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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改革问题浅析

发布时间:2020-03-03 14:48: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信社改革问题浅析

摘要: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核心力量,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而农业对我国有着重大的意义,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整个国民经济的进步息息相关。然而,现阶段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进入瓶颈,长期经营上的漏洞与政策制度上的不完善,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进步,对农村金融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商业银行的改制势在必行。多年来,我国农村信用社按合作制方案改革走了许多弯路,2003年以来的新一轮改革实施效果仍不理想。通过这次暑期调研,我们分析得出结果,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不需要再进行梯次推进,为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要吸取城市合作银行挂牌不久即改为城市商业银行的教训,建议有关部门对农村信用社实行以市场化为取向的大刀阔斧的彻底改革,在完善县联社一级法人体制的基础上,尽快将农村信用社改革成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主要为“三农”服务的股份制社区性现代农村商业银行。

现阶段农村信用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员素质较低,人力资源出现断层。现阶段从事农村信用社工作的人员,知识水平、文化素质和相关服务理念不够高,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起点较低,后期的员工学习和培训不够,没有建立合理并且符合信用社发展需要的培训机制,更缺少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一定程度上造成人才的流失,对信用社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另外,信用社员工呈现老龄化趋势,缺少专业知识和较高综合素质的年轻人才,在年龄、知识、人员配备等方面出现断层,在同行业的竞争中一直处于被动地位。

2.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从历史和自身结构来看,信用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定位于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但是就目前信用社在经营和发展状况而言,农村信用社已逐步偏向城镇化,服务三农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政策导向性,农村市场的服务大多仅限于存取款的基础金融服务功能。而在城镇金融市场中,农村信用社需要面对诸多发展成熟的商业银行、邮储银行等,无论在软件硬件方面,农村信用社都存在一定劣势。不明确的市场定位造成了农村信用社现阶段发展过程中的尴尬局面,也是改制中需要注重的问题。

3.结算手段相对落后,软硬件设施有待更新。农村信用社较其他商业银行相比,缺少全国统一的结算网络系统,结算手段落后,造成一些以网络为基础的业务进行困难。现阶段的综合业务系统不够完善,定期开户业务只能依靠存单进行,造成大量开销户信息滞留系统,影响整个网络的健康运转。一些成立较早的营业网点基础设施落后,相关办公设施更新不够,对日常业务产生一定影响。贷款业务品种不够丰富,中间业务获利途径匮乏。这些都对信用社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4.统一的企业文化有待于完善。长时间以来,农村信用社在企业文化方面没有更好的突破,更多的沿袭了传统的管理方法和制度,导致内部员工缺乏责任感和归属感,不能形成很好的企业凝聚力,致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缺少最根本的内在动力。

农信社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司治理内外部人控制问题严重

由于经营规模小、产权不清、责权不明,形成治理结构上内外部人控制局面。

一是现有高层管理人员内部人控制。从形式上看,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理事长、主任、监事长“三长”分设制度,普遍建立了“三会一层”管理架构,但实际运行中,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得到有效分离。理事长大多由省联社提名指定,理事会很

难对信用社法人代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一长独大”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广大入股股东尽管拥有农村信用社大部分所有权,但由于股权分散且单股股金额度较小,实际上只是“名义股东”,对信用社基本失去监督、参与、管理和决策权利。监事会缺乏独立性,制衡和监督作用没有真正体现,实际上只能充当内部简单的稽核、审计职能,根本体现不了监督作用,约束和制衡乏力。

二是省联社外部人控制。省联社不拥有农村信用社任何产权,但却对其高管人员配备、业务经营、制度设计、人员招聘、薪酬分配等重要事项进行直接干预。有的省联社甚至直接或间接审批大额贷款和财务开支,这种管理方式忽视了信用社独立的法人地位,直接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自主权。农村信用社自下而上入股组建的省联社,演变成了省联社对农村信用社的行政性控制,实际上是信用社自己“花钱买了个婆婆”。不仅入股得不到分红,还要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管理费。由于内外部人控制,有些既得利益者打着服务“三农”的幌子,阻碍改革进程,或假借“改革”的名义,巩固和强化自己的利益。

