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双方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严格执行《药品法》、《药品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药政法规,保证中药质量,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责任
1、遵守国家药政法规,向乙方提交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证照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原印章)。甲方业务员应出具其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委托书,并严格按委托书限定的范围及时限开展活动。
2、甲方提供的中药必须符合《中国药典》(2005版)及有关标准质量要求,附产品合格证,并标明产地。
3、甲方所提供中药材包装须有详细的记录,包装上应有明显标签,注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来源、采收(初加工)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应注明药品的批准文号。
4、甲方供货给乙方中药,如因水分超标而造成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5、甲方接到乙方查询请求,应以函(电)到达5天内向乙方作出答复,或派人会同乙方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证照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原印章)。
2、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条件的仓储。因储存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收到甲方发运的药品,验收中发现包装问题、质量问题,如破损、差错、发霉、变质等,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应处理工作。
三、双方共同责任
1、双方共同协作,做好质量工作。
2、双方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发生质量问题,可以先协商解决;不能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3、上述各款中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四、协议经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年月日
《11 供需双方质量保证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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