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大队依法持证岗位管理及考核办法
(试行)
1目的和范围
规定了矿山救护大队依法持证岗位人员信息的统计、培训取证的流程。
2引用标准和术语
2.1引用标准
2.1.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2.1.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
2.2术语
依法持证岗位: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必须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上岗的岗位。
3管理程序
3.1副大队长根据相关法规进行依法持证岗位的信息统计工作。
3.2无特殊情况,不可随意调整依法持证岗位人员的岗位。
3.3依法持证人员新取证管理流程
各中队根据职工岗位信息,将依法需持证上岗人员信息,上报副大队长,副大队长依据各中队报送的培训计划进行整理、归类、
审定后报矿山救护大队大队长审批,审批通过后,报焦煤集团培训中心。副大队长在接到焦煤培训中心的培训通知后,将参培人员名单、培训时间等信息、要求等。以在矿山救护大队网上发布形式通知中队,由各中队通知职工参加培训。
4.考核
4.1各中队未及时上报依法持证岗位人员培训计划,造成依法持证岗位无证上岗的,考核各作业区负责人100元/次。
4.2副大队长未通知到位,造成依法持证岗位人员未能按时参加培训的,考核安全专工50元/人、次。
5.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7.矿山救护大队依法持证岗位管理及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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