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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

发布时间:2020-03-03 21:37: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规范权力运行,各级环保部门研究出台规范和约束“环保六项权力”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手段,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得到健全(周生贤)。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六届四次全会和全国、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以环境保护为手段,优化社会经济发展,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思路,全面落实《白银市环保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对“环保八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基本情况

针对环保地位上升、权力扩大、资金增多、廉政风险增加和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新特点,深入三县二区及相关企业和局属事业单位,进行了调研。调研形式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从调研总体情况来看,近两年来,经过党风廉政教育,行政效能建设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市环保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及预防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明显好转。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责任意识不强,业务不精,导致工作漂浮、作风散慢,监管不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现象仍然存在;二是个别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吃、拿、卡、要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权力运行尚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督;四是一些党员干部组织纪律观念差,工作打折口,讲条件较多,缺乏热情和主动性。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当前公路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问题

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公路反腐倡廉建设还存在一些如服务中心的意识不牢固、以人为本工作理念不突出、工作方法工作手段有待改进等问题。主要表现是:

(1)教育没有很好落实,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主要是教育的时间、任务、人员三落实不能完全到位。个别基层单位甚至一年都没有一次廉政教育的记录,有的单位搞教育完全没有区分对象,一锅烩,缺乏针对性。从个人看,一些公路干部对廉政建设的认识还不到位,思想上不够重视,参加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有的认为工作重点是行业管理,搞

廉政建设是政府部门的事;有的基层领导干部,认为没有多大权力,缺乏滋生腐败的土壤,觉得强调廉政建设是小题大做、与己无关,搞廉政建设太虚,不如其他工作出成绩。

(2)制度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缺乏可操作性和严肃性。一些基层单位在落实廉政制度上存在不动脑筋,照搬照抄上级指示要求,根本没有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度建设上出现了空对空,起不到应有的规范、制约和预防作用;有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级责任制等制度落实不好,各个级别没有明确自己的廉政责任;有的单位的工程建设廉政“五制”等一些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廉政制度措施没有认真坚持,给干部违法违纪提供了可能。

(3)反腐倡廉工作的查纠力度不大,警示功能弱化。这几年我们虽然逐步完善了纪检监察举报查处制度,加大了对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行风热线、群众直接举报投诉以及其他途径获取的信息,我们也调查了一些问题,但由于案源单

一、手段缺乏、工作被动以及由于受行业双重管理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再加上一些经常性、程序性的谈话、诫勉等制度也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廉政监督和惩处没有发挥好应有的警示作用。

(4)廉政与业务工作结合不好,存在两张皮的现象。有些单位抓反腐倡廉工作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发文件上,深入到具体业务工作抓廉政的意识不强,方法不多,落实力度不够。有的单位仍存在重业务建设,轻党风廉政建设现象,领导讲话、检查工作时,业务工作谈得多,廉政建设讲得少或根本不讲,忘记了自己的“一岗双责”;干部自查自纠和在接受廉政谈话时只谈思想,不涉及自己负责的工作,很难让问题在苗头阶段被发现和纠正,谈话的意义大打折扣。

基层惩防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领导履职机制不健全。一是履职意识淡薄。一些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认识不足、理解不深、执行不力,甚至还存在“反腐倡廉就是纪检监察一家的事、单位和个人只是做好本职工作”等错误观念。二是履职手段单一。基本上处于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等务虚的层面,对上级的部署,不结合单位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甚至原文照抄照套,形同废纸。没有把反腐倡廉工作与单位部门的业务工作统一思考、统一决策、统一部署、统一落实,存在严重的“两张皮”现象。三是履职力度疲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安排部署,基本上处于一般性的工作强调,没有实现责任制在本单位本部门的有效内化。四是履职保障不力。一方面是配套推动措施不力。目前的保障措施仅仅局限在影响年终综合考核等浅层面,且责任制考核结果在干部选拔的运用上,也基本上是个人对个人负责,单位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情况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影响甚微;另一方面是人员经费保障不力。各级各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职人员配置不足、经费捉襟见肘的现象。

2、廉政教育创新不深入。一是教育重点不突出,不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处于教育真空位置,出现“教育者不自律”的现象。二是教育形式不科学。实践中,往往侧重于正面宣传各类廉政典型和模范人物,而用反面典型和违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却涉之甚少。这种一条腿走路的宣传模式,一方面影响了教育效果,另一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在群众中形成了“报喜不报忧”的认识倾向。三是教育内容不针对。表面化、简单化和概念化的做法多,结合实际和触及思想的少。比如在农村基层,通过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的开展,基本上做到了群众人人知道有廉政,但是作为自治的监督主体,很多村民对村支两委事务仍处于不知其然、也不知其所以然的落后状态。四是教育手段不综合。现实的教育手段基本上还处于平面教育的初层次阶段,与现代网络媒体广泛运用的现状显得格格不入。五是机制创新不完善。特别是乡镇基层,“大宣教”的意识相当淡薄、机制尚处初创、格局仍未形成。

3、制度跟进执行不到位。一是制度设计跟进缓慢。实践中不少监督举措在实践中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效果,但相应的制度设计却没有迅速跟进。二是制度设计缺乏预见性。不少单位部门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缺乏前瞻思考,往往都是在出现严重问题后,才引起重视,才考虑建立制度。三是制度设计的针对性不强。有不少廉政监督制度内容空乏,缺乏规范健全的配套体系、具体的惩治措施和明确的实施细则,裁量辐度过大,具体执纪执法中较难掌握尺度。四是制度设计的系统性不强。实践中往往是见子打子,出台的制度多属应急“单方”,互不关联,甚至出现制度“打架”现象,没有形成制度整体网络体系,严重影响了制度的监督效果。五是制度执行监管不力。一方面是制度设计和实际运行“两张皮”,另一方面是对违反制度的监督措施不配套,惩治不得力。

4、监督保障机制不完善。一是对重点对象的监督流于常规,缺乏宽范围、深层次的监督机制。比如实践中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往往局限于会议记录、干部测评等一般性的监督手段,而单靠这些监督手段得出的评估结果往往与实际情况存在很大差距。二是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失之于软,缺乏强有力、高质量的推动机制。比如:政府采购仍然存在相关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内定的情况、政府核心职能部门中掌握重大审批权力的人员交流任职的力度仍然滞后。三是各类监督主体监督职能的履行,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比如:在党内监督上,由于体制机制方方面面的原因,上级监督失之于空、同级监督失之于软的现象仍然没有改变;在行政监督上,监察部门既当监督员、又当运动员,出现监督失职、职能错位的尴尬局面。四是监督配套措施的建立和推动跟不上实际需要。比如: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制度本身对领导干部没有很强的约束力,也没有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对收入合法性的审定比较困难,对申报的真实性也缺乏核实审定的具体措施,往往出现报小留大,掩人耳目,对约束领导干部行为作用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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