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管理制度
图书管理制度(试行)
3.2.2行政人力资源部应制作《图书登记表》,登记表中注明图书编号、书名、出版社、主编、出版日期、金额
及备注等项目。
3.2.3购入的书籍造册登记后,图书管理人员应将书籍及时上柜。
3.3图书保管
3.3.1对已破损的图书,图书管理人员应及时修补。
3.3.2图书管理人员应在每年12月下旬,按图书登记表对全部图书进行一次清点与核对。在清点与核对前停止
外借,并要求借阅人归还借阅图书。清点核对后,作好灭失书目的剔除登记,并整理图书总目录,以留存备档。
3.3.3图书管理人员应做好防晒、防火、防水等工作,经常清理打扫,保持书库清洁、整齐。
第四章图书资料的借阅
4.1公司图书资料仅供本公司全体内部员工借阅,概不外借。
4.2对于电子版读物及价格在100元以上的图书,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借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3借阅图书时,员工应及时查看是否有破损、缺页和其他损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人员申明,并加以说明。
4.4图书管理人员应作好图书资料的借阅登记,经常检查外借状况,并对借阅到期书籍通知催还。
4.5借阅期限
4.5.1借还书时间限工作日,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4.5.2书籍借阅期限为二周,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
续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周(工具书除外)。
4.6借阅要求
4.6.1每人每次限借书籍一本(期刊杂志可借两本),所借书籍未归还前,不得再请求借书。
4.6.2员工连续借阅书籍不得超过两次。
4.6.3员工应爱护书籍, 保证图书资料的清洁、完整,禁止出现圈点、批注、污损、撕剪等情况。
4.6.4公司员工借阅的图书不得转借他人。
4.7归还
4.7.1为保证所内图书的周转,员工借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所借书刊;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提前办
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
4.7.2图书管理人员在接收图书后,应认真检查书籍资料状况,如发现有损坏或丢失现象,应要求员工进行赔
偿。 图书的损坏是指借阅人在书刊中批注、圈画、卷折、涂抹或色污、水浸、撕割、剪裁等污损、毁坏图书的现象。
4.7.3图书归还时,图书管理人员应在《图书资料借阅表》中作好归还登记。
4.7.4员工离职时,必须还清所借书图书资料。
第五章图书赔偿
5.1借阅人遗失所借图书,应购买原书籍赔偿,不能赔偿原书籍时,按原价赔偿。
5.2员工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归还所借书籍,按每日1 元收取滞期费。
5.3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滑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赔偿或照原
价支付书款。谎报遗失、有意损坏书刊资料或故意拖延拒不赔偿,由行政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后,按本制度
前述规定应赔偿金额的双倍处罚,罚款由财务部门在次月工资中扣除。
第六章附则
6.1本制度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