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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矿山救护大队依法持证岗位管理及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23:50: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矿山救护大队依法持证岗位管理及考核办法

(试行)

1目的和范围

规定了矿山救护大队依法持证岗位人员信息的统计、培训取证的流程。

2引用标准和术语

2.1引用标准

2.1.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2.1.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

2.2术语

依法持证岗位: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必须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上岗的岗位。

3管理程序

3.1副大队长根据相关法规进行依法持证岗位的信息统计工作。

3.2无特殊情况,不可随意调整依法持证岗位人员的岗位。

3.3依法持证人员新取证管理流程

各中队根据职工岗位信息,将依法需持证上岗人员信息,上报副大队长,副大队长依据各中队报送的培训计划进行整理、归类、

审定后报矿山救护大队大队长审批,审批通过后,报焦煤集团培训中心。副大队长在接到焦煤培训中心的培训通知后,将参培人员名单、培训时间等信息、要求等。以在矿山救护大队网上发布形式通知中队,由各中队通知职工参加培训。

4.考核

4.1各中队未及时上报依法持证岗位人员培训计划,造成依法持证岗位无证上岗的,考核各作业区负责人100元/次。

4.2副大队长未通知到位,造成依法持证岗位人员未能按时参加培训的,考核安全专工50元/人、次。

5.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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