2、花钱买机制效果不理想

为帮助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国家给予扶持政策:对亏损信用社1994至1997年因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的保值贴补息给予补贴;从2003年开始对信用社营业税按3%税率征收,西部地区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地区减半征收;央行按照2002年末实际资产损失的50%向2407个县(市)发行专项票据1656亿元。从账面看,有50多年历史普遍资不抵债、全行业亏损的农村信用社,经过两三年的改革,大量充实了资本金,全面实现扭亏为盈。实际上,三年过去了,农村信用社在治理结构、管理模式、经营机制转换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农村信用社账面不良贷款比例仍仍然较高,部分农村信用社甚至资不抵债。

3、三种产权制度加大了改革成本

2003年后,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采取农信社、农合行和农商行三种产权模式,制度设计明显不合理,人为加大了改革成本。农信社、农合行仍盲目坚守事实上早已不存在的合作制产权模式,使改革走了许多弯路。特别是农村合作银行制度设计试图将合作制“社员入股、一人一票、服务社员”的劳动联合,和股份制“大股控权、一股一票、商业经营”的资本联合结合在一起,实行股份合作制,这种理想化产权模式根本不符合我国的实际状况。我国农村信用社名义上是合作制,事实上在结构、特征、机制等方面早已完全背离合作制的宗旨。由于国家在税收和准备金优惠政策制度设计上,对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实行比农村商业银行明显的优惠政策,导致绝大部分早已达到农村商业银行条件的农村信用社不愿改制或仅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2008年前,除江苏成立9家农村商业银行外,全国各地农村信用社改制时均采取了股份合作制模式。近两年,随着优惠政策的到期,不少农村合作银行又重新改制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加大了改革成本。

改革的可行性

有较好现实基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特别是从2000年以后开始的改革,已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平稳发展,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明显改善,支农服务也进一步加强,总体上已经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到2010年3月末,全国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各项存贷款分别高达7.6万亿元和5.2万亿元,比深化改革前的2002年末分别增长2.8倍和2.7倍,分别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总额的11.65%和11.46%。

改革方向已明确。经过多年的改革争论,近两年,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实行股份制已成为各方共识。2010年年初,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第三期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理(董)事长培训班结业仪式上表示“我国农村信用社早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组织,

必须承认历史,尊重现实,不能走回头路”。

有一批成功范例。江苏常州、广东东莞等8个市,以市为单位成立农商行,进行了成功的探索,已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不仅有效化解了部分机构的不良资产包袱,也极大增强了“三农”金融服务的实力,有效解决了公司治理内外部人控制的问题。

改革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的转折点上,如何抓住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在农村金融领域中的骨干作用,取决于国家有关部门的决心和力度。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改革不需要再进行“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梯次推进。现在必须按照市场原则、股份制方向,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大刀阔斧的突破性改革,进一步进行资源整合、权衡利弊。最优选择是以地(市)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将农村信用社改革成产权明晰、治理完善、服务高效、经营有特色的现代农村商业银行。

为了达到彻底改革的目的,针对农信社外部及内部环境,提出以下建议:

一、撤销现有省联社,建立省级农村商业银行。2004年开始,有关部门花大量的力气抓农村信用社的公司治理结构,但主要是自上而下靠行政手段和外部监管推动,就公司治理谈公司治理,信用社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对改革的主动参与意识不强。解决这些问题的较好办法是要选择合格的战略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否则,农村信用社改革会重蹈前几轮改革的覆辙。除了少数效益较好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大部分农村信用社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要改善股权结构很难,现在县域很难找到合格的投资者,如果引进外部投资者,比较理想的是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但农村信用社由于规模较小暂时难以引进国际金融机构。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成立省一级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或出资人向县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投资参股,建立参股、控股的关系,以资本为纽带来管理现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取代现行的行业管理。

