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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

发布时间:2020-03-03 00:06: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

补助的实施方案

省政府制定了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决定为不在岗的

2、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教龄补助从2012年1月1日。

经研究,为我市不在岗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放范围

二、执行标准

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龄补贴标准。

三、执行时间

教龄补助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基础养老金发放时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我市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分6个阶段实施:

五、认证依据

坚持以县(市、区)为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教龄认证原则。

对于经多方查找确实没有物证,或物证不充分的,采取组织查证的方式进行认定。查证对象应在3人以上,应为在所需要证明年份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现仍为本县公职人员的领导、同事、学生等(不含亲属)。

六、人员身份和教龄的认定程序:

(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

(三)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四)审核结果在乡、村、校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五)填写补助审批表

(六)县(市、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批准的名单发放教龄补助。

七、发放办法

八、资金来源

发放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省财政直管县按照省、县5:5的比例分担;非财政直管县及市辖区按照省、设区市、县(区、开发区)2.5:2.5:5的比例分担。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三)搞好政策宣传。

(四)严格工作纪律。

(五)规范中小学校用人行为。

灵寿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申请书

灵寿县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

关于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的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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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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