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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8:24: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织金县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解决个别地方和部门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车私用、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中央、省、地对党政机关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政机

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严格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既要立足实际,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又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全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本方案所指的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

(二专项治理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编车,是指违反中央、省、地、县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标车,是指超出中央、省、地、县公务用车价格或排气量等标准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6.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7.领导干部驾驶公车,是指领导干部未经批准,擅自驾驶公务用车。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0月底前基本结束。

(一)动员部署(5月5日前)

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领会县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根据工作

需要,特别是县委办、政府办、公安、法院、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好动员会,组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清理纠正(5月6日至7月25日

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方案总体要求,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1.登记自查(5月6日至25日。各乡(镇)、各部门对公务用车进行登记,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将登记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执法执勤用车中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车辆单独填表登记,不进行公示,不填车牌号、车架号,同时统一公开举报电话:0857—7627020;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l00%。各乡(镇)、各部门于5月25日前将登记表和《公务

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

4、《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5报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党风室)。

2.审查核实(5月26日至6月25日。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严格审查。

3.纠正处理(6月26日至7月25日。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区有关政策规定对违规车辆提出处理意见和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在8月5日前,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报送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7月26日至8月25日

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在30%以上,重点检查“零上报”和“零问题”的乡(镇)或部门;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编制核定和配备标准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委办、政府办、公安、法院、教育、卫生等部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于9月1日前,将《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报送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8月26日至10月25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简称《办法》和省、地、县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制度,并报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制

度:一是编制管理制度。在审查核实工作结束前,财政部门要根据《办法》精神,从实际出发,按照不突破原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要求,明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总数,并报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二是购置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审批与公示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购置审批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公示办法、违规责任等,力求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共同监管。三是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财政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的有关制度。四是日常管理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五是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财政部门分别会同公安、国家安全、

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明确配备范围、车辆编制、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等要求。按照要求制定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题工作报告,于10月25日前报送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

(一超编车超标车的认定。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中共毕节地委办公室、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编和配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毕委办字[2010]2号)和省、地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认定违规车辆。

对超编车的认定,原则上按原有编制标准;没有编制标准的,按新编制标准。单位公务用车总量超过编制数的,按配置时间顺序来确认超编车。

对超标车的认定,《办法》下发之前购置的车辆,依据原有配备标准;《办法》下发之后购置的车辆,依据新配备标准认定。

(二违规车辆的处理。对全县清理审核出的违规车辆,将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依照省、地对违规公务用车处理意见和工作方案进行处理。对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标车,能调剂使用的,要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的,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一般要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继续使用的,必须符合新编制要求,并报地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送地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对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编车和摊派款项购车,一律收缴,并按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拍卖

收入足额上缴国库;对违规换车、借车的,须报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换回、退回。执法执勤用车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没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在登记自查的基础上,依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进行纠正处理。对违反规定的车辆,严禁擅自处理。

(三越野车的管理。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的固定用车。要严格执行落实上级相关制度,认真纠正存在问题。

(四下拨和赠送车辆的管理。对上级下拨实物车辆和专项资金所购车辆,以及接受赠送车辆,要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不符合中央、省、地、县有关规定的,要按照此次专项治理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

(五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本着区别情况、体现政策的原则。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对《办法》下发之后的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六严禁借机更换公务用车。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在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重新核定编制和配备标准前,原则上暂停新购置车辆;确需购置的,须报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并送县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现有车辆数超过新编制标准的,一律不准新增、更换车辆,逐步达到新编制要求。

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县成立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

政府办、财政局、组织部、宣传部、编委办、发改局、公安局、审计局、工能局等部门参加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辖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对本乡(镇)、本部门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在治理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领会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有关部门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指导工作;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积极推进改革,探索建立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在专项治理工作各个阶段,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织金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3.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4.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

5.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

汇总统计表

6.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7.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8.填表说明

附件1 织金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发全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丁垂雄 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李隆伦 政府办常务副主任

谢振江 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成 员:张袭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成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谭华峰 县发改局常务副局长

李仁举 县工能局常务副局长

赵祖燕 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

熊 伟 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廖盛江 县编委办副主任

杨俊荣 县审计局纪检组长

吴维敏 县纪委党风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办公室主任由吴维敏同志兼任。

织金县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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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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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司法局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织金县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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