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接班制度
为了保证车辆的技术性能保持良好状态,以及车辆所配发的备件、工具的完整,制定本制度:
一、运输处配备给驾驶员的车辆,应达到各项技术状况良好,并对每辆车的车辆技术状况进行评估,填写车辆技术状况评估表,车辆工具备件明细表,由运输处和驾驶员双方签字有效。驾驶员要合理使用、保养好车辆,经常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小故障,车辆行驶一定的公里后,要进行发动机的大修。
二、如果车辆因工作需要而配备给其他人,原驾驶员和现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交接工作,首先由单位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评估小组对该车进行技术状况评估,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原车技术状况的85%,如果没有达到要求,原车驾驶员必须对该车进行修理,以达到规定的技术状况,该车的修理费用应计入原驾驶员的单车核算中。
三、按照该车车辆工具备件明细表逐一核对该车配备的备胎、千斤顶、棚布等备件、工具,做到帐物相符,工具、备件性能良好,如有缺失或损坏,原车驾驶员应配齐缺失和损坏的工具、备件。
四、在该车辆技术状况达到要求和工具、备件齐全后,由原驾驶员和现驾驶员及运输处民管会三方一起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三方共同签字有效。以后再交接车时,继续参照本办法执行。
运输处
《车辆交接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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