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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林业经营.ppt.Convertor

发布时间:2020-03-01 21:50: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5章

林业经营 第五章

林业经营 主要教学内容: 林业经营思想和经营形式;

当代国内、外代表性林业经济思想; 林业经营思想的转变; 我国林业经营思想的思考; 我国林业经营形式的改革。

主要内容: 林业经营的特点

世界主要林业经营理论 我国主要林业经营理论 第一节

林业经营理论概述

一、林业经营理论的特点

林业经营是一种以森林资源为对象的经济活动。可以从林业生产的角度和林业经济管理的角度概括林业经营理论的特点。 ㈠从林业生产角度看林业

⑴生产周期的长期性和自然力作用的独立性。 ⑵林业经营成果和相应效益的多样性。 ⑶林业经营的公益性(社会性)。

一、林业经营理论的特点

㈡从林业经济管理角度看林业经营的特点

⑴天然林与人工林并存;

⑵人工培育森林生产时间长,资金周转慢; ⑶森林资源可再生;

⑷可以充分而有效地利用自然力;

⑸林业经营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于一体; ⑹林业是具有三种产业属性的产业体系。

二、世界主要林业经营理论 ㈠森林多功能理论

森林多功能理论强调林业经营三大效益一体化经营,强调生产、生物、景观和人文的多样性。原则上实行长伐期和择伐作业,人工林天然化经营。

第一节

林业经营理论概述 ㈡林业分工理论

20实际70年代,美国林业经济学家M·可劳森、R·塞乔和W·海蒂等人开始进行林业分工理论的研究,提出了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的经营思想,进而创立了林业分工理论。 对所有林地不能采取相同的集约经营水平,只能在优质林地上进行集约化经营,并且使优质林地的集约经营趋向单一化,从而导致经营目标的分工。(海蒂)

二、世界主要林业经营理论 ㈢新林业理论

由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富兰克林于1985年创立。它主要以森林生态学和景观生态学的原理为基础,实现森林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相互统一为经营目标。

特点:把所有森林资源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但强调木材生产,而且极为重视森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㈣近自然林业经营理论

背景:由于德国200年前的造林活动,改变了原始林的生态和景观结构,违背了自然规律营造的大面积人工同龄林灾害频发而引发的理论。

近自然森林经营的核心是以一种理解和尊重自然的态度,经营森林使其达到接近自然的状态,当然这种状态以原生植被和自然演替为参照。 第二节

林业的经营形式 主要内容: 经营形式的含义及影响因素 我国的林地使用制度

现阶段我国林业主要经营形式 前言

林业的所有制和经营形式是社会主义林业的基础问题;

是一切政策法规和经济管理工作的基础;

目前林业工作的热点问题。

厉以宁:中国林业今后的发展是几种形式并

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教授在今日作出“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思考”的报告中指出,中国林业今后的发展作用,是国有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股份公司和农民家庭林场几种形式并存。

厉以宁表示,应建立适合国情的林业发展模式。中国林业今后的发展作用,看来是几种形式并存。国有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股份公司和农民家庭林场并存。因为这些形式都有它的历史渊源,但是还在进国有林场也分几种,难道都是国家统一经营吗?比如把工业林、商品林分开,那就是商品林部分也承包给国有林场的职工吗?再比如在工业林当中,也可以采取承包制的方式,给一定的指标,完成指标又怎么样?这都需要讨论的。总之,要调动国有林场职工的积极性;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就要增加他们的收入,而且让林业有一个自我发展的机会。个人家庭林场,今后可以长期保存,一切根据农民自愿。因为其中有几种形式可以扩大,别人出去以后你可以出租,也可以进行转包,同样个人的家庭林场仍然有很大的发展前途。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放在下一个阶段探讨。

厉以宁表示,我们可以这么设想,林权制度的改革是中国改革中的一件大事情。正如温家宝同志所讲,林权制度的改革其重大意义不下于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农业承包。25亿亩林地发展起来,我们下一步就能够做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林业的现代化更能保证我们的林业得到更好的保护、更好的发展。

一、所有制

所有制是对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由谁支配和由谁受益等生产关系基本问题的概括。 任何部门的经济活动,都是以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的。

所有制决定于生产力状况及发展要求;所有制一经建立,将对生产力的发展发生作用。

二、经营形式

(一)经营形式的含义

经营形式一般是指企业资产的经营形式。

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下,在实施经营的过程中,生产性资产的取得和使用方式。 它是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形成的,它规范着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经营者经营管理企业资产的责任制形式。

(二)林业经营形式的影响因素

⑴生产力发展水平; ⑵林业生产特点; ⑶森林资源状况; ⑷经营特点。

林业经营形式:是在一定的所有制条件下,通过林业生产、再生产过程诸环节,体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要素组合的方式、规模及责、权、利关系。

1949年前的买办经营、租佃经营,新中国改革开放前国家统一经营、集体经营,改革开放后,多种经营形式并存,分别在各自的适用领域快速发展。

(三)林业经营形式及其沿革

(四)我国主要林业经营形式 1 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

(1)承包经营

(2)租赁经营 2股份合作制

(1)村林业股东会

(2)多形式的林业联营实体 (3)股份制企业

(4)企业集团

(五)我国的林地使用制度

1我国林地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⑴林地资源家底不清; ⑵林地权属紊乱;

