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深蓝广告有限公司车展布展合同
客户(以下简称甲方):宝鸡市帝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广告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宝鸡市深蓝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2012年4月22日代理布置帝海帝豪陈仓园团购活动现场场地及物料制作。
二、规格: 场地费 4000元;车模 1000 元;布展 5020 元。
四、场地及制作的物料需经甲方认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巡展时间地点及画面内容和面积。
五、乙方有权审查甲方进行制作的物料及活动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实施。
六、费用:合计10020元
七、付款方式: 现金
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需将制作费一次性付予乙方。
收款单位名称:宝鸡市深蓝广告有限公司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将活动费用及制作费付与乙方。逾期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日百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乙方可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
2、因甲方未按时付款,导致制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按时提供甲方所需的喷绘(除不可抗因素外),否则双倍赔偿甲方制作所需的费用。
九、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生效。
客户(甲方)广告公司(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
《团购布展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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