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质量保证协议
由甲方订购、乙方供应的物资材料(以下简称资材)必须满足欧盟及中国ROHS相关要求,达成以下的协议:
一、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资材,其含有的化学物资的浓度满足欧盟《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
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最新版本的要求。甲方可以根据国内外的法规、标准,对具体要求进行变更,并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现行供货产品材料中六个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铅、汞、镉、六价
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含有浓度的测试数据(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检测报告)要求:Cd镉<75PPM
Pb铅<600PPM
Hg 汞<600PPM
Cr6+铬/6价铬<600PPM
PPB 多溴联苯<600PPM
PBDE多溴二苯醚<600PPM
未提供者视入料为不合格给予拒收。若乙方(包括乙方的原材料购入方、供方)制造使
用的材料,部品、制造方法、工艺等发生变更,必须与甲方联络,并提供相关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检测报告。
三、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检测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超过有效期,由乙方重新检测,并提供第三
方认证机构的检测报告。
四、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测试数据、资料、报关保密。但若政府机关或甲方的顾客询问甲方产
品含有的指定物质、提出提供资料要求时,甲乙可以公开乙方提供的测试数据、资料、报告。
五、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测试数据、资料、报告进行验证,如发现乙方违反第一条的保
证或提出的保证书、测试数据、资料、报告内容不真实,甲方可以向乙方进行罚款及索赔处理。未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给予乙方人民币5-10万元罚款。使甲方蒙受损失的,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及甲方为处理该情况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
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如果双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签名:签名: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