二、对信用社进行彻底的商业化改革,全部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将农村信用社建成由农民和个体工商户入股的、产权关系明晰、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全方位为“三农”服务的完全商业化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改造以后的农村信用社将商业化经营与服务“三农”有机结合起来,实施“根据地战略”,服务社区,服务“三农”,满足各类经济体和客户的需求。要清晰界定区别于大银行的公司治理架构,强化决策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缩短决策链条,提高决策效率。业务范围是支持与“三农”有关贷款;粮棉油等农副产品的种植、收购、加工贷款;办理现由农行办理的扶贫、开发贷款业务;代理扶基金会、非政府和民间非盈利组织提供的小额信贷业务。

三、引进人才,加强人力建设,完善培训机制和员工激励机制。借鉴国内同行业或其他优秀企业完善的用人机制,提高对新进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时对在职人员定期进行相关综合能力的培训与考核,建立适合信用社自身情况的培训机构,完善企业内部培训机制,从整体上提升信用社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将员工激励机制与日常行为考核相结合,提高员工的主动性和忧患意识,避免人才的流失,促进整体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四、区分城乡网点功能,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定位。根据网点所在地的具体情况明确工作重心,基层网点明确自身服务三农的主要任务,全力做好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职能,牢固信用社在农村市场的重要地位,随时迎接其他国内外金融机构进驻农村金融市场的挑战,在稳定中寻求突破与创新。城镇网点在配合基层网点扶持三农的同时,积极发展个人消费信贷和城市商业小额信贷,在与其他商业银行竞争的过程中避免直接的正面冲突,通过自身独有的优势和特点扩大规模,占有市场份额,以优势求发展。

五、加大软硬件设施投入,完善结算系统建设。增加信用社网点特别是基层网点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优化营业网点服务环境与员工工作环境,完善网点办公设备和终端软硬件配备,与员工业务素质的提高相结合,使办公效率更高,服务流程更便捷,整体设施更加现代化,树立起“农民自己的银行”的完美形象。完善结算系统,在全国形成统一的结算系统,使跨区域的资金清算更加安全便捷,业务种类更加丰富,农村金融更加适应现代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

六、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增强整体凝聚力。加强农村信用社员工个人素质教育,建立农村信用社独有的企业文化,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农村信用社员工个人素质的提高,自身责任感和归属感的增强,带动整个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的进步,积累无形资产。与此同时,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宣传力度和营销力度,使农村信用社的企业文化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最终得到大众的认同,扩大潜在的市场份额。现阶段农村信用社处在改革与转变的关键时期,存在的问题也是在发展不成熟阶段所必然产生和经历的,这些问题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既是弊端也是机遇,只要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做出合理有效的措施,农村信用社必将得到更大的飞跃,早日实现向现代化农村商业银行的完美蜕变。

改革的必要性

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的需要。近年来,农村信用社通过央行票据置换和自身经营利润处置了大量历史包袱。但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农村信用社仍存在较重的历史包袱,业务经营仍很困难,如不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单靠其自身努力,很难有实质性改观。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整体资本充足率远未达到8%的最低要求,不良贷款率仍超过10%,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还有较大缺口,还有不少农村信用社严重资不抵债,对地方金融稳定构成潜在威胁。通过以市为单位合并成立农商行,进一步整合金融资源和拓展市场空间,提高风险抵御和综合竞争能力,可以较低成本消除部分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

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目前各类金融机构逐渐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农村信用社在资金实力、集约化管理、产品开发和人力资源方面都面临着新的竞争和挑战。为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便于集约化管理,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实际情况,改革后农村信用社机构设置规模既不能过小,也不能过大。对农村信用社按市进行合并重组,将小舢板拼组成有一定规模的大轮船,这样不仅能增强资本实力,而且可以统一调度资金、统一实施财务管理,提高资产运用效率和节约机构成本。同时,通过健全治理结构,改革组织体系,优化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引进优秀人才,完善电子建设,可以显著提高其内在素质,使合并重组后的农商行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行安全、服务优质、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金融机构。

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企业规模化扩张,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信用社原有体制、机制和网点优势弱化,而品牌、科技和服务方面的劣势日益突出。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对农村信用社体制、机制进行根本性改革创新。以市为单位进行合并重组成立农商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全市农村信用社资源潜力,利用良好的品牌和信誉,迅速做大做优做强,更好服务“三农”和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