⑶对林地的消长缺乏统一控制和管理; ⑷对林地开发利用存在不合理现象; ⑸林地管理机构、机制、法制等不健全。

2建立林地使用制度

⑴确定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⑵实行林地有偿使用制度; ⑶建立检查监督制度;

⑷国家建立专门的林地管理机构,统一林地管理权限。

三、我国社会主义林业所有制的特点构成 林业生产力状况;

水平低;

差异大;

层次多; 所有制类型; 水平低

总起来说,我国林业,尤其是营林业还停留在以人力、畜力为主的手工劳动阶段。

物质技术装备落后,现代科学技术应用较少,主要靠劳动者的体力和经验;

控制林木生长的能力不强,保护自然环境,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薄弱;

生产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低,商品经济发育不够成熟。 层次多

从生产工具看,既有先进的林业机械,又有半机械化农具,还有简陋落后的手工工具和畜力农具;

从生产技术看,既应用现代生物技术,又存在原始的刀耕火种;

从劳动看,管理者的素质来看,既有少数受过中、高等教育的专门人才,又有相当数量的文盲、半文盲。 差异大

我国地域辽阔,森林资源分布不畅,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千差万别。

南方地区,东北、西南林区、西北林区、林业生产内容及所有制构成就有很大差别。

就是同一区域的不同单位之间,同一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其生产力的状况差异也很悬殊。

四、我国林业所有制类型 全民所有制林业 集体所有制林业 个体所有制林业 多种所有制联营林业 全民所有制林业

建国初期,通过建设官僚资产阶级的林业企业,改为全民所有制的林业企业;同时在东北、内蒙古和西南国有大面积天然林区,兴建了大批森林经营所,伐木场等国营林业企业。 在全国各省区,大面积荒山荒地和天然次生林区,由国家设立国有林场经营管理。

煤炭、铁路、造纸等部门,为了解决本部门用材的需要,在国有荒山荒地上建立专业林场,营造坑木林、枕木林纸浆用材林。 集体所有制林业 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集体林场,又称乡村林场。 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所有的荒、荒地、荒滩包给林农经营。由林业专业户、重点户、家庭林场、联合林场等承包,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各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长期或阶段性地进行营林生产。 个体所有制林业

农民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和自留地上种植的林木和苗木,完全属于个人所有。

集体的荒山荒滩,根据群众的意愿和经营能力,全部或部分地划给社员作自留山、自留滩,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使用证,土地集体所有;

所得林木归己,长期经营,允许继承,可以折价转让。 这是一种新型的个体林业经济成分。这种个体经济与公有制紧密相联,是社会主义集体林业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多种所有制联营林业

它是不同所有制的经营主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利益(经济效益),通过多种形式联合形成的联营经济。

这种联营经济是与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所有制经济同时并存的多种所有制联合的复合经济。 联营经济的特征

由参加联营各方集资兴办,有公共提留,有一定的公有的生产资料; 在管理原则上,参加者地闰平等,共同民主管理; 在经营职责上,既受国家宏观调控,又是独立主体;

在生产经营活动上,要有稳定的经营项目,内部各生产环节之间有一定的分工协作; 在经济往来上,坚持自愿互利、等价交换原则;

在财务关系上,建立经济责任制,实行经济核算,以收抵支,有一定的财产管理制度,采取按劳分配或按股分红的办法进行统一分配。

五、我国林业的经营形式 management types of forestry

承包经营 租赁经营 股份合作制 股份制企业 企业集团 承包经营

在保留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以职工、林农及家庭分散经营为主,将各项生产任务承包给林业职工家庭或农户经营,把林地和生产工具一起包给职工或林农家庭使用。

进行承包以后,林业生产的全过程,从计划的制定、资金筹集、生产组织、产品收获与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均由承包户自主经营,在完成上交国家企业和集体任务后,经营成果由承包户享有。 租赁经营

国有林业企业把一部分生产资料租赁给集体或职工个人经营的经营形式。

租赁经营不改变国有林业企业所有制性质,以国家授权单位为出租方,将企业或企业一部分有限期地租给承租方经营。

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依照合同规定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 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的区别

承包经营的承包者是以承诺交纳一定税利为条件取得经营权,以罚款或扣发工资奖金为承担风险的担保;

租赁经营的承租者是以交付租金、取消工资奖金代价取得经营权,以个人及家庭财产抵押承担风险。

1租赁经营的承租者不承担企业发展的责任; 承包经营的承租者承担企业发展的责任; 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的区别

2租赁经营是以资产的让渡为标的,是对物的支配而形成的一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是一种民事合同; 承包经营则是以经营目标为标的,而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体现的既有行政关系,也有民事关系。因此,不构成独立的民事合同。 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的区别 3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的区别

租赁经营的利润纳税后全归承租者;

