(学)单位、居住 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动人员党支部报告,保持党员个人与党组织间联系畅通。 (4)党费交纳制度。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足额交 纳党费,因特殊情况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度交纳。

(5)验证制度。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出党 员,应及时、主动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按流入地党组织的安排和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人员党支部查验。如外出时间较长,超过一年且不能返回的,每年也可将《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的页面复印邮寄(或传真)至流动人员党支部查验,以便流动人员党支部了解、掌握流动党员在外情况。

此办法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施行。在执行中遇有与上级党组织新规定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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