改革的原则

必须坚持“三农”服务方向。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无论怎么改革,必须要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和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既要满足农民基本信贷需求,又要适应农村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提升的新特点、新变化,与时俱进,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各项事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必须采取“必要”行政方式。目前农村信用社高管层和省联社对农村信用社已形成了内部人和外部人控制,当中某些利益集团对改革十分敏感。为防止他们通过改革来维护或转化既得利益,或以服务“三农”为幌子千方百计阻挠改革,目前的改革还不能完全依靠市场力量来主导,必须采取必要的行政方式和监管手段推动。

必须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必须通过改革,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形成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分离、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真正走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和自我发展的良性轨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金融机构。

必须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在股权设置上,要充分考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特点,既不能太分散,也不能太集中,要形成包括国有股在内的多元化股权结构,形成大股东间的相互制衡局面。同时,要借鉴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形式,公开、公正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向辖内企业、自然人和员工募集股本金。

改革的步骤

全面清产核资,合理评估股权。通过清产核资摸清参与组建机构的真实资产状况,确定参加合并重组各机构的可折股净资产,再按照每股净资产和现金流折现等方法合理确定折股系数。对央行票据置换超过现有注册资本金的,无论有多少净资产,折股系数不得超过1;对房地产评估增值部分不增加净资产,不良资产的用于消化不良,没有要处理不良资产的专项用于增加资本公积;对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按实确定折股系数。

采取市场方式,消化不良资产。一是资产评估增值消化方式,利用现有土地、房产评估增值的方式消化不良资产。二是溢价发行股份消化方式,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确定新募股金的溢价,将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全部置换不良贷款及处置非信贷不良资产。三是发行信托计划方式,借鉴江苏银行组建时处置不良资产方式,将不良资产打包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发行一定期限的信托产品,对相关金融机构发售。然后再由新成立的银行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清收不良资产和每年新增利润等途径全额回购,信托产品的利息由原形成不良资产的机构承担。

募集充实资本,增强机构实力。依据资本充足率8%以上的最低监管要求、当地经济状况和新成立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制订增资扩股方案。依据监管要求和新银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股本总额,确定新股价格,征集发起人,按照分散化、多元化原则,实施定向募集。对一些历史包袱较重的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可通过引进境内战略投资者或允许地方政府以合法方式进行阶段性持股等方式,解决资本金不足问题。

组建设立机构,实行统一法人。可采取两种组建方式:一是新设合并方式。不设合并重组主体,采取新设合并统一法人方式,将市内参与合并机构成立一家单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原参与合并的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法人资格取消,债权债务由新银行承继。新银行总部从各参与合并机构抽调业务骨干成立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营业部,实现一级法人管理。二是吸收合并方式。以一家规模较大、综合实力较强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为龙头,吸收市内其他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成立单一法人地方农村商业银行,取消被合并机构的一级法人地位,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改革的配套措施

结束省联社尴尬历史使命。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省联社行业管理体制的弊端也日渐显现,与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根据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应逐步撤销全国各省联社,尽快结束其尴尬的历史使命。

成立全国农商行行业联盟。为解决撤销各省联社后全行业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应借

鉴中国银联或山东城商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的形式,由全国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共同出资成立全国农村商业银行行业金融服务公司。其主要职能是为会员单位提供后台服务支持平台,满足成员行共同的网络建设需求、信息系统开发、新产品研发、资金清算和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联盟对成员行没有管理、协调职能,也不经营具体银行业务。

成立真正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为解决农村真正的合作金融需求,有关部门要遵循市场需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展生产、销售合作的基础上开展信用合作,允许农民真正按照“自愿、民主、互助、合作”的原则建立规模适度的资金互助合作组织。

农信社改革:问题和选择

农信社问题

农信社改革发展方向

农信社清收问题

农信社改革中应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四个推进“助力农信社改革

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改革和发展存在问题及建议调研

农信社改革应走出五大误区

当前农信社改革发展调研对策

农信社改革的机遇和困难

农信社改革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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