承包经营的利润则是扣除税金、折旧和职工的福利后,再按合同中确定的数额或比例归承包者。

4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的区别

租赁经营破产或到期资产非正常减值,承租者要用自己抵押的财产来补偿; 承包经营若发生亏损或到期目标没有达到,承包者只负被扣发一定比例的工资奖金或罚款的责任。

5股份合作制

这是目前我国各地尤其是南方林区推行的一种联营经济。

它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思路,将原来集体拥有的森林资产,以价值形态折价作股,用股票形式分给应得利益的享有者; 而作为森林或林木存在的实物形态,仍保持其生存环境的完整性,采取承包办法实现规模经营。

股份的设置

在股份的设置上,分为山地股、基本股和投资股三种。 山地股是集体的山地投股,作为山地的有偿使用费;

基本股是农业合作化以来村民集体劳动创造的森林资产的再分配;

投资股是村民投入资金、技术、劳力以及按“谁造谁有”政策营造的林木折价入股所得的股份。

股份制企业

它是伴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而出现的一种企业财产组织形式; 也是一种资产经营形式和一种直接融资方式;

股份制企业是其全部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 股东依法在股份制企业中所拥有的股份参加管理、享受权益、承担风险。 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则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特征

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成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经批准,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或转让。 股东数不得少于规定的数目,但没有上限。

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公司应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特征

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

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 公司股份的转让有严格限制; 限制股东数;

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股份制企业——基本类型 开放式; 封闭式; 联合式; 兼并式; 改组式。

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的区别

一般股份制是一种集资手段,主要是私人资本的集合转代为社会资本。 股份合作制不是私人资产转化为公司的资产,而是原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的资产数量化为个人资产,但不分散到个人,仍然集中使用,仅仅是资产的所有权由公司向私人转化;同时,公司留下的基金股其所有权不明确,从其原发始状态看是公司占有原来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部分资产。

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的区别

一般股份公司的股票具有资产凭证性质,有的还具有流通性。

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份证是在原来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由公司发放,是未经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其资产所有权的证书,不是完全法律意义上的资产凭证,只是一种利润凭证,仅与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关,不受股票市场价格的影响,无风险性和投机性。 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的区别

一般股份制以社会上存在大量的游资为条件。

股份合作制则是以现有林木资产为条件,往往是以成熟林为经营条件,以便公司有成熟林可采而容易存在和维持。

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的区别

一般股份公司与其他社会组织没有固定的行政关系。

股份合作公司则与当地的村委会、乡人民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它的经营活动不同程度上受其干涉,有的公司的收益方案要经其批准。

企业集团

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形式。

它是若干具有内在经济联系的企业,基于共同的利益和一致的目标,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下,依据共同达成的联合协议,合同或章程,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形式。

企业集团———特点 组织结构高度专业化;

实现集中优化组合,形成群体优势;

控制机制的相对独立性。 林业企业集团 林、工、商一体化经营的深度发展;

80年代初期—广西南宁林工商联和公司; 坚持以营林为基础,以林产工业为主导,以商业为纽带,实行林工商联合,产供销一体经营。 辽宁省东港集团

六、林业产权 产权

产权的特点 产权制度

林业产权

林业产权的界定 产权:

财产控制者对某一财产上有的排他性的支配权,或者称为控制者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权 使用权 受益权 处分权 产权的特点

依法占有财产的权利; 排他性;

行使具有限制性; 一组权利;

有助于使外部效益内部化。 产权制度

指既定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结合而成的且能对产权关系实行有效的组合、调节和保护的制度安排。

其产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从产权的运营过程中获得的经济效益。 林业产权

对林业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支配权)。

林权的不同。(客体与关系) 林业产权的特点 收益的外部性; 产权排他的有限性; 界定和保护的困难性; 交易的复杂性; 资产的流量性;

收益预期的不稳定性; 产权计量的困难性。

国家、集体、农户(或其他经营者)三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界定

家 集

体 农户或其他经营者 (拥有管理权) (拥有所有权) (拥有使用权)

对集体林地进行发包、出租、拍卖、入股、抵押

等权利

在使用期限内拥有实际的占有权,使用期限内应考虑林业生产的长周期,建议可达

50年以上 收取税收的权利 (应体现税收优惠)

在严格规定征用的范围,提高征用价格基础上的征用权

对征占林地的收在上交国家税收和集益权及收取地租体地租后收益归自己

的权利

的权利

在使用期限内进行转包、转租、转卖、入股、抵押、继承等权

利 采伐限额的管理对期限不开发利权(应改革现有的采伐限额制度)

用 的回收权

对林地开发利用的规划权

对农户履行合同对划入生态公益林的情况进行检查、林农拥有参与权、森监督的权利

林生态效益补偿权

负责林地所有权进行林业基础设证和使用权证发施建设、改革林放、产权登记及变业生产条件的义更、处理各种山林

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纠纷,为林地经营者提供产前、产后、产中服务

复习题

所有制与经营形式的概念。 我国林业所有制的类型。

林业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区别。 林业股份合作制与林业股份制的区别。 谢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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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经营与定价决策

第五章 投资银行经营与管理

第五章 主要经营业务的核算

13.第五章、建设和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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